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刘升与王强的代理合同于6月2日结束,6月4日刘升以王强的名义与牛雨签订了一份买卖光碟的合同,在此情形下( )。
A.合同无效
B.王强可追认该合同,从而承受该合同的权利义务
C.王强不追认该合同时,应由刘升承担相关的合同贵任
D.牛雨可催告王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如王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E.合同有效
第2题:
刘升与王强的代理合同于6月2日结束,6月4日刘升以王强的名义与牛雨签订了一份买卖光碟的合同,在此情形下,( )
A.合同无效
B.王强可追认该合同,从而承受该合同的权利义务
C.王强不追认该合同时,应由刘升承担相关的合同责任
D.牛雨可催告王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如王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E.王强追认合同,应由刘升和王强承担相关的合同责任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王强(男)与刘芳(女)经人介绍相识,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王小娟,现年11周岁。2004年夏天,王强与单位女同事张英的婚外恋情被刘芳发现,后来刘芳屡次去王强单位找张英理论,王强因此受到单位领导的批评教育。2006年12月,王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芳离婚,刘芳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8年7月起,王强住到其姐姐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刘芳,刘芳母女勉强靠刘芳一人工资收入维持生活。 2009年5月,王强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刘芳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第三者张英勾引所致,只要排除张英干扰,双方有和好可能,故不能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刘芳目前所住房屋系王强父母在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王强提出:离婚后刘芳应搬出该房;女儿王小娟由他抚养。但刘芳不同意王强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王强曾向他人借债5万元,资助他的胞弟王刚做生意;刘芳向其朋友借债2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证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 如判决双方离婚,王小娟由何方抚养为宜?为什么?
第8题:
张某与王某为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套,登记在张某名下。以后,张某在未征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房屋卖给刘某。事后,王某要求刘某退房,刘某不同意。对该房屋,在法律上()
第9题:
赵某先与刘某签订合同,刘某应将汽车交付给赵某
王某出价较高,刘某应将汽车交付给王某
刘某可以自行决定将汽车交付给赵某或王某
经王某同意,刘某可以将汽车交付给赵某
第10题:
刘某应当退房,张某应当将收到的房款退回
应宣布买卖房屋无效,确认王某拥有产权
刘某应退房,但张某不仅应当退还房款,而且还应赔偿刘某受到的损失
应当维护刘某的权益,由张某向王某作出赔偿
第11题:
居间
代理
不当代理
卖方代理
第12题:
张华、王丽、周梅、蒋明、刘强
张华、蒋明、王丽、刘强、周梅
张华、蒋明、刘强、王丽、周梅
蒋明、张华、王丽、刘强、周梅
第13题:
某次认知能力测试,刘强得了118分,蒋明的得分比王丽高,张华和刘强得分之和大于蒋明和王丽的得分之和,刘强的得分比周梅高;此次测试120分以上为优秀,五人之中有两人没有达到优秀。
以下哪项由高到低的排列符合题干的信息?
A.张华、王丽、周梅、蒋明、刘强
B.张华、蒋明、王丽、刘强、周梅
C.张华、蒋明、刘强、王丽、周梅
D.蒋明、张华、王丽、刘强、周梅
第14题:
赵亮与李菲的代理合同于2008年6月2 H结束,而2008年6月4日赵亮以李菲的名义与张红签订了一份买卖光碟的合同,在此情形下,( )。
Ⅰ.合同无效
Ⅱ.李菲可追认该合同,从而承受该合同的权利义务
皿.李菲不追认该合同时,应由赵亮承担相关的合同责任
Ⅳ.张红可催告李菲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如李菲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Ⅴ.合同有效
A.Ⅲ、Ⅳ
B.Ⅱ、Ⅲ
C.Ⅰ、Ⅱ、Ⅳ
D.Ⅱ、Ⅲ、Ⅳ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刘某没有代理权,冒充王某的代理人,在票据上以代理人名义签章,该票据责任的承担者是()。
第19题:
王强(男)与刘芳(女)经人介绍相识,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王小娟,现年11周岁。2004年夏天,王强与单位女同事张英的婚外恋情被刘芳发现,后来刘芳屡次去王强单位找张英理论,王强因此受到单位领导的批评教育。2006年12月,王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芳离婚,刘芳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8年7月起,王强住到其姐姐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刘芳,刘芳母女勉强靠刘芳一人工资收入维持生活。 2009年5月,王强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刘芳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第三者张英勾引所致,只要排除张英干扰,双方有和好可能,故不能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刘芳目前所住房屋系王强父母在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王强提出:离婚后刘芳应搬出该房;女儿王小娟由他抚养。但刘芳不同意王强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王强曾向他人借债5万元,资助他的胞弟王刚做生意;刘芳向其朋友借债2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证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 在刘芳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为什么?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王某
刘某
刘某与王某
相对人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