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10年死亡。乙因与甲生前素来不和,遂到处散布甲系因赴澳门狂赌欠下巨额高利贷无法偿还而自杀身亡,在社会上造成了较恶劣的影响。甲之子丙欲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乙的侵权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已经死亡,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因而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B.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名誉,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C.只有甲的配偶有权对乙提起诉讼D.只有甲的子女有权对乙提起诉讼

题目

甲于2010年死亡。乙因与甲生前素来不和,遂到处散布甲系因赴澳门狂赌欠下巨额高利贷无法偿还而自杀身亡,在社会上造成了较恶劣的影响。甲之子丙欲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乙的侵权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已经死亡,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因而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名誉,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只有甲的配偶有权对乙提起诉讼

D.只有甲的子女有权对乙提起诉讼


相似考题
更多“甲于2010年死亡。乙因与甲生前素来不和,遂到处散布甲系因赴澳门狂赌欠下巨额高利贷无法偿还而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离开妻子乙和女儿丙独自外出打工,一直杳无音信,乙遂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后因生活贫困,乙将女儿丙交给丁收养,办理了相关手续。乙亦与同村的戊结婚,但1年后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又过了1年,甲返回家中,请求法院撤销其死亡宣告,与乙自行恢复原婚姻关系,并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要回自己的女儿。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和乙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B:甲和乙的婚姻关系经乙同意,即自行恢复
    C:丁与丙的收养关系因甲的死亡宣告撤销而自行解除
    D:丁与丙的收养关系征得丁和丙的同意可以解除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因此,A、B两项错误。《民法通则意见》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所以丁与丙的收养关系征得丁和丙的同意可以解除。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 第2题:

    下列说法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A. 甲带侄子外出游玩,遇地震,甲无需为侄子在城震中所受损害承担责任
    B. 甲用拳头殴打乙,乙将甲推倒后持刀持其扎死,乙无需为甲的死亡承担责任
    C. 甲、乙发生口角,对骂过程中甲欲讹诈乙而故意倒地,乙无需为甲因倒地所受损害承担责任
    D. 甲、乙因言语不和而厮打在一起,丙撞见后趁椯殴打与其素来不和的甲,乙无需为丙殴打甲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
    对于A选项甲对于侄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因为侄子的损害不是甲造成的,甲没有故意和过失,侄子的损害是地震造成的,地震属于意外事件。对于B选项甲用拳头殴打乙,乙将甲推到是正当防卫行为,但是推到后持刀将甲砍死是故意杀人行为,即使不定故意杀人罪,也是防卫过当行为,也要对甲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对于C选项,甲的损害是自己造成的,乙不承担责任是正确的。对于D选项乙无需为丙殴打甲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因为乙和丙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不是故意犯罪。故本题选择B选项。

  • 第3题:

    甲与乙系夫妻,生子丙。某日,甲、乙、丙和甲父丁外出旅游,因飞机失事不幸全部遇难,无法确定其死亡先后时间。经查,甲有一姐姐戊,乙有弟弟庚。根据相关法律,推定四人死亡先后顺序错误的是()

    A.甲先死亡,乙随后死亡,再次丙,丁最后死亡

    B.甲先死亡,丁随后死亡,再次乙,丙最后死亡

    C.丙先死亡,丁随后死亡,甲乙同时死亡

    D.丁先死亡,丙随后死亡,甲乙同时死亡


    D 《刑法》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F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刑法》第199条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 骗罪)、第一百九十五条(信用证诈骗罪)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第4题:

    甲、乙系夫妻。甲经常赌博,但赢的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消费,后甲因赌博欠下巨额外债,则该债务应当认定为(  )。

    A.共同债务
    B.个人债务
    C.赌博之债违法,故不予认定
    D.连带债务

    答案:B
    解析:
    对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甚至参与违法行为的开支,如酗酒、赌博、吸毒所负债务,或者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 第5题:

    甲、乙系夫妻,甲经常赌博,但赢的钱用于夫妻共同消费,后甲因赌博欠下巨额外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如果乙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B.甲因赌博欠下的债务应当认定为甲的个人债务,妻子乙不负偿还义务
    C.乙在提出离婚请求时,可以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D.即便夫妻有关于共同偿还赌债的协议,那么妻子乙也可以对该债务不予偿还


    答案:C
    解析:
    【精解】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A项正确。对于因酗酒、赌博、吸毒等欠下的债务,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不论因该行为获得的金钱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故B项正确。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C项错误。赌债属于非法债务,妻子自然不负清偿义务,故D项正确。当然,对于已经清偿的赌债,当事人不得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