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回答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
(1)本条所规定的制度为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
(2)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有损失;一方获益和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
(3)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受有损失的一方享有请求返还其利益的权利,获得利益的一方负有返还利益的义务。返还利益的范围包括原物及孳息。
第1题: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 )。
A.应当对受损失的人进行适量补偿
B.可以占有该利益
C.应当将部分利益返还受损失方
D.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第2题:
第3题: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
A.无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B.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C.无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但不当利益有孳息的,可以请求其返还孳息
D.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但应当支付必要费用
第4题:
关于不当得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不当得利是发生债权的原因之一
B.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受损失的人
C.损失人有权要求不当得利人偿付由此造成的必要费用
D.不当得利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事实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