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山东民安农牧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农牧制品。被告某餐饮公司在自己销售的被诉侵权的五谷杂粮的包装上标示其产自“山东老家民安农牧有限公司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坐落在黄河古道干床,百里绿色长廊之中,自然风光秀美,天然生态极佳,无污染,绿色环保,形成了无公害农产品的最佳生产环境!”并冒用原告的卫生许可证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及商品条码。而“山东老家民安农牧有限公司”并不存在。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有A、伪造产地B、在销售的产品外包装上擅自使用原告的卫生许可证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及商品条码C、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题目

原告是山东民安农牧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农牧制品。被告某餐饮公司在自己销售的被诉侵权的五谷杂粮的包装上标示其产自“山东老家民安农牧有限公司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坐落在黄河古道干床,百里绿色长廊之中,自然风光秀美,天然生态极佳,无污染,绿色环保,形成了无公害农产品的最佳生产环境!”并冒用原告的卫生许可证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及商品条码。而“山东老家民安农牧有限公司”并不存在。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有

A、伪造产地

B、在销售的产品外包装上擅自使用原告的卫生许可证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及商品条码

C、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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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民事反诉状中当事人称谓的正确写法是( )。

    A.反诉人、被反诉人

    B.起诉人、被起诉人

    C.原告、被告

    D.反诉人(本诉被告)、被反诉人(本诉原告)


    参考答案:D

  • 第2题:

    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发明专利被侵权后,在诉讼中,由谁负举证责任()。

    A、原告

    B、被告

    C、原告和被告

    D、法院指定的原告和被告


    标准答案:B

  • 第3题:

    2007年10月10日,浙江某药业有限公司状告安徽某药业有限公司。原告诉称:我公司生产的“十一味甘露丸”是经SFDA批准为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保护期为2006年10月12日至2016年10月12日。而被告现在大量生产同品种的“十一味甘露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继续生产该药品,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被告答辩称:“十一味甘露丸”是我公司从2000年起就开始生产并具有批准文号的药品,不存在侵权。 被告生产“十一味甘露丸”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的侵权?


    应当严格执行质量协议,有效控制生产过程

  • 第4题:

    下列()诉讼案件,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予以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A.何某诉刘某侵犯其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

    B.村民刘某诉县供电局安装的高压线太低而电死了他家的牛,请求损害赔偿

    C.张某养的狗将王某咬伤,王某诉张某侵权赔偿

    D.李某诉梁某返还借款


    正确答案:ABC

  • 第5题:

    李某起诉张某,认为张某的文章侵犯了其名誉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发现案件的情势对自己不利,于是在真正开庭的时候根本没有参加庭审,而是提出申请撤诉。被告提出,名誉侵权案件对自己的声誉造成了极差的影响,如果这样结束诉讼对自己很不公平,法院采纳了被告的观点,没有准许原告撤诉。但是再次开庭的时候,原告经传票传唤还是没有出庭,对此,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拘传原告
    B:对原告缺席判决
    C:按原告撤诉处理,告知被告可以另外起诉原告
    D:终结诉讼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本案的情况应该适用缺席判决,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