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不服经理的处置,私心报复,放火烧了仓库,火被路过的消防车扑灭。其犯罪性质是(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

题目

马某不服经理的处置,私心报复,放火烧了仓库,火被路过的消防车扑灭。其犯罪性质是(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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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行为犯,亦称举动犯。只要有一定的行为即构成犯罪。这种犯罪不考虑是否发生一定的实害或危险的结果。与其相对的是实质犯,亦即结果犯,指以发生结果为构成犯罪要件的犯罪。如果只有一定的行为而没有一定的结果,则为犯罪未遂。放火罪是典型的行为犯。故本题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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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行为属于犯罪中止的是:

    A.甲偷了邻村蒋某看病的钱,后因蒋某家境贫寒,又将钱偷偷放了回去
    B.乙进入罗某家中偷盗,正赶上罗某心脏病突发,乙不再偷窃将罗某送进医院
    C.丙在偏僻路口挟持李某意图抢劫,李某大声呼叫,被路过的巡警听到,丙仓促逃走
    D.丁因老板不发工资,故放火烧老板的仓库,点燃汽油后匆忙逃跑,幸运的是一场大雨将火浇灭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是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①在犯罪过程中;
    ②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甲在偷钱后又偷偷放回去,说明已经盗窃完成,这是在犯罪行为结束后的补救,不属于“在犯罪过程中”,不符合定义;
    B项:乙在盗窃过程中,因业主突发心脏病而不再偷窃,属于“自动放弃犯罪”,符合定义;
    C项:丙在抢劫过程中,被巡警听到而终止犯罪,不属于“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不符合定义;
    D项:丁报复老板,火烧仓库,恰逢大雨将火浇灭,是大雨防止了犯罪结果发生,不是丁“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不符合定义。

  • 第2题:

    郝某为泄私愤报复单位领导,将本单位仓库浇上汽油点燃后,逃离现场。适逢消防队路过,将火扑灭。郝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既遂
    D.犯罪中止


    答案:C
    解析:
    【精解】放火罪是危险犯,认定放火罪既遂的标准是独立燃烧说。所以郝某将汽油点燃即为既遂。故选C项。

  • 第3题:

    甲为报复仇人乙潜入乙家放火,刚把火点燃就感到害怕,遂开始大声呼救,并积极灭火,由于火势较小,火很快被扑灭,造成损失较小,关于甲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放火罪

    B.甲是放火罪的未遂

    C.甲是放火罪的既遂

    D.甲不构成犯罪


    甲构成放火罪;甲是放火罪的既遂

  • 第4题:

    29岁男子马某,在网上查找并联系上了一个网友,约至公园实施抢劫,网友身上只有47元,主动交给马某,此时恰有巡逻人员经过,网友呼救,马某被当场抓获。其犯罪性质是(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劫罪是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是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本案中网友巳经将钱交给了马某,即为既遂故本题选D。

  • 第5题:

    甲因屡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被领导按规定处以扣减奖金。为报复领导,其于一日夜晚带着汽油、火柴等作案工具潜入单位仓库,准备放火烧毁的单位生产设备,从而使生产不能正常进行。但其在倒洒汽油后准备点燃火柴时,被及时赶到的单位保卫人员抓获。甲的行为成立

    A.放火罪的犯罪预备

    B.放火罪的犯罪未遂

    C.放火罪的犯罪既遂

    D.故意毁坏财物罪


    B B【解析】放火一般以烧毁公私财物为目的,但是,放火罪既遂不以上述目的实现为标准。区分放火罪既遂与未遂,关键是看犯罪行为是否齐备了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实施了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应依照本条规定处罚,亦即视为犯罪既遂。对此规定的理解,应当是指行为人已将放火行为实施完毕,虽然尚未造成损失,但是已危及公共安全,或者造成的损失并不严重。关于放火罪的既遂,一般是以目的物独立燃烧为放火罪的既遂标准。另外,对于放火罪的着手,一般以开始向目的物直接点火为标准,也可为向媒介物如纸张点火的行为。即便没有实施点火行为,但如果泼洒的是汽油等可燃性很高的物质,也可认定为放火罪的着手。就本案而言,尽管行为人尚未实施直接点火的行为,但由于倒洒的是引火性、可燃性很高的汽油,故而应认定为放火罪的犯罪未遂。因而应选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