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林党人”在下也之后重整道德的重心为?()A.君臣之间的道德B.学术道德C.社会道德D.为官道德

题目
“东林党人”在下也之后重整道德的重心为?()

A.君臣之间的道德

B.学术道德

C.社会道德

D.为官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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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重整计划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包括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

    B.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也受重整计划的影响,在重组计划执行期间不能行使权利

    C.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以及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均不得行使权利

    D.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也同时失去效力


    正确答案:A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包括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因此,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可以依据原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因此,选项B的表述是错误的;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因此,选项C的表述是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但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因此,选项D的表述是错误的。

  • 第2题:

    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B: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C: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D: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和解申请与裁定;重整原因;破产宣告;重整程序的启动【详解】破产宣告是破产和解或重整失败之后的程序,一旦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管理人就开始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启动破产清偿程序。因此,选项A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两款规定对比可以发现,申请和解的权利仅有债务人才享有,故选项B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因此,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选项C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由此可见,重整的最终决定权在法院,重整并非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选项D错误。【陷阱】关于破产清算、和解与重整申请的提出者,要注意:只有债务人有权提出上述三项申请;而债权人可以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两项申请。另外,破产清算与重整的适用条件是不同的,重整时增加了“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情形。

  • 第3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有( )。

    A.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债权人会议通过,但获得人民法院强制批准
    B.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债权人会议通过,也未获得人民法院强制批准
    C.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获得人民法院批准
    D.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计划草案的批准。重整计划草案,需经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强制批准。否则,应视为重整失败,进入宣告破产程序。注意:终止重整程序,有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其一,是重整程序顺利完成,终止重整程序。此时,企业起死回生。其二,是重整程序难以继续,终止破产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 第4题:

    关于破产重整的申请与重整期间,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只有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才能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B.重整期间为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

    C.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并经法院批准,债务人可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D.在重整期间,就债务人所承租的房屋,即使租期已届至,出租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据此可知,债务人可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选项B错误。《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据此可知,重整期间的截止点是重整程序终止之时,而非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时。选项C正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选项D错误。《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据此可知,在重整期间,就债务人所承租的房屋租期已届至的,出租人有权请求返还。

  • 第5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重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对于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债务规模较大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审查重整申请时,可以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听证
    B.涉及上市公司重整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审查重整申请时,可以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听证
    C.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也可以参加听证
    D.听证期间计入重整申请审查期限

    答案:A,B,C
    解析:
    选项D:听证期间不计入重整申请审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