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挪用或侵占客户、信用社资金,只要全额归还所挪用或侵占的资金,并且未造成损失,可不予纪律处理。( )
第1题:
员工李某利用职便,2006年1月20日挪用客户资金10万元用于炒股票,2006年3月5日归还,因挪用资金未超过三个月,故未构成挪用资金罪。( )
第2题:
A、动用资金
B、审批贷款
C、发放贷款
D、拆借资金
第3题:
第4题:
员工罗某利用职便,于2007年5月10日挪用信用社其他应付款5千元借给其朋友经商,2007年10月2日归还,其行为未构成挪用资金罪,但应给予纪律处分。( )
第5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