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迫切性
B.危害性
C.意外性
D.紧急性
第1题:
事故损失按损失的经济特征分类可分为( )。
第2题:
第3题:
什么是学校事故?学校事故作为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学校事故就其产生而言,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意外事故,这类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是由于当事人的故意和过失,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在这类事故中,由于当事人对意外事件的发生并无过错,不具备法律责任的负责条件。另一类是过错事故。这类事故通常是指由于一方当事人(学校,教师)的违法行为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件。与意外事故不同,违法行为是这类事故的必要条件。学校事故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l)学校或教师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因为侵权行为必须是行为人通过自己实施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无实施的行为,或者只有行为而无侵害都不构成侵权行为。
(2)侵害行为的侵害对象是学生的人身权,因为侵权行为侵害的不是一般的权利,而是绝对权利,即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需经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包括物权和人身权。
(3)必须是学校或教师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因为过错是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在过错概念中,不仅包括了行为人的主观状态的不正当性和应受谴责性,而且也包括了客观行为的违法性。
略
第4题:
事故损失按损失与事故的关系和经济的特征进行综合分类可分为( )。
第5题:
论述学生伤害事故的主要特征。
“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我们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学生伤害事故的受害人是在校学生;
第二,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其要点在于学生人身伤害发生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如果超越学校的管理范围,则不属于本专题讨论的范围。
第三,学生伤害事故必须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
略
第6题:
试述交通事故现场的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