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强戒人员一次单独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5日。()
1.强戒人员探视、所外就医的时间,计算为已执行的强戒期限。()
2.对于被解除的强戒人员,强戒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3.强戒人员擅自离所或探视逾期不归的时间,不计算为已经执行的强戒期限。()
4.执行强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戒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戒的意见,报强戒的决定机关批准。()
第1题:
强戒人员不得持有或使用移动通信设备。()
第2题:
强戒人员一次探视时间不得超过5天。()
第3题:
一次单独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 )日,单独管理不得连续使用。
A.2
B.5
C.7
第4题:
不满18周岁的强戒人员由未成年强戒所进行管理。()
第5题:
被单独管理人提出的申诉控告等材料,强戒所应当及时转送,不得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