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他人,同时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成立()。A.故意杀人罪B.故意伤害罪C.无罪D.非法拘禁罪

题目
非法拘禁他人,同时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成立()。

A.故意杀人罪

B.故意伤害罪

C.无罪

D.非法拘禁罪


相似考题
更多“非法拘禁他人,同时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成立()。 ”相关问题
  • 第1题: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下列哪些行为,如果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

       A.侮辱、诽谤他人的

       B.对他人进行殴打、体罚、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的

       C.非法侵入或者非法搜查他人住宅的

       D.有其他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ABCD

  • 第2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是

    A.奸淫幼女的
    B.非法拘禁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C.持枪抢劫的
    D.国家工作人员索贿的

    答案:C
    解析:
    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刑法单独为其规定了法定刑,而不是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判处比没有该情节的类似犯罪相对较重的刑种或刑期,结果加重犯又被称为加重处罚情形,与从重处罚相区分。

  • 第3题:

    下列情况不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是:( )
    A.累犯
    B.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C.主犯
    D.非法拘禁过程中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答案:C
    解析:

  • 第4题: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与第二款分别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关于该条款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

    A.第一款所称“殴打、侮辱”属于法定量刑情节
    B.第二款所称“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属于结果加重犯
    C.非法拘禁致人重伤并具有侮辱情节的,适用第二款的规定,侮辱情节不再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D.第二款规定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之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非法拘禁罪、法定量刑情节。 A项,法定量刑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能够影响刑罚轻重的事实情况。因为《刑法》第238条对行为人实施“殴打、侮辱”的行为作了明文规定,因此,这种情形属于法定的量刑情节。故A项正确,当选。
    B项,结果加重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由于结果加重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只是危害结果较为严重,故认定为一罪。《刑法》第238条第2款的内容,仍然没有超出非法拘禁的范围,而且行为人也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只是该行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结果,因此,才加重了处罚。故B项正确,当选。
    C项,行为人既有严重侮辱情节,同时造成了被拘禁人的重伤的,应在适用第2款规定的情形下加重处罚,侮辱情节仍然是法定的从重情节。故C项错误,不当选。
    D项,如果是非法拘禁行为之内的行为“致人伤残、死亡”直接适用第2款前半句的规定处罚即可,第2款后半句包含了法律拟制,非法拘禁行为之外的行为“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定罪。故D项正确,当选。

  • 第5题: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与第二款分别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关于该条款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第一款所称“殴打、侮辱”属于法定量刑情节
    B:第二款所称“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属于结果加重犯
    C:非法拘禁致人重伤并具有侮辱情节的,适用第二款的规定,侮辱情节不再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D:第二款规定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之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

    答案:A,B,D
    解析:
    【考点】非法拘禁罪【详解】法定量刑情节是指刑法明文予以规定的,在量刑的时候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刑法》第238条第1款已经明确规定了,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显然这是一个法定量刑情节,A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规定了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构成结果加重犯必须要求刑法就加重结果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就“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的情形,刑法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可以认定为是结果加重犯,B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适用第238条第2款的法定刑,必须以行为符合第1款规定的构成要件为前提,非法拘禁致人重伤并具有侮辱情节的,侮辱情节属于基本犯罪行为,依然适用第238条第1款的规定,是法定量刑情节。C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如果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产生伤害或者杀人故意,出现第2款规定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情形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与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因为非法拘禁罪是持续犯,当拘禁行为成立时,犯罪就已经既遂,另行起意伤害或者杀害的,侵害了被害人的另一法益,应当成立新罪,也就是说第2款规定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之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D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