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D
解析:
监护关系的终止有绝对终止和相对终止之分。其中,绝对终止是监护的职务已失去存在的依据,是指监护职责的消灭。监护关系应当绝对终止的原因包括:①被监护人已经成年而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被监护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如果被监护人未死亡而归来,此期间又没有终止监护的其他原因时,监护人应继续履行监护职责;③被监护人被他人收养;④被监护人的父母不能行使亲权的状况消失,亲权恢复;⑤丧失民事权利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因被监护人恢复了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撤销;⑥成年被监护人由配偶担任监护人的,因离婚而终止监护。
更多“当发生(),监护关系发生绝对终止。”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亲属关系发生和终止的原因。


    参考答案:

    亲属关系发生第一种原因是出生。出生指胎儿完全脱离母体且是活体的,这是形成自然血亲的唯一原因。第二种是结婚。它将导致产生“婚缘亲属关系”。第三种是亲属拟制行为的成立。在我国,这种拟制包括两种,一种是成立收养关系,另一种是在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亲属关系的终止的第一种原因是亲属关系中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被依法宣告死亡。第二类是解除身份关系的行为。包括离婚和解除法律拟制亲属关系。另外,在婚姻撤销不溯及既往的国家,这种撤销行为也是终止亲属关系的原因。


  • 第2题:

    出现下列情况,监护关系终止()

    A.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B.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C.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出现


    参考答案:ABCD

  • 第3题:

    简述法律事实与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关系。


    正确答案:
    法律事实是指由经济法确认的, 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现象。法律事实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必备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除了法律事实之外,还应当具备两个条件:(1)经济法律规范,即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法律依据;(2)经济法主体,即权利和义务的实际承担者。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既可能只需一个法律事实的出现,也可能需要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同时具备才能成立。这种能够引起某一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数个法律事实的总和即事实构成。

  • 第4题:

    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法律规定,导致监护关系终止有以下哪些原因?( )

    A.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B.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C.经民政部门认定监护关系终止
    D.监护人与未成年的被监护人协商一致解除监护关系

    答案:A,B
    解析:
    《民法总则》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处理自然人身份关系的特别程序属于法院的职权范围,并非民政部门的职权范围。综上,本题答案为:A、B。

  • 第5题:

    当发生下列原因时不是监护关系应当绝对终止的原因是()。

    • A、被监护人已经成年而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B、被监护人死亡或宣告死亡
    • C、被监护人没被他人收养
    • D、被监护人的父母不能行使亲权的状况消失,亲权恢复

    正确答案:C

  • 第6题:

    ()指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时,由被监护人的利害关系人或有关单位诉请法院撤销原来监护人的资格,从而导致监护终止。

    • A、自然终止
    • B、诉讼终止
    • C、复议终止
    • D、监护终止

    正确答案:B

  • 第7题:

    下列哪一情形不会使监护关系终止?()

    • A、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 B、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C、人们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 D、被监护人拒绝监护

    正确答案:D

  • 第8题:

    简述我国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及后果。


    正确答案: 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把监护关系的终止分为自然终止和因人民法院的撤销而终止两种情况。自然终止,是指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特定的法律事实时,监护关系即行终止,不需任何机关或组织进行正式宣布。这主要指未成年人随着年龄增长而成为成年人,已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时,自然终止也应包括被监护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以及被监护人被他人收养等。因撤销而终止,又叫监护的解除。这是指人民法院根据被监护人或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宣告撤销监护人,监护关系即行终止。主要适用于两种情况:一种是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其痊愈时,人民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健康恢复状况,经其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撤销监护的裁决。另一种是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或者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从而终止监护关系。不过,被监护人仍需监护的,要为其确定新的监护人。这实际上也是监护关系的变更。关于监护关系终止的后果,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从外国的规定来看,监护终止的后果主要是财产清算,即确定双方应予清结的账目以及监护人应移交或交还财产的范围。监护人为义务人,被监护人为权利人。如监护人无意思能力,清算应由其代理人为之;如监护人已死亡,则应由其继承人为之。在多数国家中,清算账目须交监护官署审查,有的须经监护监督人认可。清算之后,如被监护人的财产有剩余,自然发生剩余财产的交还问题;监护关系绝对终止时,如被监护人已具完全的行为能力,自应交还本人;如被监护人尚未成年,应交给其亲权人(包括养父母)管理;如被监护人死亡,则应交给其继承人;监护关系相对终止时,应移交给新监护人。

  • 第9题:

    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


    正确答案:(1)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内容或客体的变化。
    (3)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的消灭。

  • 第10题:

    单选题
    ()指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时,由被监护人的利害关系人或有关单位诉请法院撤销原来监护人的资格,从而导致监护终止。
    A

    自然终止

    B

    诉讼终止

    C

    复议终止

    D

    监护终止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因发生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法律关系终止,应当归属()。
    A

    自然终止

    B

    协议终止

    C

    违约终止

    D

    特殊终止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当发生下列原因时,监护关系应当绝对终止()。
    A

    被监护人已经成年而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

    被监护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如果被监护人未死亡而归来,此期间又没有终止监护的其他原因时,监护人应继续履行监护职责

    C

    被监护人被他人收养

    D

    被监护人的父母不能行使亲权的状况消失,亲权恢复

    E

    丧失民事权利能力


    正确答案: A,B
    解析: 当发生下列原因时,监护关系应当绝对终止:(1)被监护人已经成年而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被监护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如果被监护人未死亡而归来,此期间又没有终止监护的其他原因时,监护人应继续履行监护职责。(3)被监护人被他人收养。(4)被监护人的父母不能行使亲权的状况消失,亲权恢复。(5)丧失民事权利能力。

  • 第13题:

    试述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参考答案:

    ①配偶关系的发生和终止。配偶关系因男女结婚而发生,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应以取得结婚证时时间,作为配偶关系发生的时间。配偶终止的原因有:
    1、配偶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而终止。
    2、夫妻离婚而终止。配偶关系终止的时间为:配偶一方自然死亡时间、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登记离婚取得离婚证的时间以及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的时间。
    ②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1、自然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自然血亲是由于出生而产生的亲属关系。无须当事人双方或对方认可,也不需要履行法律手续,出生是发生自然血亲的惟一原因。自然血亲只能因一方死亡而终止,是古今中外立法的通例。自然血亲,除一方死亡外,不因任何人为条件而终止。
    2、拟制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1)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发生与终止。这种拟制血亲是因收养成立而发生。同时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其他近亲属也发生拟制血亲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拟制血亲关系除因一方死亡而终止外,还可因收养解除而终止。
    (2)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发生和终止:这种拟制血亲关系的发生,一是以继子女的生母或生父与继父或继母结婚为前提,二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必须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发生拟制血亲关系。这种拟制血亲除可因继父母子女当事人一方死亡而终止外,也可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而协议解除,或由一方当事人诉请法院依法调解或判决解除。如果生父(母)与继母(父)离婚,继子女未成年由生父母带走而继父母终止扶养的,则该子女与继父母间的拟制血亲关系终止。如果继子女已被继父母抚养成年,则其与继父母间的拟制血亲关系仍然存在,不因生父(母)与继母(父)离婚而终止。
    ③姻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姻亲因婚姻成立而发生。婚姻成立是姻亲的关系产生的基础,配偶一方才与配偶另一方的亲属及双方的亲属之间发生姻亲关系。婚姻成立的时间为姻亲关系发生的时间。姻亲关系除因主体一方死亡,对另一方主体而言相互间的姻亲关系终止外,是不因其他原因如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而终止,各国规定不同。


  • 第14题:

    有下列哪些行为,监护关系终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A.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C.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D.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参考答案:ABCD

  • 第15题:

    当发生()时,监护关系发生相对终止。

    A:被监护人已经成年而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被监护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如果被监护人未死亡而归来,此期间又没有终止监护的其他原因时,监护人应继续履行监护职责
    C:被监护人被他人收养
    D:监护人死亡而使该监护人的监护职务终止

    答案:D
    解析:
    监护关系的终止有绝对终止和相对终止之分。相对终止是指监护职责的转移,即监护未终止,但因监护人被卸任、辞任、死亡等原因而使该监护人的监护职务终止。

  • 第16题: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可以分为(  )等不同种类。

    A.绝对的发生
    B.相对的发生
    C.人身关系的发生
    D.财产关系的发生
    E.合意的发生

    答案:A,B
    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其中可以分为绝对的发生和相对的发生。绝对的发生,是指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原始发生的,而不是从其他主体处转移过来的。相对的发生,是指当事人继受其他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而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 第17题:

    当发生下列原因时,监护关系应当绝对终止()。

    • A、被监护人已经成年而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B、被监护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如果被监护人未死亡而归来,此期间又没有终止监护的其他原因时,监护人应继续履行监护职责
    • C、被监护人被他人收养
    • D、被监护人的父母不能行使亲权的状况消失,亲权恢复
    • E、丧失民事权利能力

    正确答案:A,B,C,D,E

  • 第18题:

    当终止代理关系时,必须通知第三人,否则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9题:

    简述配偶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正确答案: 1)因结婚而发生,取得结婚证的时间,是配偶关系发生的时间。
    2)终止原因:一是配偶一方死亡(自然死亡、宣告死亡);二是夫妻离婚。
    终止时间:一放自然死亡时间,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生效时间,登记离婚取得离婚证的时间,人们法院准予离婚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的时间。

  • 第20题:

    因发生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法律关系终止,应当归属()。

    • A、自然终止
    • B、协议终止
    • C、违约终止
    • D、特殊终止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单选题
    当发生下列原因时不是监护关系应当绝对终止的原因是()。
    A

    被监护人已经成年而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

    被监护人死亡或宣告死亡

    C

    被监护人没被他人收养

    D

    被监护人的父母不能行使亲权的状况消失,亲权恢复


    正确答案: C
    解析: 当发生下列原因时,监护关系应当绝对终止:(1)被监护人已经成年而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被监护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如果被监护人未死亡而归来,此期间又没有终止监护的其他原因时,监护人应继续履行监护职责。(3)被监护人被他人收养。(4)被监护人的父母不能行使亲权的状况消失,亲权恢复。(5)丧失民事权利能力。

  • 第22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扶养关系的发生、变更与终止。

    正确答案: (1)扶养关系的发生。扶养关系的发生是指在一定范围的亲属间扶养权利义务的成立。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扶养关系发生在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和兄弟姐妹之间。夫妻间扶养义务的发生以夫妻身份关系的确立和存续为条件。父母子女间扶养义务的发生以父母子女身份的取得为基础条件,父母子女身份依出生、收养、实际扶养等法律事实形成。祖孙间和兄弟姐妹间扶养义务的发生以身份关系的存在和符合法律规定为条件。其条件一是义务人有负担能力;二是权利人确实需要扶养;三是权利人的第一顺序扶养人已经死亡或者没有扶养能力。(2)扶养关系的变更。扶养关系的变更包括扶养义务人的变更、扶养程度的变更和扶养方式的变更。第一,扶养义务人的变更。如果仅有单一扶养义务人,在其生存期间且有扶养能力时就不存在扶养关系的变更问题。在有多数扶养义务人时,扶养义务人的变更通常发生在前位顺序义务人死亡或者丧失扶养能力而权利人仍然需要接受扶养的情况下。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配偶互负扶养义务,配偶一方死亡或者没有扶养能力的,子女应当承担扶养责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扶养能力,未成年人的有负担能力的兄姐、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应当承担扶养责任。第二,扶养程度的变更。扶养程度是指扶养义务人应给予扶养权利人扶养的水平和标准。扶养的程度受权利人实际需要和义务人的经济状况的制约。因此,权利人实际需求和义务人负担能力的变化,都可能导致扶养程度的变更。第三,扶养方式的变更。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同居和不同居的转换。即双方共同生活者可能由于某种原因而变为分居生活,反之亦然。第二种是具体扶养方法的改变,比如由提供直接劳务变为提供劳务费用。第三种是费用给付方式的变更,比如由月度给付变为年度给付,或者由年度给付变为月度给付等等。不管方式如何变更,扶养的基本内容是不变的。(3)扶养关系的终止,即扶养权利义务的消灭。扶养关系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是因当事人的死亡而终止;二是因发生特定法律事实而终止。这些法律事实包括:第一,扶养关系主体双方之间特定身份关系解除。如夫妻离婚后,相互扶养的义务也随之终止;又如收养关系的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法律上的扶养权利义务也随之解除。第二,扶养关系主体双方之间权利义务解除。比如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关系无法消灭,但是扶养的权利义务可以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依法解除。第三,扶养义务人扶养能力的消失。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姐对未成年弟妹的扶养义务,条件之一就是被扶养人的父母“无力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扶养义务的条件之一是被扶养人的子女“无力赡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判断题
    当终止代理关系时,必须通知第三人,否则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