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目前发债企业信息披露要求得不到有效落实,担保银行发债企业资金使用和经营情况缺乏有效监控手段。() ”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我国《市场化银行债券转股权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行人可利用()补充营运资金

    A.不超过发债规模的70%
    B.等于发债规模的50%
    C.等于发债规模的60%
    D.不超过发债规模的40%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债券发行。发行人可利用不超过发债规模40%的债券资金补充营运资金。

  • 第2题:

    根据《关于试行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的函》,申请发债企业为其他企业发债提供担保的,在考察发债规模时按担保额的()该企业已发债余额。

    A、1/3
    B、1/4
    C、1/5
    D、1/2

    答案:A
    解析:
    《关于试行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的函》第8条规定,增强债券担保的有效性。重点关注抵押担保是否存在一物多押,抵质押资产是否为变现有效资产,是否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第三方担保是否存在互保或连环保。申请发债企业为其他企业发债提供担保的,在考察资产负债率指标时按担保额一半计入本企业负债额,在考察发债规模时按担保额的1/3计入该企业已发债余额。

  • 第3题:

    一般情况下,关于发债机构申请发行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的条件,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Ⅰ.发债机构已为中国境内项目或企业提供的贷款和股本资金在10亿美元以上
    Ⅱ.发债机构已为中国境内项目或企业提供的贷款和股本资金在5亿美元
    Ⅲ.发债机构经两家(含两家)评级公司评级,其中至少应有一家评级公司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人民币债券评级能力
    Ⅳ.人民币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或相当于AA级)

    A:Ⅱ.Ⅳ.
    B:Ⅰ.Ⅲ.Ⅳ.
    C:Ⅱ.Ⅲ.
    D:Ⅱ.Ⅲ.Ⅳ.

    答案:B
    解析:
    国际开发机构申请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财务稳健,资信良好,经两家以上(含两家)评级公司评级,其中至少应有一家评级公司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人民币债券评级能力,人民币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或相当于AA级)以上;第二,已为中国境内项目或企业提供的贷款和股本资金在10亿美元以上,经国务院批准予以豁免的除外;第三,所募集资金用于向中国境内的建设项目提供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或提供股本资金,投资项目符合
    中国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主权外债项目应列入相关国外贷款规划。

  • 第4题:

    下列关于绿色债券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80%
    B、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C、核定发债规模时不考察企业其它公司信用类产品的规模
    D、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情况下,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E、允许绿色债券面向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答案:C
    解析:
    A项,《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第2.2.1条规定,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80%(相关规定对资本金最低限制另有要求的除外)。B项,第2.2.2条规定,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C项,第2.2.3条规定,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5%的前提下,核定发债规模时不考察企业其它公司信用类产品的规模。D项,第2.3条规定,支持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利用债券资金优化债务结构。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情况下,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主体信用评级AA+且运营情况较好的发行主体,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由在建绿色项目产生的高成本债务。E项,第2.6条规定,允许绿色债券面向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时认购的机构投资者不超过200人,单笔认购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且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 第5题:

    根据《关于试行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的函》,申请发债企业为其他企业发债提供担保的,在考察发债规模时按担保额的( )计入该企业已发债余额。

    A.1/3
    B.1/4
    C.1/5
    D.1/2

    答案:A
    解析:
    《关于试行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的函》第8条规定,增强债券担保的有效性。重点关注抵押担保是否存在一物多押,抵质押资产是否为变现有效资产,是否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第三方担保是否存在互保或连环保。申请发债企业为其他企业发债提供担保的,在考察资产负债率指标时按担保额一半计入本企业负债额,在考察发债规模时按担保额的1/3计入该企业已发债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