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王强所欠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因为他未经刘芳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胞弟做生意而借贷,故应由其本人偿还。刘芳所欠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她为履行女儿义务而借债,故应由双方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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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如判决双方离婚,甲乙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


    参考答案:

    男方甲所欠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因为他未经女方乙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胞弟而借债,故应由其本人偿还。女方所欠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女方为履行抚养女儿义务而借债,故应由双方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第2题:

    如果王芳考上了研究生并且刘明没有考上研究生,那么李甜一定考不上研究生。 如果以上命题为真,再加上什么前提,可以推出:刘明考上了研究生。

    A. 王芳与李甜一同考上了研究生。
    B. 王芳与刘明都没有考上研究生。
    C. 王芳考上了研究生而刘明没有考上研究生。
    D. 王芳没有考上研究生而刘明考上了研究生。

    答案:A
    解析:
    如果那么为充分条件的命题,只有前件真,后件假,整个命题才能为假,只有A项符合要求,故答案为A。

  • 第3题:

    刘林将其电动车一辆出质给王芳,以担保2000元借款。王芳家里地方狭小,不久后又将电动车返还给了刘林,让刘林代为保管。后来王芳主张对该车的质权,那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王芳曾经占有过质物,质押合法存在
    B:王芳已经不再占有质物,故质权已经不复存在
    C:王芳无权要求刘林以该电动车变价清偿债务
    D:若刘林还存在其他债务,王芳无权要求优先受偿

    答案:A
    解析:
    质权的设定必须移转占有,以某些特定财产作质物时,还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这是质权与抵押权的一个重要的区别,质权的设定必须以移转占有为前提,这是法律对质权做出的强制性规定。一旦质权人不再占有质物,或者丧失占有,则质权将不复存在。

  • 第4题:

    如果刘某向王某所借10万元的借款到期,该债务应如何清偿?


    参考答案:

    刘某向朋友王某所借10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本案中虽然刘某是以个人名义向王某借款,但借款是用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因此该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第5题:

    刘林将其电动车一辆出质给王芳,以担保2000元借款。王芳家里地方狭小,不久后又将电动车返还给了刘林,让刘林代为保管。后来王芳主张对该车的质权,那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王芳曾经占有过质物,质押合法存在
    B.王芳已经不再占有质物,故质权已经不复存在
    C.王芳无权要求刘林以该电动车变价清偿债务
    D.若刘林还存在其他债务,王芳无权要求优先受偿

    答案:A
    解析:
    质权的特点在于要求移转对质物的占有。占有是质权的外部特征。质权的存在必须与占有相伴随,一旦质权人不再占有质物,或者丧失占有,则质权将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