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某医院妇产科医师,某日其朋友恳求她为自己出具一份患妇科疾病的诊断证明,魏某碍于面子,只好答应,对魏某的做法,正确的表述是A.违反了医师的执业规则B.违反了医师的执业义务C.应追究刑事责任D.吊销执业证书E.以上都不是

题目

魏某,某医院妇产科医师,某日其朋友恳求她为自己出具一份患妇科疾病的诊断证明,魏某碍于面子,只好答应,对魏某的做法,正确的表述是

A.违反了医师的执业规则

B.违反了医师的执业义务

C.应追究刑事责任

D.吊销执业证书

E.以上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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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注册登记的执业类别是妇产科医师。张某应一朋友请求,在张某家中为其做了人流手术。张某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包括


    正确答案:D

  • 第2题:


    李某是注册登记的妇产科医师。李某应一朋友请求,在李某家中为其做了人流手术。

    李某登记的妇产科,属于
    A.执业类别
    B.执业范围
    C.执业科室
    D.执业性质
    E.执业分类

    答案:B
    解析:

    李某在家中行人流手术,属于是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题干中没提示李某给患者造成损害,故不需赔偿患者损失。
    临床中我们将执业医师分为四个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
      医师执业范围。
      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 2、外科专业; 3、妇产科专业; 4、儿科专业; 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7、精神卫生专业; 8、职业病专业; 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11、全科医学专业; 12、急救医学专业; 13、康复医学专业; 14、预防保健专业; 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3题:

    幼儿园教师蔡某和李某领着26位幼儿园的小朋友出去踏青,行进途中,一位小朋友不小心掉进了路旁的一个粪池里,粪便的深度淹没了小朋友的胸部,蔡某和李某都嫌太脏不愿下去施救,但李某用自己的手机拨打了 110求救电话。大学生魏某从此经过,本想下去施救,但看到蔡某和李某都嫌脏不愿下去救援,也就站在旁边观看。20多分钟后,民警赶到,捞上掉入粪池的小朋友,但小朋友已经窒息死亡。下列选项中法律判断正确的是( )
    A.只有蔡某构成不作为犯罪
    B.蔡某和李某都构成不作为犯罪
    C.蔡某、李某和魏某都构成了不作为犯罪
    D.蔡某、李某和魏某都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

  • 第4题:

    魏萍,女,32岁,平时身体很好,很少生病住院,最近一段时间她常常感到疲乏、胸闷、心悸、气短,到医院检查后初步诊断为急性病毒性心肌炎,必须住院做进一步检查。魏萍对自己的身体状况非常担心,恐怕病情会转变为慢性心肌炎、心肌病。由于对医院环境非常陌生,再加上担忧年迈的父母会为自己焦虑,魏萍不愿待在医院接受检查。同时,她抱怨丈夫对她的病情不够关心。
    【问题】
    假如你是魏萍所在医院的一名医务社会工作者。对于魏萍的情况,你将从哪些方面为其提供服务?


    答案:
    解析:
    对于上述案例中魏萍的情况,医务社会工作者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其提供服务:
    (1)提供心理辅导和情绪调整服务,包括:
    ①通过心理疏导的方式,减少魏萍对病情的担心,并鼓励其勇于面对现实,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②通过情绪调整,让魏萍认同父母为其担心的正常性,以减少她心中的愧疚感,减轻她的情绪压力。
    (2)建立家庭支援网络。帮助魏萍认识到良好的沟通在夫妻相处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促进魏萍与其丈夫关系的和解,为其提供情感支持。
    (3)增加魏萍对自己病情的了解,消除误解,免除担心。
    (4)协助熟悉医院环境。联系病房护士,加强魏萍对医院环境及分管床位医护人员的了解,同时可以请同病房或患有相同疾病的病友与魏萍多交流沟通,一方面缓解魏萍的担忧心理,另一方面减轻其对医院及医护人员的陌生感。

  • 第5题:

    张某因不想上班,欲向单位请假,遂找到其大学同学、县医院医师刘某,请刘某为其开具病假条。对此,刘某最恰当的做法是什么:()

    • A、无理由为陈某开具相关证明
    • B、将已有病人的检查结果伪造成陈某的,为其开具请假条
    • C、拒绝为张某开具不符合规则的证明
    • D、出于同学情义,为陈某开出“患忧郁症,需在家休养一月”的诊断证明书

    正确答案:C

  • 第6题:

    魏某与刘某是同一单位的业务员。某日,二人一同携款到外地进货,晚上住宿时,魏某偷偷让刘某喝下掺有安眠药的饮料,乘刘某昏睡之际,将二人共同保管的2万元货款拿走。魏某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
    • B、抢夺罪
    • C、抢劫罪
    • D、职务侵占罪

    正确答案:D

  • 第7题:

    魏某和刘某事前商量好,魏某抢劫后,逃到刘某处,给其一定好处。某日,魏某抢劫作案后到刘某处躲避。因未抢到钱,遂没给刘某好处。刘某对外称魏某是前来打工的亲戚,后帮助魏某逃走。刘某的行为构成()。

    • A、窝藏罪
    • B、抢劫罪
    • C、包庇罪
    • D、伪证罪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刘某某的女朋友魏某某意外怀孕,刘某某便找到他的好友,某著名医科大学就读研究生的王某为其女朋友做堕胎手术。但手术过程中魏某某突然大出血,由于缺乏足够的临床经验,王某手无所措,由于挽救不及时,致使魏某某因流血过多而死亡。下列选项中,对王某的行为定性不正确的是:()

    • A、医疗事故罪
    • B、过失致人死亡罪
    • C、非法行医罪
    • D、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正确答案:A,B,C

  • 第9题:

    问答题
    2001年,魏某与前妻离婚,17岁的女儿魏敏随前妻生活.当时魏某将家里全部财产包括一套两室户住房和3万元存款都留给了前妻,自己另租房住。2004年,魏某与李丽结婚,次年,李丽生下儿子魏杰并辞去工作,待在家里操持家务照顾儿子。2007年,魏某买下一套总价80万元的住房。2009年12月,魏某身患重病医治无效去世。魏某住院医治之前亲笔写下书面遗嘱,即去世后家里属于自己的遗产由妻子李丽和儿子魏杰继承。此时,魏敏已大学毕业工作了两年,月收入三千元左右,魏杰则刚上小学一年级。另,魏某有一个姐姐魏兰,父母则早已去世。本案中,魏某的继承人应按何种方式继承遗产?为什么?

    正确答案: 魏某的继承人应按遗嘱继承方式继承遗产。因为魏某生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李某是注册登记的妇产科医师。李某应一朋友请求,在李某家中为其做了人流手术。李某登记的妇产科,属于()
    A

    执业类别

    B

    执业范围

    C

    执业科室

    D

    执业性质

    E

    执业分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魏某3月1日下午在小区超市购物时突然倒地。超市立即将魏某送至附近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魏某心血管狭窄,属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家属调查后发现魏某是在与另一名顾客孙某发生激烈争执后倒地,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孙某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

    孙某与魏某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C

    超市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制止争执导致魏某的死亡应承担责任

    D

    魏某的死亡应由魏某、超市、孙某各承担部分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在当时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的孙某在争执时并不知魏某的身体情况,属于意外事件,孙某不负刑事责任。A、C、D项均错误。孙某与魏某的死亡之间确有因果关系。故本题参考答案选B。

  • 第12题:

    多选题
    李某为某国有公司总经理,其利用本单位集资建房选取开发商的时机,收取开发商赠送的房产两套。后李某找到身为某民营企业甲公司老总的朋友魏某,说开发商送给自己的两套房子想变现,让魏某帮忙。魏某让李某把房子过户到甲公司名下,并给李某开出一张300万元的支票。对此如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李某构成受贿罪

    B

    李某不构成犯罪

    C

    魏某不构成犯罪

    D

    魏某构成洗钱罪


    正确答案: A,D
    解析:
    《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据此,李某构成受贿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①提供资金账户的;②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③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④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⑤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魏某明知李某的房产为受贿所得,仍帮助李某将房产转换为支票构成洗钱罪

  • 第13题:

    魏某系个体经营者。从2004年3月开始,魏某租用某市轻纺市场的房屋一栋,为袜子生产者进行袜子包装兼作生活用房。2004年5月的一天,该市工商局所属市场工商所工作人员来魏某处检查,认为魏某元营业执照违法经营,责令到工商所申办营业执照。魏某认为自己只负责包装袜子,按双取酬,袜子生产者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自己无须申办营业执照。双方发生争吵。工商所工作人员要将房内6箱袜子搬到工商所,但没有出具扣留凭证,双方为争夺袜子发生争执。工商所工作人员随即将魏某扭送到市场管理办公室,并用手铐把魏某绑在办公室窗户的铁栅栏上,扣留时间长达6个多小时。事后,魏某向市工商局提出赔偿申请,市工商局在法定期限内未予赔偿。请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1)本案中魏某的何种宪法权利受到侵犯?其宪法依据是什么?为什么?(2)魏某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什么?(3)结合法理和法律有关规定分析工商所的做法违反了何种原则?


    正确答案:
    (1)本案中,魏某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受到侵犯,魏某的人权也间接地受到侵犯。宪法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身自由是指公民个人在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有一切举止行动的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安全地参加社会活动和享受家庭生活的保障,也是公民得以行使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前提。本案中.魏某被工商所扣留长达6个小时,而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工商所无权限制或者剥夺魏某的人身自由,但却非法限制了魏某的人身自由,同时,这种行为间接侵犯了魏某的人格尊严和魏某享有的人权。
    (2)首先,由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而且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因此,魏某可以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次,《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工商所作为工商局的派出机构。没有限制或者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因此,魏某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也可以依据《宪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3)第一,工商所进行行政处罚属于越权行为,越权无效是依法行政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作出超越职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撤销。第二,工商所工作人员将魏某的6箱袜子扣留,但不出具扣留凭证,违反了行政执法的法定程序。

  • 第14题:

    甲公司委托魏某、董某购买药品,魏某背着董某与卖方乙公司串通,购回一批假药。甲公司的损失应由( )。

    A.魏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魏某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魏某与董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滥用代理权主要有三种情形: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对于因滥用代理权造成被代理人损失的,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魏某与乙公司的行为属于第三种情况,因此本题选B项。

  • 第15题:

    魏某于3月1日看到某印刷厂的招工简章:本厂招用劳动合同排版工人10人,男女不限,年龄在23周岁以下,双眼棵眼视力5.0以上。魏某患视神经萎缩,稞眼视力只能达到4.6,而且不能矫正。为了找工作,魏某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视力5.0的虚假证明。印刷厂误认为证明书是真实的,与魏某于3月5日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试用期为5个月。魏某入厂后由于其视力达不到工作要求,经其排版的清样错误多而且速度和质量与同期进厂的工人差距很大。经说服教育,魏某不得不到医院复查。经查证,魏某视力在招工以前即为4.6,与招工简章中要求的视力不符。4日,印刷厂通知魏某解除合同,限10日前离开工厂。魏某认为印刷厂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本人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魏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如果你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员,你会如何判决?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上情形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本案是一起因魏某与印刷厂劳动合同的争议所引起的纠纷,魏某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视力5.0虚假证明的行为符合上述第①款规定的条件,用人单位印刷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魏某的申诉不成立。

  • 第16题:

    李某是注册登记的妇产科医师。李某应一朋友请求,在李某家中为其做了人流手术。李某登记的妇产科,属于()

    • A、执业类别
    • B、执业范围
    • C、执业科室
    • D、执业性质
    • E、执业分类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朱某起诉魏某,要求魏某归还借自己的5万元钱。本案经二审法院终审,于2004年5月判决魏某归还朱某5万元钱。2005年1月,魏某以二审程序违法为由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从而启动再审程序。请问,本案再审程序中的审理对象是()

    • A、二审所作的判决
    • B、二审程序违法的事实
    • C、朱某与魏某借款纠纷
    • D、本案所涉及的诉讼标的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魏某受恐怖活动组织的指派潜入我国进行恐怖活动,先后杀害3人,绑架1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魏某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
    • B、魏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 C、魏某构成绑架罪
    • D、对魏某实行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A,B,C,D

  • 第19题:

    仇某请读大学的表兄魏某代替自己参加高考,魏某参加考试时被发现代考。仇某、魏某涉嫌代替考试罪。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0题:

    问答题
    魏某于2015年3月1日看到某印刷厂的招工简章:本厂招用劳动合同排版工人10人,男女不限,年龄在23周岁以下,双眼祼眼视力5.0以上。魏某患视神经萎缩,祼眼视力只能达到4.6,而且不能矫正。为了找工作,魏某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视力5.0的虚假证明。印刷厂误认为证明书是真实的,与魏某于2015年3月5日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试用期为5个月。魏某入厂后由于其视力达不到工作要求,经其排版的清样错误多而且速度和质量与同期进厂的工人差距很大。经说服教育,魏某不得不到医院复查。经查证,魏某视力在招工以前即为4.6,与招工简章中要求的视力不符。2015年5月4日,印刷厂通知魏某解除合同,限5月10日前离开工厂。魏某认为印刷厂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本人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魏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如果你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员,你会如何判决?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上情形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本案是一起因魏某与印刷厂劳动合同的争议所引起的纠纷,魏某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视力5.0虚假证明的行为符合上述第①款规定的条件,用人单位印刷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魏某的申诉不成立。
    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魏某,男,育有两子一女,妻子早年亡故。长子魏成,因病去世,有妻子王某和女儿魏华。次子魏涛和女儿魏虹均已结婚成家。 2004年12月,魏某病逝,留有存款、房产、家具等价值30万元的遗产。在处理魏某丧事期间,魏虹遇车祸身亡。问魏某的遗产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魏某没有遗嘱,因此其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长子魏成的女儿魏华代位继承魏某遗产的三分之一,次子魏涛第一顺序继承三分之一,魏虹的丈夫转继承三分之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2001年,魏某与前妻离婚,17岁的女儿魏敏随前妻生活.当时魏某将家里全部财产包括一套两室户住房和3万元存款都留给了前妻,自己另租房住。2004年,魏某与李丽结婚,次年,李丽生下儿子魏杰并辞去工作,待在家里操持家务照顾儿子。2007年,魏某买下一套总价80万元的住房。2009年12月,魏某身患重病医治无效去世。魏某住院医治之前亲笔写下书面遗嘱,即去世后家里属于自己的遗产由妻子李丽和儿子魏杰继承。此时,魏敏已大学毕业工作了两年,月收入三千元左右,魏杰则刚上小学一年级。另,魏某有一个姐姐魏兰,父母则早已去世。本案中,可供继承的遗产有多少?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可供继承的遗产是80元住房的一半和家中其他财物的一半。因为80元住房和家中其他财物是魏某和妻子李丽的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李丽的财产,另一半是魏某的遗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王某偷盗所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银行本票一张,并将该本票背书送给朋友魏某作生日礼物,魏某不知该本票系王某偷盗所得,按期持票要求银行付款。假设银行知晓该本票系王某偷盗所得并送给魏某,对于魏某的付款请求,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A

    根据票据无因性原则,银行应当支付

    B

    魏某无对价取得本票,其权利不得优于前手,银行应拒绝支付

    C

    虽王某取得本票不合法,但因魏某不知情,银行应支付

    D

    王某取得本票不合法,且魏某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应拒绝支付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权利。根据规定,无对价或者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其权利不得优于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