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兰在小区内散步,结果被楼上扔下的玻璃瓶砸到,经过调查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此事可能出现的处理方式是什么()。A、整栋楼的住户共同承担侵权责任B、除了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这栋楼的可能加害的住户给予补偿

题目
小兰在小区内散步,结果被楼上扔下的玻璃瓶砸到,经过调查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此事可能出现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A、整栋楼的住户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B、除了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这栋楼的可能加害的住户给予补偿


相似考题
更多“小兰在小区内散步,结果被楼上扔下的玻璃瓶砸到,经过调查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此事可能出现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相关问题
  • 第1题:

    8岁小朋友萌萌因为觉得好玩,于是从20层楼的家里往外扔了一个玻璃瓶,结果玻璃瓶砸到了路过的行人。根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A、萌萌

    B、萌萌的父母


    参考答案:B

  • 第2题:

    吴某在经过一幢公寓楼时被楼上掉下的晾衣竿砸中头部受伤,如果无法确定侵权人,应由该公寓楼二楼以上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正确答案:√
    √【解析】《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大楼中的住户均是该大楼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发生该条规定情形后,首先推定为是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责任,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这种举证责任是倒置的,由被告来承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将承担赔偿责任。”

  • 第3题:

    张某经过一居民楼时,被楼上抛下的一个空啤酒瓶砸中头部,花去医疗费若干,却始终无法找到加害人。关于此事的说法,错误的是

    A.如果居住在该楼的李某能够证明自己当日外出,则不承担责任
    B.如果不能确定加害人,则应当由该楼喜欢饮酒的居民进行赔偿
    C.如果不能确定加害人,则由可能加害的该楼居民给予补偿
    D.本案实行过错推定责任

    答案:B,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A项,李某证明自己不在现场,则不可能是加害人,故不承担责任,A项正确。B项,喜欢饮酒的居民不见得就是全部可能的加害人,而且是补偿而不是赔偿,故B项错误。C项说法符合法律规定,正确。D项,高空抛物责任属于补充责任而不是侵权责任,故不适用任何一种侵权法的归责原则,D项错误。因此,B、D两项当选。

  • 第4题:

    已满十八周岁的张三从自家楼上扔下了一个花瓶,砸到了从楼下经过的李四,张三需要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侵权

  • 第5题:

    甲在某楼下的闹市购买物品时,被楼上掉下的一罐液体砸到胳膊,皮肤被罐内的不明液体腐蚀,被送往医院。侵权行为的具体实施人难以确定,但根据警方在现场的判断,该不明液体肯定是在二楼以上的人泼的。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一楼的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B. 二楼以上的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根本不可能实施该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 二楼以上的人构成共同侵权
    D. 二楼以上的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
    解析:
    A、B
    考点:高空抛物责任
    讲解: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本案中因一楼的人根本不可能实施该行为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故AB项正确,当选。二楼以上的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均应对受害人进行补偿,而不是赔偿,故D项错误,不当选。共同侵权是指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且共同侵权行为也以过错作为必备的构成要件,但不要求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必须要有意思联络。而在本案中,楼上的住户并没有实施共同的侵权行为,只是其中一户实施了侵权行为,不符合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不为共同侵权。故C项错误,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