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税务机关为其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 )日。
A.60
B.90
C.180
D.360
第1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持税务登记本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
第2题:
第3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第4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持税务登记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