甲厂排出的污水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流入附近农户鱼塘,使鱼大量死 亡。因甲厂已向国家交纳排污超标费,所以就不再赔偿农户造成的死鱼损失。 ( )

题目

甲厂排出的污水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流入附近农户鱼塘,使鱼大量死 亡。因甲厂已向国家交纳排污超标费,所以就不再赔偿农户造成的死鱼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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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因连降大雨,某厂设计流量较小的排污渠之污水溢出,流入张某承包的鱼塘,致鱼大量死亡。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厂赔偿。该厂提出的下列哪些抗辩事由是依法不能成立的?( )(2013年)

    A.本市环保主管部门证明,我厂排污从未超过国家及地方排污标准
    B.天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依法应予免责
    C.经有关机构鉴定,死鱼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疫病所致
    D.张某鱼塘地势低洼,未对污水流入采取防范措施,其损失咎由自取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环境污染侵权。 A项:《环境保护法》第64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5条、第66条以及第68条的规定,环境污染侵权属于无过错责任,不要求污染者主观存在过错,只要其具有污染行为,并且不存在排除事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排污是否超标影响的是相关的行政处理措施而不影响民事赔偿责任,排污未超标不是污染企业的免责事由,故A项不能成立。
    B项:《环境保护法》第64条规定,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依照《侵权责任法》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环境污染者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其免责事由主要有受害者故意、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以及不存在因果关系。天降大雨是可以预见的,也是可以采取措施避免的,不属于不可抗力。故B项不能成立。
    C项:《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死鱼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疫病所致,说明损害与某厂的排污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自然不承担责任,C项可以成立。
    D项:环境污染侵权属于无过错责任,张某是否有义务采取措施预防污染,未采取预防措施是否构成过错,张某的过错可否减轻某厂的责任,需要具体分析。但是,无论如何,某厂不能完全免责,故D项不能成立。

  • 第2题:

    因连降大雨,某厂设计流量较小的排污渠之污水溢出,流入张某承包的鱼塘,致鱼大量死亡。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厂赔偿。该厂提出的下列哪些抗辩事由是依法不能成立的?

    A、本市环保主管部门证明,我厂排污从未超过国家及地方排污标准
    B、天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依法应予免责
    C、经有关机构鉴定,死鱼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疫病所致
    D、张某鱼塘地势低洼,未对污水流入采取防范措施,其损失咎由自取

    答案:A,B,D
    解析:
    【考点】环境民事责任【详解】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排污是不达标等违法行为并不是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故A抗辩不成立;单纯的连降大雨,但没有配合采取合理措施,不能免责,故B抗辩不成立。C项抗辩可以成立,因为证明了污染与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不属于“直接受到损害”。D项抗辩不成立,只有受害人自我致害的行为才能作为抗辩理由。

  • 第3题:

    25、因连降大雨,某厂设计流量较小的排污渠之污水溢出,流入张某承包的鱼塘,致鱼大量死亡。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厂赔偿。该厂提出的下列哪些抗辩事由,依法是不能成立的?

    A.本市环保主管部门证明,我厂排污从未超过国家及地方排污标准

    B.天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依法应予免责

    C.经有关机构鉴定,死鱼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疫病所致

    D.张某鱼塘地势低洼,未对污水流入采取防范措施,其损失咎由自取


    A. 本市环保主管部门证明,我厂排污从未超过国家及地方排污标准;B. 天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依法应予免责;D. 张某鱼塘地势低洼,未对污水流入采取防范措施,其损失咎由自取

  • 第4题:

    小王承包的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小王怀疑是附近某著名企业排出的废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污染了水源,直接造成了自己鱼塘里的鱼死亡。于是小王就此提起诉讼,要求该著名企业赔偿损失。关于本案中下列事项的证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关于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需要小王提出证据证明
    B.关于此著名企业位于当地河流上源的事实无需证明
    C.关于小王鱼塘里的鱼死亡与附近著名企业排出废水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应当由小王承担全部的证明责任
    D.如果该著名企业提出公证机关证明其排出的废水符合国家排污标准的公证文书,则企业排出废水是否符合国家排污标准的事实在诉讼中不需再证明,且不可推翻

    答案:B
    解析:
    考查免证事实和证明责任的分配。A项错误,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需证明:B项正确,此著名企业位于当地河流上源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需证明;C项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6条和《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关于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应当由该企业承担证明责任;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93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当事人可以通过相反的证据推翻。

  • 第5题:

    40、因连降大雨, 某厂设计流量较小的排污渠之污水溢出, 流入张某承包的鱼塘, 致鱼大量死亡。张某诉至法院, 要求该厂赔偿。该厂提出的下列哪些抗辩事由是依法不能成立的?()

    A.本市环保主管部门证明, 我厂排污从未超过国家及地方排污标准

    B.天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 依法应予免责

    C.经有关机构鉴定, 死鱼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疫病所致

    D.张某鱼塘地势低洼, 未对污水流入采取防范措施, 其损失咎由自取


    A. 本市环保主管部门证明,我厂排污从未超过国家及地方排污标准;B. 天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依法应予免责;D. 张某鱼塘地势低洼,未对污水流入采取防范措施,其损失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