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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人民调解制度发端于(  )。
    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B.抗疆民主政府时期
    C.解放战争时期
    D.建国后


    答案:A
    解析:
    人民调解制度最早发端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农运动中。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革命根据地里,人民调解制度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在政府组织条例中。抗日战争中,人民调解制度得到普遍的发展。

  • 第2题:

    1954年政务院颁布(),标志着新中国人民调解制度的正式确立。

    • A、《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 B、《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
    • C、《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规定》
    • D、《人民调解委员会条例》
    • E、《人民调解委员会通则》

    正确答案:B

  • 第3题: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的创举。下列关于人民调解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人民调解员不属于法治工作队伍,但仍然在法治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
    • B、人民调解的效力要高于仲裁机构的调解效力
    • C、人民调解制度能够缓解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国家司法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
    • D、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纠纷的主要优势是不拘泥于法律规定,及时化解矛盾

    正确答案:C,D

  • 第4题:

    人民调解制度形成于()。

    • 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 B、抗日战争时期
    • C、解放战争时期
    • D、建国后

    正确答案:A

  • 第5题:

    我国现代学位制度最早形成于清朝末年。


    正确答案:错误

  • 第6题:

    《纲要》指出“要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人民调解主体包括()

    • A、行政机关
    • B、居民委员会
    • C、法院
    • D、村民委员会

    正确答案:B,D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调解制度的原则。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试述抗日民主政权的人民调解制度。

    正确答案: (1)为边区司法诉讼审判制度的重要补充。是抗日民主政权司法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对以后的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重大影响。
    (2)调解的方式有:民间、群众团体、政府、司法调解等。
    (3)调解的原则主要有:自愿原则、须按法律并照顾当地习惯、并非诉讼必经程序。
    (4)调解的范围:民事纠纷及一般民间轻微刑事案件。
    (5)调解的处理方式:赔礼、道歉、承认、错误、赔偿损失、支付抚慰金。
    (6)调解书与判决有同等效力窗体底端。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1954年,政务院颁布(  ),标志着新中国人民调解制度的正式确立。
    A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规定》

    B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C

    《人民调解委员会条例》

    D

    《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被誉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中“第一道防线”的是()
    A

    人民调解制度

    B

    仲裁制度

    C

    司法制度

    D

    行政复议制度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填空题
    我国文书的副本制度形成于()。

    正确答案: 周朝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人民调解制度形成于()。
    A

    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B

    抗日战争时期

    C

    解放战争时期

    D

    建国后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关于人民调解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人民调解是一种司法制度
    B. 人民调解应当遵循公开原则
    C. 人民调解员必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
    D. 人民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E. 人民调解协议书经法院司法确认后生效

    答案:A,D
    解析:

  • 第14题:

    被誉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中“第一道防线”的是()

    • A、人民调解制度
    • B、仲裁制度
    • C、司法制度
    • D、行政复议制度

    正确答案:A

  • 第15题:

    试述抗日民主政权的人民调解制度。


    正确答案: (1)为边区司法诉讼审判制度的重要补充。是抗日民主政权司法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对以后的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重大影响。
    (2)调解的方式有:民间、群众团体、政府、司法调解等。
    (3)调解的原则主要有:自愿原则、须按法律并照顾当地习惯、并非诉讼必经程序。
    (4)调解的范围:民事纠纷及一般民间轻微刑事案件。
    (5)调解的处理方式:赔礼、道歉、承认、错误、赔偿损失、支付抚慰金。
    (6)调解书与判决有同等效力窗体底端。

  • 第16题:

    我国文书的副本制度形成于()。


    正确答案:周朝

  • 第17题:

    我国现代学位制度最早形成于民国时期。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8题: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指导,不断推进本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那些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 A、组织建设
    • B、队伍建设
    • C、业务建设
    • D、制度建设

    正确答案:A,B,C,D

  • 第19题:

    多选题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指导,不断推进本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那些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A

    组织建设

    B

    队伍建设

    C

    业务建设

    D

    制度建设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1954年政务院颁布(),标志着新中国人民调解制度的正式确立。
    A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B

    《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

    C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规定》

    D

    《人民调解委员会条例》

    E

    《人民调解委员会通则》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哪些规章制度?

    正确答案: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统计和档案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组织、队伍和业务建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的创举,被西方国家誉为法治的“东方经验”。关于人民调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人民调解员不属于法治工作队伍,但仍然在法治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

    B

    法院应当重视已确认效力的调解协议的执行,防止调解过的纠纷再次涌入法院

    C

    人民调解制度能够缓解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国家司法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

    D

    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纠纷的主要优势是不拘泥于法律规定,不依赖专业法律知识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项,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组成部分。
    B项,已经调解解决的纠纷应当在效力确认之后加快执行,以避免调解和诉讼重叠使用,浪费司法资源。
    C项,调解制度的存在,实现了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有利于缓解司法的压力。
    D项,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可知,人民调解组织同样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依赖专业法律知识。

  • 第23题:

    问答题
    论述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制度如何进行衔接?

    正确答案: 任何社会都有矛盾和纠纷。社会矛盾与纠纷是复杂的,因而解决的方式也是多样的。在法治社会,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诉讼方式,即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这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屏障。
    二是诉讼外的方式,主要是采取各种类型的调解,即经过法院外的第三者排解,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无论是诉讼方式和诉讼外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都有一种解决纠纷的最好方式,即调解。建国后,我国经过修改和制定相关法律,确立了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制度,同时注重两项调解制度的有机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这就从法律上肯定了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与人民法院的审判关系密切,人民调解成效显著的地方,人民法院的收案量就会相应减少,特别是在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与人民调解机构相互配合,能够有效解决纠纷,有利于人民法院减轻负担,保证司法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在加强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衔接方面,人民法院应正确理顺人民法院和人民调解的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之一,在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中,人民法院要从思想和行动上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在强化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方面,法院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法院应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指导。
    (二)法院应建立调解员参与的庭前调解机制。
    (三)法院应依法支持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
    (四)法院应完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的激励机制。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