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某市公安局接到某股份公司报案,称该公司查账时发现,2003年7月付与乙公司一张30 800元的转账支票,却被提走了830 800元。接报后,公安机关分析,乙公可张某为受害单位进行设备防腐处理,工程结束后收到转账支票一张。张某见支票上只有小写金额,遂将小写金额前加个“8”,自己再填上大写金额,从而顺利地将款项划到自己账下。(2)该公司在一家商业银行开立了一个基本存款账户,该公司的一个分公司(独立核算单位),由于经营需要又在另一家商业银行开立了一个基本存款账户。请根据上述情况分析说明以下4~7

题目

2009年5月,某市公安局接到某股份公司报案,称该公司查账时发现,2003年7月付与乙公司一张30 800元的转账支票,却被提走了830 800元。接报后,公安机关分析,乙公可张某为受害单位进行设备防腐处理,工程结束后收到转账支票一张。张某见支票上只有小写金额,遂将小写金额前加个“8”,自己再填上大写金额,从而顺利地将款项划到自己账下。(2)该公司在一家商业银行开立了一个基本存款账户,该公司的一个分公司(独立核算单位),由于经营需要又在另一家商业银行开立了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请根据上述情况分析说明以下4~7问题:

张某的行为属于________票据的行为。

A.伪造

B.变造

C.编造

D.修改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B
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的人,对票据予以更改的行为。
更多“2009年5月,某市公安局接到某股份公司报案,称该公司查账时发现,2003年7月付与乙公司一张30 800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股份公司其章程确定的董事会成员为9人, 但截止到2005年9月30日时,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因种种变故,实际为5人,该公司应当在2005年10月30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


    正确答案:×
    本题有两个考点,一个是股份有限公司章 事会人数的要求,另一个是临时股东会召开的要求。 该公司董事会人数虽然符合5—19人的要求,但是董事人数已不足该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应当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但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 即2005年11月30日前。 

  • 第2题:

    某县派出所接到某公司保卫科报案。称在郭某家发现该公司被盗钢材,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将郭某传至派出所询问,郭某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该案承办人敖某明知郭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该镇主管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该镇某村村长郭某的父亲的求情,碍于情面,在未请示县公安局领导批准和会议研究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该案移送该公司内部处理,致使郭某逃避法律制裁。对敖某的行为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构成滥用职权罪
    B.构成徇私枉法罪
    C.敖某虽然是故意,但没有徇私、徇情的动机
    D.敖某徇私的起因就是个人情面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徇私枉法罪的认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他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构成徇私枉法罪。

  • 第3题:

    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居民苑某报案,称其岳父孙某在家中死亡,头、面部有大量血迹,怀疑被人杀害。接警后,现场指挥人员迅速分派工作,开展现场勘验、访问等相关工作。下列不宜作为重点访问对象的是( )。

    A.被害人的亲朋好友
    B.报案人
    C.路过案发现场的人员
    D.与被害人有矛盾的人员

    答案:C
    解析:
    现场访问,是指侦査人员在出事地点,向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进行调查询问的活动。访问对象包括最早发现案件现场的人和报案人;事主和案件的目睹人;事主的家属和亲友;现场附近的知情群众;其他了解案件情况和线索的人。而C选项,路过案发现场的人员不一定了解案件情况,故不宜作为重点访问对象。故此题正确答案为C。

  • 第4题:

    某股份公司其章程确定的董事会成员为9人,但截止到2007年9月30日时,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因种种变故,实际为5人,该公司应当在2007年10月30 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


    正确答案:×
    本题有两个考点,一个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的要求;另一个是临时股东会召开的要求。该公司董事会人数虽然符合5~l9人的要求,但是董事人数已不足该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即2007年11月30日前。

  •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工程保证金30万元。后由于情况发生变化,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被取消,乙公司也无资金退还甲公司,甲公司向县公安局报案称被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诈骗30万元。公安机关立案后,将王某传唤到公安局,要求王某与甲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书,并将扣押的乙公司和王的财产移交给甲公司后将王某释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县公安局的行为有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县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以办理刑事案件为名插手经济纠纷,依法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乙公司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县公安局行为违法并请求国家赔偿,法院应当受理
    D:甲公司获得乙公司还款是基于两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乙公司的还款行为有效

    答案:B,C
    解析:
    本案中公安机关将王某传唤到公安局,要求其签订还款协议书的行为显然超出了刑事侦查的职权范围,属于以办理刑事案件为名插手经济纠纷,依法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B项正确,应选。乙公司的财产被公安局扣押,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乙公司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并在提起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C项正确应选。D项的说法不成立,既然基于民事权利,甲、乙两公司之间就是民事纠纷,公安机关无权主动采取强制措施解决民事纠纷。甲公司与王某之间的还款协议书不是在当事人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不具有约束乙公司的效力,所以乙公司的还款行为无效,D错误,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