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筹集结婚费用,一个月内先后偷盗营业款5次,每次少则700元,多则2000元。共计7400元,甲的行为属于( )。A.继续犯B.牵连犯C.连续犯D.惯犯

题目

甲为筹集结婚费用,一个月内先后偷盗营业款5次,每次少则700元,多则2000元。共计7400元,甲的行为属于( )。A.继续犯B.牵连犯C.连续犯D.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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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继续犯,指违法行为着手实施后到停止持续侵犯同一客体之前,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发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如非法拘禁罪。牵连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如为盗窃毁坏财物行为。惯犯,是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来源,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实施某种犯罪的犯罪类型。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惯犯为常业惯犯,如赌博罪的常业犯。连续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在一定时间内连续多次实施数个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本题中甲在一段时期内连续多次实施盗窃行为,且均构成盗窃罪,符合连续犯的概念。选项C正确。
更多“甲为筹集结婚费用,一个月内先后偷盗营业款5次,每次少则700元,多则2000元。共计7400元,甲的行为属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甲之父母为甲与乙结婚,婚前以甲的名义购买 的房产
    B.甲之父母为甲与乙结婚,婚后以甲的名义购买 的房产
    C.甲、乙结婚以后,用共同财产以甲之父母的名 义购买的房产
    D.甲、乙结婚之后,以甲的名义购买房产


    答案: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 解释(三)》)第7条第1款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 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 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 人财产。依据该解释第12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 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 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 第2题:

    甲患有精神病,其父乙为监护人。2009年甲与陈某介绍认识,同年12月陈某以其双胞胎妹妹陈小某的名义与甲登记结婚,2011 年生育一子小甲。2012年乙得知儿媳的真实姓名为陈小某,遂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陈某将一直由其抚养的小甲户口迁往自己原籍,并将小甲改名为陈龙,乙对此提出异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与陈某的婚姻属无效婚姻

    B.陈某为小甲改名的行为未侵害甲的合法权益

    C.高甲与陈某的婚姻属可撤销婚姻

    D.陈某为小甲改名的行为侵害了小甲的合法权益


    陈某为小甲改名的行为未侵害甲的合法权益

  • 第3题:

    (2)甲和乙结婚了,则或者甲为男,乙为女;或者甲为女,乙为男。


    C 解析:如果子女已婚,父母为自己子女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除非特别指明是赠与一方的,应视作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题中房子属于甲乙夫妻和其父母的共同财产,甲和乙的份额为1/3,所以乙只能主张其中的1/3为夫妻共同财产。

  • 第4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协议规定:如果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将租用乙的两居室。这一民事行为属于()。

    A.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核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是不确定的事实,所以双方所作约定是条件,并且是延缓条件,在双方约定的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法律效力。

  • 第5题:

    12、烟叶油分多则弹性弱,反之,油分少则弹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