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大清新刑律》的特点。
《大清新刑律》同《大清律例》和《大清现行刑律》相比较,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有比较大的改动:
(1)《大清新刑律》抛弃了以往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惟一内容,因而成为一部纯粹的专门刑法典。
(2)《大清新刑律》在体例上抛弃了以往旧律的结构形式,采用近代西方刑法典的体例,将整部法典分为总则与分则两部分。
(3)《大清新刑律》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仅绞刑一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罚金。从刑包括剥夺公权和没收两种。
(4)《大清新刑律》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近代刑法学的通用术语。如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缓刑、假释、正当防卫等。删除了旧律中八议、十恶等名目,增加了一些新的罪名。
总之,从单纯技术角度和形式上看,《大清新刑律》属于近现代意义上的新式刑法典,与中国传统法典在结构、体例及表现形式上均有较大不同。但是,《大清新刑律》对于传统旧律并没有作实质性的修改,特别是附录《暂行章程》依然存在于法典之中,依然保持着旧律传统。
第1题:
关于清末对刑律修订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大清现行刑律》的制定拉开了清末修订刑律的序幕
B.“干名犯义”条款仍然保留在《大清新刑律》的法典正文中
C.《大清新刑律》引进了正当防卫制度
D.礼法之争的焦点主要体现在《大清新刑律》的修订上
第2题:
简述《大清新刑律》在刑法原则和刑罚制度方面的发展。
《大清新刑律》是清末修订的最重要的一部法律,公布于1911年1月,是近代中国第一部专门的刑法典。在刑法原则和刑罚制度方面,有以下主要的发展变化:
(1)删除“比附”,实行罪刑法定,取消法律适用上的等级特权。
(2)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故意、过失、正当防卫等作了规定;并明确了既遂与未遂等概念。
(3)确立了近代刑罚制度,刑罚分主刑(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和从刑(褫夺公权、没收);明确了假释和缓刑制度。
(4)删除旧律的“十恶”名目,增设了有关国交、选举、交通等新罪名。
(5)明确了“刑事丁年”,规定凡未满12岁人之行为不为罪。
第3题:
第4题:
关于《大清新刑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刑法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法典
B.《大清新刑律》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
C.《大清新刑律》的内容完全属于资本主义刑法性质的内容
D.《大清新刑律》于1911年公布,但没有实施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