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厂将汇票背书后转让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规?为什么?

题目

玻璃厂将汇票背书后转让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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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汇票背书行为无效的有().

    A.附有条件的背书

    B.只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进行转让的背书

    C.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背书

    D.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其后手又进行背书的行为


    正确答案:ABC
    20.[答案]ABC 【精析】《票据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 第2题: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以下的背书行为中具有《票据法》上效力的是:()

    A:张某将一张出票人标有“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背书转让给甲公司
    B:王某将一张票面金额为10万元的汇票中的3万元转让给陈某
    C:吴某将被拒绝承兑的汇票背书给乙公司
    D:于某将一张支票背书转让

    答案:C,D
    解析:
    【考点】追索权。详解:《票据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故A选项中的行为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不当选。第33条第2款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故B选项中的行为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不当选。第36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故期后背书由背书人承担汇票责任,其并非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C选项当选。第93条第1款规定,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可见,支票可以背书转让,故D选项中的行为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当选。

  • 第3题:

    A公司为支付货款,于2011年3月1日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取得汇票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其中,D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但D公司在汇票粘单上记载“只有E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效力”。后E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2011年3月25日,F公司持汇票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承兑,甲银行以A公司未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承兑,且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
    2011年3月27日,F公司向A、B、C、D、E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B公司以F公司应先向C、D、E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C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D公司背书所附条件是否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说明理由。
    2. B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 C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 D公司背书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按规定,背书不得附条件,否则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2. B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按规定,背书人应按照汇票的文义,担保汇票的承兑和付款;汇票不获承兑和付款时,背书人对于被背书人及其所有后手均负有偿还票款的义务。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3. C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按规定,背书人禁止背书的,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

  • 第4题:

    A公司为支付货款,2005年3月1日向8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见票后l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8公司取得汇票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其后,D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但D公司在汇票粘单上记载“只有E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效力”。后E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2005年3月25日,F公司持汇票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承兑,甲银行以A公司未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承兑,且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2005年3月27日,F公司向A、B、C、D、E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B公司以F公司应先向C、D、E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C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D公司背书所附条件是否具有票据上的效力?简要说明理由。

    (2)B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C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D公司背书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按规定,背书不得附条件,否则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2)B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按规定,背书人应按照汇票的文义,担保汇票的承兑和付款;汇票不获承兑和付款时,背书人对于被背书人及其所有后手均负有偿还票款的义务。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3)C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按规定,背书人禁止背书的,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

  • 第5题:

    下列哪一情况下,汇票的背书转让有效?
    A.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后手再背书转让
    B.背书行为附有条件
    C.汇票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后的背书转让
    D.汇票金额分别背书转让给2人


    答案:B
    解析:
    【 解析】 B。《票据法》第27条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A项中背书无效,不选。该法第33条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B项中背书有效,应选。该法第36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C项中背书无效,不选。该法第33条还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D项中背书无效,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