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化妆品厂工程师刘大胆利用到香飘化妆品厂找人的机会,偷拿了香飘厂开发的一款香水配方,回厂后交给甲厂,甲厂立即向市场推出了这一新产品。香飘厂得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厂赔偿,并停止生产款香水。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厂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因为刘大胆不能代表甲厂B.人民法院无权管辖此案C.香飘厂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D.甲厂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只能停止生产这款香水,不需赔偿损失

题目
甲化妆品厂工程师刘大胆利用到香飘化妆品厂找人的机会,偷拿了香飘厂开发的一款香水配方,回厂后交给甲厂,甲厂立即向市场推出了这一新产品。香飘厂得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厂赔偿,并停止生产款香水。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厂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因为刘大胆不能代表甲厂

B.人民法院无权管辖此案

C.香飘厂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D.甲厂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只能停止生产这款香水,不需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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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上海化妆品厂委托江南化妆品厂加工香水500箱,上海化妆品厂提供香水原材料香柠檬油、苦柑橘价值50000元,江南化妆品厂提供香水辅料香精,收取加工费10000元,代垫辅料费8000元。上海化妆品厂收回香水后直接销售给美国WK公司中国分公司。请作出相关的会计处理。


    正确答案:
    上海化妆品厂委托加工化妆品应纳消费税=(50000+8000+10000)÷(1-30%)×30%=29142.86(元)。  
    ①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50000  
        贷:原材料—香柠檬油、苦柑橘 50000  
    ②支付加工费、辅料费及增值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1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60  
        贷:银行存款 21060  
    ③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29142.86  
        贷:银行存款 29142.86  
    ④收回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香水 97142.86  
        贷:委托加工物资 97142.86  
    ⑤对外销售时:  
    确认销售收入实现的账务处理,并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97142.86  
        贷:库存商品—香水 97142.86 

  • 第2题:

    某科研所与甲厂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科研所为甲厂进行新产品开发。新产品开发成功上市后,销量很好。乙厂找到科研所,以赞助该科研所10万元的条件获取了该新产品的核心技术,乙厂遂生产同类产品,甲厂产品的销售量急剧下降。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A、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对甲厂承担赔偿责任
    B、科研所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应与乙厂共同向甲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监督检查部门可以责令乙厂停止销售新产品,并处罚款
    D、监督检查部门可以吊销乙厂的营业执照

    答案:D
    解析: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1、2款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主体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经营者之外的第三人,只要实施了该条款规定的行为,就可以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本题中,乙厂以利诱的方式获取甲厂的商业秘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科研所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将甲厂的技术信息提供给乙厂使用,也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科研所应当与乙厂共同向甲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AB选项中的陈述都是正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行政责任仅包括停止违法行为和罚款。所以C选项中的陈述是正确的,而D选项中的吊销营业执照是监督检查部门无权采取的措施,所以D选项错误。

  • 第3题:

    甲在乙商店购买丙厂生产的啤酒,开启时发生爆炸导致甲受伤。经查明该爆炸是因丙厂违规使用酒瓶所致。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只能向乙商店索赔

    B.甲只能向丙厂索赔

    C.甲可以向乙商店或丙厂索赔

    D.乙商店赔偿甲损害后不能向丙厂追偿


    C

  • 第4题:

    甲制药厂在组织参观乙制药厂实验室时,甲厂一名技术人员暗中提取了实验室中的一种溶液样品。回到甲厂后,该技术人员与他人一起分析了溶液的成分,得出了乙厂新开发的一种药品的配方,甲厂迅速根据此配方推出了一种新药。乙厂在市场上见到这种新药十分震惊,经调查查清了其中原委,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厂赔偿损失,并停止生产这种药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甲厂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提取溶液样品的技术人员并不能代表甲厂
    B.甲厂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只能停止生产这种药品,而不能赔偿损失
    C.人民法院无权管辖此案
    D.乙厂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答案:D
    解析:
    配方当属于商业秘密,甲厂技术人员采用不正当手段窃取乙厂的商业秘密,且甲厂明知该种情形。故该情形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第5题:

    甲厂是一家生产酒瓶的企业法人,乙酒厂经常从甲厂进购啤酒瓶以生产瓶装啤酒。一次,乙厂要求甲厂提供大量酒瓶,并签订合同约定:甲厂提供啤酒瓶后,乙厂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厂为了组织生产原料以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若干,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甲厂仅仅向乙厂提供了部分酒瓶,并以生产资金不足为由要求乙厂先行支付货款,遭到乙厂的拒绝。乙厂利用甲厂提供的部分酒瓶生产瓶装啤酒,供给丙商场出售。但由于酒瓶质量不合格,经常爆炸,造成许多消费者受伤,于是消费者向乙厂提出索赔,乙厂以该酒瓶是由甲厂生产为由拒绝赔偿,而甲厂以其到期不能清偿银行债务为由拒绝赔偿。
    问:(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乙厂是否有权拒绝甲厂要求先行付款的请求?为什么?
    (3)对于消费者的伤害,谁负有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本案涉及以下法律关系:①甲厂与乙厂之间成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其中,甲厂是出卖人,乙厂是买受人。②甲厂与银行之间形成抵押担保法律关系,其中,甲厂是抵押人(债务人),银行是抵押权人(债权人)。③产品制造者甲厂、乙厂与产品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形成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关系。
    (2)乙厂有权拒绝甲厂提出的先行付款的请求.因为按照合同的约定,甲厂属于先履行方,在先履行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包括应当全部履行而实际部分履行),后履行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所谓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后履行方在先履行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而请求后履行方履行时,后履行方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其成立的条件为:①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债务。②双方所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③债务先到期的一方未履行其债务而要求债务后到期的一方履行。④债务后到期的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而先到期的一方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从本案分析,乙厂拒绝甲厂的请求符合行使先履行析辩权的条件。
    (3)对于消费者因饮用啤酒导致身体受到酒瓶爆炸引起的伤害,甲厂、乙厂和丙商场都有义务向消费者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根据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
    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甲厂是酒瓶的生产者,乙厂是瓶装啤酒的生产者,丙商场是销售者,它们都属于责任的承担者。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甲厂、乙厂或者销售者丙商场要求承担产品损害侵权责任。另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据此.本案中,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在赔偿了消费者损失后,有权向其他责任者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