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大清新刑律》的说法正确的有()。A.《大清新刑律》分总则和分则,附《暂行章程》B.《大清新刑律》将非科刑定罪的内容一律删除C.《大清新刑律,确定了以自由刑为中心,由主刑、从刑组成的刑罚体系D.《大清新刑律,采取罪刑法定原则,删减了以家天下和宗法制度为根据的八议等内容

题目
以下关于《大清新刑律》的说法正确的有()。

A.《大清新刑律》分总则和分则,附《暂行章程》

B.《大清新刑律》将非科刑定罪的内容一律删除

C.《大清新刑律,确定了以自由刑为中心,由主刑、从刑组成的刑罚体系

D.《大清新刑律,采取罪刑法定原则,删减了以家天下和宗法制度为根据的八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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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大清新刑律》的变化。


    参考答案:《大清新刑律》分为总则、分则两编,与《大清律例》相比,新刑律的变化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改变了旧律体制,抛弃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改为总则与分则两编。 2.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取消流、遣二刑,将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 
    主刑: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五种; 从刑:褫夺公权和没收财产两种。 3.减少死刑条款,减轻刑罚,用了“缓刑”与“假释”制度。 4.采用了近代西方的刑法原则,实行罪刑法定主义。废“八议”“官当”“减”“请”,取消“十恶”。 《大清新刑律》是中国传统刑法的一次质的飞跃,是中国法制近代化过程中的标志性法典。 

  • 第2题:

    关于《大清新刑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刑法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法典

    B.《大清新刑律》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

    C.《大清新刑律》的内容完全属于资本主义刑法性质的内容

    D.《大清新刑律》于1911年公布,但没有实施


    正确答案:C

  • 第3题: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B.《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过渡性法典为《大清现行刑律》
    C.《大清新刑律》结构分总则和分则两篇,后附《暂行章程》
    D.清末刑法典修订的成果是《大清律例》和《大清新刑律》


    答案:B,C
    解析:
    【详解】
    《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政府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修改而成,它是新刑律颁布以前的过渡性法典。它的篇目、内容没有脱离旧律的窠臼,但它巳经是近现代社会的产物。《大清律例》不是清末刑法典修订的成果,清末修律的成果是《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大清律例》并非一部专门性的刑法典,其仍然为传统的诸法合体的体例,1911年颁布的《大清新刑律》才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现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体例,以罪名和刑罚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在结构上,分为总则和分则,后附《暂行章程》,这部法典采取资产阶级国家的刑罚体系,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采用资产阶级刑法原则的专门刑法典,但它没能够付诸实施。

  • 第4题:

    关于清末对刑律修订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大清现行刑律》的制定拉开了清末修订刑律的序幕

    B.“干名犯义”条款仍然保留在《大清新刑律》的法典正文中

    C.《大清新刑律》引进了正当防卫制度

    D.礼法之争的焦点主要体现在《大清新刑律》的修订上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对刑律的修订。清末修律的核心是对刑律的修订。为了配合刑律的修订,在沈家本制定《大清新刑律》之前,首先颁布了一部过渡性的刑法典——《大清现行刑律》《大清现行刑律》的制定拉开了清末修订刑律的序幕。可见,A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注意:《大清现行刑律》的制定只是拉开了刑律修订的序幕,而拉开整个修律工作序幕的是《钦定大清商律》的制定。清末修律引发了法理派和礼教派的争论,争论的结果是法理派的妥协和退让,即将“干名犯义”条款和卑亲属对尊亲属不得适用正当防卫等内容保留在《大清新刑律》的附则——《暂行章程》中,但是并没有保留在该刑法典的正文中,可见,B项表述错误,是正确答案。《大清新刑律》引进了许多西方通用的制度、原则和术语,例如假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罪行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未遂、累犯等。可见,C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集中在《大清新刑律》的修订上,因此,D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

  • 第5题:

    简论《大清新刑律》。


    答案:
    解析:
    (1)《大清新刑律》是清末修律过程中颁布的一部刑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该部刑法典于1911年正式公布,但并未正式施行。
    (2)《大清新刑律》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篇,另附有《暂行章程》5条。同《大清现行刑律》相比较,《大清新刑律》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有比较大的改动:1)《大清新刑律》抛弃了以往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因而成为一部纯粹的专门刑法典。2)《大清新刑律》在体例上抛弃了以往旧律的结构形式,采用近代西方刑法典的体例,将整部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3)《大清新刑律》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仅绞刑一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从刑包括剥夺公权和没收两种。4)《大清新刑律》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近代刑法学的通用术语,如《大清新刑律》采用了罪行法定原则,删除旧律中的比附制度;采用了近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取消了因官秩、良贱、服制而在刑律适用上所形成的差别,取消了“八议”制度,采用了西方资产阶级国家中通用的缓刑、假释、正当防卫等制度和术语,并对幼年罪改用惩治教育的办法。
    (3)《大清新刑律》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它的制定体现了清末修律的主要成果,也是清末在法律修订上的重要成就之一。《大清新刑律》的制定为中国刑法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总之,从单纯技术角度和形式上看,《大清新刑律》属于近代意义上的新式刑法典,与中国传统法典在结构、体例及表现形式上均有较大不同。
    (4)但是,《大清新刑律》对于传统旧律并没有作实质性的修改,特别是附录《暂行章程》依然存在于法典之中,依然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