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因与某乙不和,而将某乙与某丙同居怀孕的事实揭发,则某甲侵犯了某乙的( )。A.贞操权B.且隐私权C.名誉权D.尊严权

题目

某甲因与某乙不和,而将某乙与某丙同居怀孕的事实揭发,则某甲侵犯了某乙的( )。

A.贞操权

B.且隐私权

C.名誉权

D.尊严权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答案] B
[评析] 考查要点是隐私权的认定。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个人隐私依法不受他人侵犯的人格权利。隐私权的内容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和个人隐私使用权四项。这四项内容量化到实际生活中,就是;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权利人身体上的缺陷;不得占有、阅知权利人私生活信息的物质载体,如翻阅他人的日记本、存折等;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的号码加以披露,有权禁止他人窃听、查阅个人通讯秘密等。本题中,某甲将某乙与他人同居而怀孕的事实予以揭发,实际上侵犯了个人生活信息秘密权,构成了对某乙隐私权的侵犯。由此, B项是正确答案。贞操权是指以公民就保持其性纯洁良好品行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贞操权是以人的贞操为客体,贞操权是以人的性的利盎为内容的,但并非所有有关性的内容都属于贞操权的内容。本题侵犯的是隐私,而不是贞操。因此,排除A项。名誉权和隐私权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侵犯名誉权所涉及的内容都是虚构的,而侵犯隐私权的内容则是真实的,可见,排除C项。尊严权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属于一般人格权,而不是具体人格权,因此,对于个案所涉及的案件性质,不能依尊严权对其加以判断,换言之,有其他具体人格权的选项时,一般不要选该选项。可见,排除D项。
更多“某甲因与某乙不和,而将某乙与某丙同居怀孕的事实揭发,则某甲侵犯了某乙的( )。A.贞操权B.且隐私权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甲与某乙所在单位要评选“先进工作者”,某甲认为某乙是其最有力的竞争者,为不让某乙评上,某甲即散布某乙有虚报成绩等谣言,使乙未能评上“先进工作者”,乙因此精神受到极大打击。某甲的行为侵犯了某乙的( )。

    A.荣誉权

    B.隐私权

    C.名誉权

    D.健康权


    正确答案:C
    C。本题考查侵害人身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的规定,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 第2题:

    甲因与乙不和,而将乙与丙同居怀孕的事实揭发,则甲侵犯了乙的(  )。
    A.贞操权
    B.隐私权
    C.名誉权
    D.尊严权


    答案:B
    解析:
    【精解】甲将乙与他人同居而怀孕的事实予以揭发,实际上侵犯了个人生活信息秘密权,构成了对乙隐私权的侵犯。故选B项。本题侵犯的是隐私,而不是贞操,故排除A项。名誉权和隐私权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侵犯名誉权所涉及的内容都是虚构的,而侵犯隐私权的内容则是真实的,故排除C项。尊严权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属于一般人格权,而不是具体人格权,因此,对于个案所涉及的案件性质,不能依尊严权对其加以判断,换言之,有其他具体人格权的选项时,一般不要选该选项,故排除D项。

  • 第3题:

    (2006年真题)某甲的外祖父与某乙的父亲是亲兄弟,某丙的外祖母与某丁的祖母是亲姐妹。则(  )。

    A.某甲与某乙、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有效
    B.某甲与某乙、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无效
    C.某甲与某乙的婚姻均无效,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有效
    D.某甲与某乙的婚姻均有效,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无效

    答案:A
    解析:
    某甲与某乙、某丙和某丁都属于三代以外旁系血亲,具体地说,都是四代旁系血亲。而我国只对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婚,而对三代以外的旁系血亲并不禁婚,至于辈分是否相同,没有规定。

  • 第4题:

    某甲的外祖父与某乙的父亲是亲兄弟,某丙的外祖母与某丁的祖母是亲姐妹.则(  )
    A.某甲与某乙、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有效
    B.某甲与某乙、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无效
    C.某甲与某乙的婚姻无效,某丙与某丁的婚姻有效
    D.某甲与某乙齣婚姻有效,某丙与某丁的婚姻无效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结婚的亲属条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结合本题意,只要能够计算出结婚的双方是否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即可做出选择.旁系血亲是没有直接血缘关系、两者可以找到同源的亲属,如兄弟姐妹.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以自己为一代,由己身向上数至同源,以最远者作为代数.如兄弟姐妹就是二代以内旁系血亲,堂兄弟姐妹就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某甲的外祖父和某乙的父亲是亲兄弟,由甲、乙向上数至同源,甲的曾祖父是乙的祖父,甲和其曾祖父是四代直系血亲,和乙则是第四代旁系血亲.某丙的外祖母和某丁的祖母是亲姐妹,两者的同源是曾祖父母,曾祖父母到丙、丁都是四代,故丙和丁也是第四代旁系血亲.既然是第四代旁系血亲,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故甲和乙、丙和丁可以结婚,其婚姻有效.本题答案为A项.该题的难点在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计算.笔者去年(2009年)布置课堂作业此题,无论天南海北全国各地考生,几乎全军覆没,当讲解完毕后,考生恍然大悟,因此望读者必须通过法理掌握计算方法.

  • 第5题:

    某甲的外祖父与某乙的父亲是亲兄弟,某丙的外祖母与某丁的祖母是亲姐妹。则(  )。

    A.某甲与某乙、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有效
    B.某甲与某乙、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无效
    C.某甲与某乙的婚姻无效,某丙与某丁的婚姻有效
    D.某甲与某乙的婚姻有效,某丙与某丁的婚姻无效

    答案:A
    解析:
    《婚姻法》第7条第1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通婚。至于辈分是否相同,在所不问。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方法为:①取需要判断的两个人共同的直系血亲;②各自数到共同直系血亲的代数;③取代数最多者作为两个人旁系血亲的代数。本题中,某甲与某乙的同源直系血亲是某甲的外曾祖父母(或某乙的祖父母),故某甲与某乙属于四代旁系血亲;某丙与某丁也属于四代旁系血亲。故某甲与某乙、某丙和某丁的婚姻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