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山东民安农牧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农牧制品。被告某餐饮公司在自己销售的被诉侵权的五谷杂粮的包装上标示其产自“山东老家民安农牧有限公司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坐落在黄河古道干床,百里绿色长廊之中,自然风光秀美,天然生态极佳,无污染,绿色环保,形成了无公害农产品的最佳生产环境!”并冒用原告的卫生许可证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及商品条码。而“山东老家民安农牧有限公司”并不存在。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有
A、伪造产地
B、在销售的产品外包装上擅自使用原告的卫生许可证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及商品条码
C、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1题:
A.反诉人、被反诉人
B.起诉人、被起诉人
C.原告、被告
D.反诉人(本诉被告)、被反诉人(本诉原告)
第2题:
A、原告
B、被告
C、原告和被告
D、法院指定的原告和被告
第3题:
2007年10月10日,浙江某药业有限公司状告安徽某药业有限公司。原告诉称:我公司生产的“十一味甘露丸”是经SFDA批准为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保护期为2006年10月12日至2016年10月12日。而被告现在大量生产同品种的“十一味甘露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继续生产该药品,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被告答辩称:“十一味甘露丸”是我公司从2000年起就开始生产并具有批准文号的药品,不存在侵权。 被告生产“十一味甘露丸”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的侵权?
第4题:
A.何某诉刘某侵犯其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
B.村民刘某诉县供电局安装的高压线太低而电死了他家的牛,请求损害赔偿
C.张某养的狗将王某咬伤,王某诉张某侵权赔偿
D.李某诉梁某返还借款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