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哪些情形时,必须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A、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B、违反回避制度的C、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的D、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题目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哪些情形时,必须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A、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B、违反回避制度的

C、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的

D、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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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A、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B、原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C、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D、原判决遗漏当事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E、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答案:B,C,D,E
    解析: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③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④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 第2题:

    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说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
    A.因事实不清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B.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发回重新审判
    C.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D.最髙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作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査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3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故A选项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故B 选项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 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故C选项说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故D选项说法正确。

  • 第3题: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正确

  • 第4题:

    共用题干

    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哪些情况,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A:公开审判了强奸案件
    B:未向当事人告知申请回避的权利
    C:陪审员是本案唯一的目击证人
    D:没有通知被害人的委托代理人到庭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7条,A项违反了公开审判的规定,B项违反了回避制度,C项证人不能再做陪审员,D项没有通知被害人的委托代理人到庭,不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符合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 第5题: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按照不同情形应当如何作出处理?

    A: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应当改判
    B: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C: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D: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答案:A,B,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22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