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酒店喝醉后将邻桌的王某打伤,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在诉讼过程中,王某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李某赔礼道歉。对于本案中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诉成为变更之诉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王某变更诉讼请求C.该诉仍为给付之诉D.该诉的诉讼标的随着诉讼请求的变更而发生变更

题目
李某在酒店喝醉后将邻桌的王某打伤,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在诉讼过程中,王某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李某赔礼道歉。对于本案中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诉成为变更之诉

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王某变更诉讼请求

C.该诉仍为给付之诉

D.该诉的诉讼标的随着诉讼请求的变更而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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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010年10月20日,江阳市甲区的李某与乙区的王某因琐事在丙区发生争执,李某将王某 打伤。王某住院治疗,于11月20日出院,花去医药费8000元。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 计31600元,遭到李某拒绝。王某遂将李某起诉到法院。
    王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诉讼请求,;ff获得支持的是()。
    A.判令被告赔偿营养费600元 ? . B.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C.判令被告赔偿医药费8000元 D.判令被告赔偿误工费3000元


    答案: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 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 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故选项B中的精神损失费不 能获得支持。

  • 第2题:

    李某因欠王某20万元,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履行义务,但李某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据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其私人轿车一部。执行过程中,杨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轿车归其所有,只是借给李某开,李某否认该事实,认为车子归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驳回其异议申请。李某不服,欲起诉,请问关于该诉讼的做法,错误的是:

    A:李某是本案被告
    B:王某是本案被告
    C:本案管辖法院是王某住所地法院
    D:本案管辖法院是该执行法院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执行程序解释》)第17条,AB项正确;根据该解释第18条,D项表述正确。

  • 第3题:

    李某驾车不慎追尾撞坏刘某轿车,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车修好。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

    A.该诉的诉讼标的同时发生变更
    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刘某变更诉讼请求
    C.该诉成为变更之诉
    D.该诉仍属给付之诉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标的、诉的分类。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其并未发生变更,故A选项错误。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根据《民诉解释》第232条规定,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进行,故B选项错误。在本案中,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仍然是让被告履行义务,属于给付之诉,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 第4题:

    李某因与王某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受理该案的甲法院决定由乙、丙、丁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本案审理结束后,乙、丙、丁对本案的处理产生不同意见,乙认为应当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丙和丁认为应当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则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判决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B.若李某为审判长,则应当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C.应当直接报请审判委员会处理
    D.若丙、丁均为陪审员,则应当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答案:A
    解析:
    考查合议庭评议案件。《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故A正确。

  • 第5题:

    李某驾车不慎追尾撞坏刘某轿车,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车修好。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诉的诉讼标的同时发生变更

    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刘某变更诉讼请求

    C.该诉成为变更之诉

    D.该诉仍属给付之诉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是基于法律关系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作出特定裁判的要求。在诉讼过程中,诉讼标的不允许任意变更,但在不变更诉讼标的的前提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侵权法律关系,刘某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后,诉讼标并未同时发生变更。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据此可知,原告有权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应予以允许。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在给付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给付义务既可能是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财产,也可能是为或不为某种特定的行为。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刘某变更诉讼请求后,仍属于给付之诉,而非变更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