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餐馆醉酒后将邻桌的张某打伤,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和误工费。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侵权法律关系B.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和误工费的请求C.侵权行为D.张某被造成伤害的事实

题目
李某在餐馆醉酒后将邻桌的张某打伤,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和误工费。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侵权法律关系

B.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和误工费的请求

C.侵权行为

D.张某被造成伤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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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和张某到华美购物中心采购结婚物品。张某因购物中心打蜡地板太滑而摔倒,致使左臂骨折,住院治疗花费了大量医疗费,婚期也因而推迟。当时,购物中心负责地板打蜡的郑某目睹事情的发生经过。受害人认为购物中心存在过错,于是,起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张某应为本案的共同原告
    B:李某、郑某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
    C:华美购物中心为本案的被告
    D:华美购物中心与郑某为本案共同被告

    答案:B,C
    解析:
    【考点】诉讼参与人【详解】首先可以确定李某并非本题中的适格当事人,因其对本案并不存在诉的利益,不具备成为当事人的条件,所以A选项错误。李某、郑某共同目睹了张某在购物中心摔倒的全过程,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符合成为本案证人的条件,所以B选项正确。张某在华美购物中心购物,并因为打蜡地板太滑以致摔伤,造成人身损害,《民诉意见》第42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华美购物中心作为单独被告,C选项是正确的。

  • 第2题:

    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B.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C.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D.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调解法》第31条、32条规定,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无论原纠纷是何种法律关系,只要经当事人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且对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就一概转化成了合同纠纷,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根据《人民调解法》第33条规定,调解协议经过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本题中的调解协议未经司法确认,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故C选项错误。根据《人民调解法》第19条规定,可依案情决定由一名调解员进行调解,本题中由黄某一人进行调解程序合法,故D选项错误。

  • 第3题:

    唐某与其妻张某在某餐馆就餐时,张某因琐事与餐馆老板李某发生冲突,在争执过程中张某用火锅把李某烫成重伤,李某则用凳子把张某打至轻微伤。后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起诉,李某不构成犯罪没有立案。以下关于本案附带民事诉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李某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其医疗费

    B.李某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其误工费

    C.张某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其医疗费

    D.张某赔偿当天用餐费用


    D D【解析】债的发生原因,又称债的发生根据。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都是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根据的.所以债的发生原因也就是引起债的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债的发生原因依债是否依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而发生,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规定。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债通常称为意定之债,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通常称为法定之债。可发生债的法律事实主要有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及其他。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间也就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管理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本题中,停车场为王某洗车虽然属于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的行为。但是停车场洗车行为不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因此,停车场与王某之间不成立无因管理之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本题中,王某并未与某饭店订立洗车合同,因此。不成立合同之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致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本题中,尽管王某获得了车辆被清洗的利益,但是并没有使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综上.王某与饭店之间既没有基于合意产生的意定之债,也没有基于法律事实产生的法定之债,因此饭店要求王某支付10元洗车费没有法律依据,王某无须支付10元。

  • 第4题:

    李某家的耕牛走失,李某历时数周,后终于在邻居的指引下在同乡邻村张某家找到了自家的耕牛,张某承认耕牛非自家所有,但要求李某偿还连日来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李某拒绝支付,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归还耕牛。在诉讼中张某要求李某赔偿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请回答下列95-100题。
    假如在诉讼过程中,该耕牛意外死亡,本案可以如何处理?( )
    A.人民法院可以调解结案
    B.李某可以撤回本诉
    C.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李某提出的本诉终结
    D.若李某撤回本诉,张某提出的反诉将随之消灭


    答案:A,B
    解析:
    A、B
    考点:诉讼中特殊情况的处理、反诉
    讲解:调解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一以贯之的基本原则,本案中,人民法院可以调解结案,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定,宣判前,原告有权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而本案中,耕牛的死亡并不属于上述四类情形,因此人民法院不能裁定李某提出的本诉终结。C项错误。反诉请求本身具有独立性,即使本诉因撤诉而消灭,反诉也可以独立存在。D项错误。

  • 第5题:

    2、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B.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C.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D.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