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哪种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所持有的股权?()A、公司合并时;B、公司破产时;C、公司变更组织形式时;D、公司被关闭时。

题目
在以下哪种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所持有的股权?()

A、公司合并时;

B、公司破产时;

C、公司变更组织形式时;

D、公司被关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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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公司对转让主要财产形成股东会决议,甲股东投反对票,甲股东可以(  )。

    A.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B.不经他人股东同意将股份转让
    C.该决议无效
    D.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决议

    答案:A
    解析: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此时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但不具有申请认定无效或可撤销或不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对外转让的权利。

  • 第2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三名股东,甲、乙各持8%的股权,丙持84%的股权。丙任执行董事,乙任监事。甲发现丙将公司资产以极低价格转让给其妻开办的公司,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利益,遂书面请求乙对丙提起诉讼。乙碍于情面予以拒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丙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B.甲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丙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C.甲可以以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失灵、公司和股东利益严重受损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
    D.甲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答案:B
    解析:
    (1)选项 A:有限责任公司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
    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才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甲的股权比例未达到 10%;
    (2)选项 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选项 C:本题所述情形不属于解散公司的法定事由;(4)选项 D:本题所述情形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的法定事由。

  • 第3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三名股东,甲、乙各持8%的股权,丙持84%的股权。丙任执行董事,乙任监事。甲发现丙将公司资产以极低价格转让给其妻开办的公司,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利益,遂书面请求乙对丙提起诉讼。乙碍于情面予以拒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丙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B.甲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丙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C.甲可以以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失灵、公司和股东利益严重受损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
    D.甲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答案:B
    解析:
    (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才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而甲的股权比例仅为8%,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2)选项C: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本题所述情形(丙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利益,但不意味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不具备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法定条件;(3)选项D:本题所述情形不具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的法定条件。(召开股东会了吗 投反对票了吗 属于那三种法定情形吗 一个条件都不满足啊!)
    本题考查:股东资格股东权利与义务

  • 第4题:

    公司对转让主要财产形成股东会决议,甲股东投反对票,甲股东可以(  )

    A.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B.不经他人股东同意将股份转让
    C.该决议无效
    D.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决议

    答案:A
    解析: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此时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但不具有申请认定无效或可撤销或不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对外转让的权利。

  • 第5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三名股东。甲、乙各持8%的股权,丙持84%的股权。丙任执行董事,乙任监事。甲发现丙将公司资产以极低价格转让给其妻开办的公司,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利益,遂书面请求乙对丙提起诉讼。乙碍于情面予以拒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丙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B.甲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丙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C.甲可以以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失灵、公司和股东利益严重受损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
    D.甲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答案:B
    解析:
    (1)选项A: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甲持股8%,不足10%、1/3以上的董事(甲非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甲非监事)有权提议召开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2)选项B:从股东资格上考虑,本题是有限责任公司,任何股东均有资格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从程序上考虑,甲已经先请求监事乙起诉,而乙拒绝,甲符合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3)选项C:“内部监督机制失灵”不是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事由。(4)选项D:本题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异议股权回购的适用情形。【命题思路】本题综合性较强,考核了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