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如何理解森林资源生产经营的排他性和公共性? ”相关问题
  • 第1题:

    产权具有排他性、(  )、收益性和法律性等基本属性。

    A:独立性
    B:可交易性
    C:可分解性
    D:公共性
    E:决定性

    答案:A,B,C
    解析:

  • 第2题:

    如何理解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教育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第一,教育事业是国家、民族乃至全世界的共同事业。第二,个体发展的活动必然影响社会的发展。第三,教育工作本身就是为社会发展作贡献。原则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第一,《教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第二,《教育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第三,《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汉语学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 第3题:

    如何理解传统森林经理学是森林收获的时空规划,而现代森林经理学则成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学科?


    森林经理(Forest Management)也可称为森林经营管理,有时也称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forest resource management),它是对森林资源进行区划、调查、生长与效益评价、结构调整、决策和信息管理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 第4题: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育公共性原则的理解和认识。
    1.《教育法》中有关“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法之所以要确立教育的公共性原则,可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首先,教育事业是国家、民族乃至全世界的共同事业。教育不仅能促进人的身心发展,还能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人口素质等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因而,教育事业的发展不仅是个体发展的需要,也是全社会、全人类发展的共同需要。其次,个体发展的活动必然影响社会的发展。每一个受教育者的个体活动已成为整个社会活动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并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再有,教育工作本身就是为社会发展作贡献。教育工作是培养个体的具体行为,对整个教育事业来说,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在我国的教育法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说明,教育法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都应以促进学生的身心发展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为主要目的,坚持教育要符合社会的公共利益。第二,《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这一规定要求教育要对国家、人民和社会公共利益负责,保证教育制度的正常运转。第三,《教育法》规定:“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汉语言文字是我国普遍通用的官方语言文字之一,也是国际认定的联合国工作语言文字之一。因而,将汉语言文字规定为我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能够满足我国大多数人和地区的教学需要,也有利于教育的普及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时,允许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这既是对少数民族的尊重,又给予其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因此,在教学语言文字上的法律规定,体现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3.在论述过程中,需结合实际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 第5题:

    7、社会保障的公共性表现在()

    A.非排他性与排他性兼有

    B.非竞争性和竞争性同在

    C.非拒绝性与拒绝性并存

    D.非政府性与政府性兼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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