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晚11点,甲驾驶重型卡车装载运输超高货物,将公路上方一根线缆挂断,五分钟后,乙重型卡车路过此地,轮胎搅起线缆,伤到了路人,经查此路段没有路灯。下列哪一选项正确?()A.甲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甲乙按各自责任划分承担侵权赔偿责任C.甲承担完全赔偿责任D.乙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题目
某日晚11点,甲驾驶重型卡车装载运输超高货物,将公路上方一根线缆挂断,五分钟后,乙重型卡车路过此地,轮胎搅起线缆,伤到了路人,经查此路段没有路灯。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A.甲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甲乙按各自责任划分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C.甲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D.乙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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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因购买乙工厂生产的瓷砖,欠乙工厂货款10万元已到期未还。某日,甲公司派两辆卡车到乙工厂拉货,但因卡车需要维修,甲公司就将车交由兼营修理汽车业务的乙工厂修理。三日后,因甲乙对到期货款未达成协议,乙工厂将两辆卡车扣留,要求甲公司在两个月内支付所欠货款,否则将变卖卡车以所得资金抵偿货款。乙工厂行为的性质认定不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ABC
    我国《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由此可见,《物权法》对留置的规定不再限于合同债权,所有债权人在符合条件时均可行使留置权。此外,对企业之间的留置放宽了限制,留置标的不限于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中卡车虽然与货款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本案中留置卡车的行为是企业间留置权行使的行为。故D项正确。《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因双务合同也就是同一合同互负债权债务而发生,所以本题中不符合这一要件,不是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依据合同法原理,上述两个法条所规定的是不安抗辩权制度。不安抗辩权行使的主要特征是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先中止履行,然后选择或解除合同或恢复履行。所以本题显然不符合此项规定。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意定抵销,本题中不能依据《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进行法定抵销。并且,当事人之间没有抵销合意,也不存在合意抵销的问题。

  • 第2题:

    公民甲、乙、丙订立协议约定:三人各出资1万元共同购买汽车从事货物运输,共同管理,按出资比例分利和承担亏损。三人依约出资买下一台卡车,由甲驾驶,乙、丙负责装卸货物,长期为宏安公司运输货物。某日,甲、乙、丙三人饮酒吃饭后继续运送货物。途中因甲操作失当发生车祸,致使卡车毁坏,所运价值6万元的货物全部损坏。宏安公司向三人索赔时,乙、丙称此车祸是甲不慎驾驶所致,发生的损失应由甲全部承担责任;甲辩称该车是三人共同购置,车祸引起损失应由三人共同承担,故不同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宏安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丙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问:(1)甲、乙、丙三人系何种法律关系?理由是什么?
    (2)宏安公司遭受的损失应由谁负责赔偿?根据何在?


    答案:
    解析:
    (1)甲、乙、丙三人系个人合伙法律关系,因为三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符合个人合伙的特征。
    (2)宏安公司遭受的损失应由甲、乙、丙三人共同承担,且负无限连带责任。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第3题:

    19、使用卡车作为运输方式,以下哪项是正确的?

    A.通过卡车运输比通过铁路或航空运输更昂贵

    B.卡车是将石油,天然气和化学药品从来源运输到市场的一种专门手段

    C.卡车提供运输中的服务,例如将运输的货物转移到途中的其他目的地

    D.卡车在路线和时间表方面非常灵活

    E.卡车是最慢的运输方式,受天气影响最大


    卡车在路线和时间表方面非常灵活

  • 第4题:

    公民甲、乙、丙订立协议约定:三人各出资1万元共同购买汽车从事货物运输,共同管理,按出资比例分利和承担亏损。三人依约出资买下一台卡车,由甲驾驶,乙、丙负责装卸货物,长期为宏安公司运输货物。某日,甲、乙、丙三人饮酒吃饭后继续运送货物。途中因甲操作失当发生车祸,致使卡车毁坏,所运价值6万元的货物全部损坏。宏安公司向三人索赔时,乙、丙称此车祸是甲不慎驾驶所致。发生的损失应由甲全部承担责任;甲辩称该车是三人共同购置,车祸引起损失应由三人共同承担,故不同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宏安公司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丙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问:(1)甲、乙、丙三人系何种法律关系?理由是什么?
    (2)宏安公司遭受的损失应由谁负责赔偿?根据何在?


    答案:
    解析:
    (1)甲、乙、丙三人系个人合伙法律关系,因为三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符合个人合伙的特征。
    (2)宏安公司遭受的损失应由甲、已、丙三人共同承担,且负无限连带责任。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第5题:

    甲、乙两辆卡车运输一批货物,其中甲车每次能运输35箱货物,甲车先满载运输2次后,乙车加入并与甲车共同满载运输10次完成任务。此时乙车比甲车多运输10箱货物,问如果乙车单独执行整个运输任务且每次都尽量装满,最后一次运多少箱货物?

    A.10
    B.30
    C.33
    D.36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工程问题。
    第二步,甲车每次运输35箱货物,先单独运输2次,又与乙共同运输10次,所以整个运输过程中甲共运输10+2=12(次),共运输货物35×12=420(箱)。完成任务时乙比甲多运输10箱货物,那么乙一共运输货物420+10=430(箱),则乙每次可运输



    (箱)货物。
    第三步,所有货物共有420+430=850(箱),若乙单独运输,则(箱),即乙单独运输19次后还剩余33箱,那么乙最后一次运输33箱即可。
    因此,选择C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