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松扣可以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题目
爆炸松扣可以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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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噪声污染防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在医院、学校等附近,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B.因燃气管道抢修、抢险作业可以在夜间连续作业
    C.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D.建设工程必须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在开工15日以前向建设主管部门申报

    答案:D
    解析:
    2020版教材P174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 第2题:

    关于夜间施工,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因工期拖延可以夜间进行建筑施工作业
    B.因抢修必须夜间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C.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事先告知附近居民并获得其同意
    D.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等情形的除外

    答案:D
    解析: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 第3题:

    在市区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下列情形中,可以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而不需要有关主管部门证明的是( )。

    A、抢险救灾作业
    B、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
    C、自来水管道爆裂抢修
    D、由于施工单位计划向国庆献礼而抢进度的施工
    E、路面塌陷抢修

    答案:A,C,E
    解析: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 第4题:

    关于噪声污染防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医院、学校附近,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B.因燃气管道抢修、抢险作业可以在夜间进行作业
    C.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D.建设工程必须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在开工15日以前向建设主管部门申报
    E.符合夜间作业规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答案:A,B,C,E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173页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 第5题:

    下列关于噪声污染防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附近,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B.建筑工程必须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在开工15日以前向建设主管部门申报
    C.因燃气管道抢修、抢险作业可以在夜间连续作业
    D.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答案:B
    解析:
    2020版教材P196 / 2019版教材P195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所谓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所谓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的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15日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