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对象不得劳动教养( )。A.某甲、25岁,精神病人,身体强壮B.某乙,36岁,有疾病,且丧失了劳动能力C.某丙,55岁,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精神状况佳D.某丁,50岁,盲人

题目

下列哪些对象不得劳动教养( )。

A.某甲、25岁,精神病人,身体强壮

B.某乙,36岁,有疾病,且丧失了劳动能力

C.某丙,55岁,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精神状况佳

D.某丁,50岁,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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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下列哪些对象不得劳动教养( )。A.某甲、25岁,精神病人,身体强壮 B.某乙,36岁,有疾病,且丧失了劳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哪些对象不得劳动教养?( )

    A.某甲,25岁,精神病人,身体强壮

    B.某乙,36岁,有疾病

    C.某丙,55岁,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精神状况佳

    D.某丁,50岁,盲人


    正确答案:AD
    解析:对精神病人、呆傻人员不得决定劳动教养。对盲、聋、哑人,严重病患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以及年满60周岁又有疾病等丧失劳动能力者,一般不决定劳动教养;确有必要劳动教养的,可以同时决定劳动教养所外执行。违法犯罪嫌疑人为抗拒审查、逃避惩罚而自伤、自残,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应当依法决定劳动教养。上述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身体状况,以审批劳动教养时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确定。

  • 第2题:

    下列情形中,哪些属于犯罪中止?( )
    A.某甲自以为可以枪杀某乙,在去往某乙家的路上,想到这样做的可怕后果,就回家了
    B.某甲和某乙的自行车相撞,某甲怒,猛击某乙胳膊一拳,某乙骂了某甲几句,某甲道:“你找死!”又向某乙脸部太阳穴等处猛击数拳,见某乙突然昏倒在地,某甲又将其送往医院治疗,某乙最后抢救无效死亡
    C.某甲驾车违反规则,屡次被警察某乙罚款。一曰,某甲怀揣匕首欲杀某乙,刚到某 乙家阳台时,见某乙正在擦枪,不得已而归
    D.某甲与别人私通,欲毒死妻子。一日,把准备好的毒药放入做好的汤中,端上饭桌, 但想想妻子对自己的体贴照顾,又把汤倒在垃圾桶中


    答案:A,D
    解析:
    关于A项。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 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犯罪中止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预备阶段的中止,一种是实行阶段的中止。甲的行为属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因此,A选项正确,当选。
    关于B项。某甲虽然具有自动中止的主观意图,但其故意伤害的行为已经实施完毕,此时如果要达到中止,必须是有效地防止结果的发生,而甲没有有效地防止结果的发生,不属于犯罪中止而是既遂。因此,B项不当选。
    关于C项。某甲的犯罪意图未得逞是属于其意志以外的因素造成的,不属于犯罪中止,而是犯罪预备。因此,C项不当选。
    关于D项。某甲巳经实施了犯罪实行行为,但有效地防止了结果的发生,成立犯罪中止。因此,D项当选。

  • 第3题:

    3.以下情形属于防卫不适时的是:()

    A.某甲抢劫某乙,某乙将某甲制服,将包夺回,随后为了解恨某乙又刺了倒地的某甲一刀

    B.某甲抢劫某乙,某乙夺回皮包,某甲又来抢,某乙刺了某甲一刀

    C.某甲强奸了某乙,某乙回家后,和其兄一起来到某甲家将某甲杀死

    D.某甲正在强奸某乙,某丙过来将某甲打昏


    A.某甲抢劫某乙,某乙将某甲制服,将包夺回,随后为了解恨某乙又刺了倒地的某甲一刀;C. 某甲强奸了某乙,某乙回家后,和其兄一起来到某甲家将某甲杀死

  • 第4题:

    某甲和某乙涉嫌共同犯罪,某甲在逃。崔律师为某乙担任辩护人。案件判决生效后,某甲被抓获并被起诉。关于崔律师可否担任某甲辩护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崔律师不得担任某甲辩护人
    B.如果某甲系法律援助对象,崔律师可以担任某甲辩护人
    C.如果被告人某甲同意,崔律师可以担任某甲辩护人
    D.如果公诉人未提出异议,崔律师可以担任某甲辩护人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根据《刑诉解释》第38条规定,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 第5题:

    下列情形中,哪些属于犯罪中止?( )
    A.某甲自以为可以枪杀某乙,在去往某乙家的路上,想到这样做的可怕后果,就回家了
    B.某甲和某乙的自行车相撞,某曱怒,猛击某乙胳膊一拳,某乙骂了某甲几句,某道:“你找死!”又向某乙脸部太阳穴等处猛击数拳,见某乙突然昏倒在地,某甲 将其送往医院治疗,某乙最后抢无效死亡
    C.某甲驾车违反规则,屡次被警察某乙罚款。一日,某甲怀揣匕首欲杀某乙,刚到乙家阳台时,见某乙正在擦枪,不得已而归
    D.某甲与别人私通,欲毒死妻子。一日,把准备好的毒药放入做好的汤中,端上饭但想想妻子对自己的体贴照顾,又把汤倒在垃圾桶中


    答案:A,D
    解析:
    A、D
    考点:犯罪中止的认定
    讲解:关于A项。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犯罪中止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预备阶段的中止,一种是实行阶段的中止。甲的行为属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因此,A选项正确,当选。
    关于B项。某甲虽然具有自动中止的主观意图,但其故意伤害的行为巳经实施完毕,此时如果要达到中止,必须是有效地防止结果的发生,而甲没有有效地防止结果的发生,不属于犯罪中止而是既遂。因此,B项不当选。
    关于C项。某甲的犯罪意图未得逞是属于其意志以外的因素造成的,不属于犯罪中止,而是犯罪预备。因此,C项不当选。
    关于D项。某甲已经实施了犯罪实行行为,但有效地防止了结果的发生,成立犯罪中止。因此,D项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