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不收学费、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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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答案:学、杂费,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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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题:

    在实施义务教育的过程中,社会的职责是什么?
    《义务教育法》中所称的“家庭”,主要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父母除生身父母外,还包括养父母、继父母,他们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他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l)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的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则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会人。

  • 第3题:

    为保证早期干预的实施采取的措施是什么?
    第一,法律上保证对特殊儿童早期发现和早期干预的可能性。
    第二,加强早期发现的研究,提高早期诊断的准确性。
    第三,围绕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制订早期干预方案,以使他们获得最佳发展。

  • 第4题:

    义务教育实施的保障措施是什么?
    (1)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或者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小学和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种形式简易小学或教学点、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工读学校等。
    (2)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应该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学校的设置应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3)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标准。省级政府制定学校的经费开支定额,并制定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的公用经费开支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校舍建设、图书资料、仪器设备配置等标准,并且应当编制实施规划,使学校分期分批到达上述的办学条件,并进行检查验收。
    (4)义务教育的经费。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筹措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人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以及在城乡依法征收教育附加费等多种筹集义务教育经费的渠道。
    (5)义务教育的师资。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院校毕业以上的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的水平。国家建立教师资格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国家保证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

  • 第5题:

    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家庭”的含义是什么?它的职责都有哪些?
    家庭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职责主要有两个方面:
    (1)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按时人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第11条第1款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人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11条进一步从程序上作了明确规定,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至迟在新学年开始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人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在监护人必须按照通知的要求送子女或其他监护人人学。
    (2)不让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时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保证适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并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辍学,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13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人学的,以及其在校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在城市由市或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