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接受税务管理.
A.开业登记
B.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C.停业登记
D.变更登记
第1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
第2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持税务登记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
第3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第4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持税务登记本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