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初中新学期扩招生源,由于新校舍没有按期完工,学校让初一十班的学生在年久失修的学校礼堂进行上课,上课期间礼堂上方的风扇突然脱落,砸伤了正在学习的小王和小李,该校的行为( )。A.不正确.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B.不正确,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C.不正确。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D.不正确.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题目
某初中新学期扩招生源,由于新校舍没有按期完工,学校让初一十班的学生在年久失修的学校礼堂进行上课,上课期间礼堂上方的风扇突然脱落,砸伤了正在学习的小王和小李,该校的行为( )。


A.不正确.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B.不正确,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C.不正确。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D.不正确.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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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镇一所初中,在正常教学时间组织100名学生参加一家俱城开业庆典,让学生们手持鲜花欢迎前来祝贺的来宾。活动结束后,学校把600元报酬作为福利发放给全校教师。 请用有关教育法规分析该校的行为。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1)该初中在正常教学时间组织l00名学生参加家俱城开业庆典,严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是不应该的。(2)该初中的做法是错误的,违反了义务教育法。(3)让学生在正常学习时间参加不应该的活动,剥夺了学生的受教育权,也是违法的。(4)学校把学生挣褥的600元报酬作为福利发给全校教师的做法是不对的,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 第2题:

    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责无旁贷。但做好校园安全工作,要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下列符合上述要求的是()。

    A、某校规定低年级学生不得到室外上活动课

    B、校礼堂年久失修,但校方长期不予维护

    C、某校邀请交警来给学生上交通安全课

    D、老师让在课间追逐打闹的学生到操场罚站


    参考答案:C

  • 第3题:

    下列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是()


    A.某学生在署假期间擅自翻越学校围墙受伤

    B.某小学楼道路灯设置不合理致学生踏空受伤

    C.某学生上课迟到,被班主任要求做200次深蹲运动而引起哮喘病

    D.某学生在上课期间擅自离校,班主任没有及时告知家长,在离校期间溺水死亡

    答案:A
    解析:

  • 第4题:

    这是重庆一中学由学生剃头发事件而不让其上课的材料。
    刘某是一初中二年级的学生,他特喜欢罗纳尔多,把头发剃成足球样式形状,第二天便来学校上课,刚走进教室,被老师看见,老师便对他说:“你的发式太怪了, 把头发再去剪剪,恢复正常了再来上课,顺便让你爸爸妈妈来学校一趟。”刘某回家后,将这件事告知家人,第二天他的外婆便一起来学校,学校老师要求刘某剪掉头发,并不准许他上课。外婆带他去将头发剪成光头,第三天又来学校,没想到学校老师却说哪有学生光头来上课的,依然不允许其上课,外婆只好找校方领导,校方说不 准许其上课。家长说:“可否戴帽子上课。”校方说:“不行,等头发长长了再来上课。”家长为让刘某学习,找到教育局领导反映情况,教育局要求准许刘某上课,并且在校期间(要遵守学校纪律)要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学校收到教育局通知后, (对刘某家长说)以刘某光头损坏学校形象为由不允许刘某上课。

    运用相关的教育法规及你所掌握的教育学原理回答:学校这样做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从法律的角度说,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享受九年义务教育是学生们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因 此,对品行有缺点的学生,教师应当耐心地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包括那些犯了错 误的学生,只有“教育权”,而无抛弃、勒令离校、限制上课等“处罚权”。
    2.从情理的角度说,初二学生的特点决定了他们对于事物认识的不完善、不深刻,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够 强,基于这样的身心特点,犯错误、违反校规校纪是在情理之中的。如果学校都以开除、限制学生上课 等简单的方式处罚学生的话,那么,教育既无艺术,也无科学可言了。虽说教育不是万能的,但学校未 经尝试其他教育方法便急于处罚学生,显然不合情理。
    3.学校随意处罚学生,甚至将违反纪律的学生驱逐出校园,推向社会,是对社会、学生的一种不负责任。 学校作为专门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起教育责任。何况,对于学生的错误,学校领导和教师也有一定的 责任。

  • 第5题:

    学校学习成绩排名前百分之五的同学要参加竞赛培训,后百分之五的同学要参加社会实践。小李的学习成绩高于小王的学习成绩,小王的学习成绩低于学校的平均成绩。下列哪项最不可能发生?

    A.小李和小王都要参加社会实践。
    B.小王和小李都没有参加社会实践。
    C.小李和小王都没有参加竞赛培训。
    D.小李参加竞赛培训。
    E.小王参加竞赛培训,小李没有参加竞赛培训。

    答案:E
    解析:

  • 第6题:

    某学校为迎接五十年校庆。进行校舍翻新,在此期间依然要求学生正常上课。小田课间休息时在门口被落石砸成重伤.应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

    • A、民事责任
    • B、刑事责任
    • C、行政责任
    • D、行政处分

    正确答案:B

  • 第7题:

    某中学,有初中班和高中班。该学校的老师想用某指标对该校学生的发育年龄进行评价,以下指标中哪个最好()

    • A、身高年龄
    • B、第二性征年龄
    • C、体重年龄
    • D、牙齿年龄
    • E、以上方法均可,没有最好的指标

    正确答案:B

  • 第8题:

    某学生生病没有来学校上课,因此当天所学习的内容她通过QQ在线与老师即时的沟通开展学习,老师也耐心的对该学生实施指导。这样的教学模式属于()

    • A、操练与练习
    • B、讨论学习
    • C、情境探究
    • D、个别辅导

    正确答案:D

  • 第9题:

    某校学生金某在上课时被教室天花板上掉落的电风扇砸伤,经医学鉴定,金某右手手臂两处骨折,伤情严重。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认定,学校对此项事故对金某造成人身伤害,学校负有责任。原因就在于学校未履行对学生()。

    • A、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
    • B、教育、教学和监护的义务
    • C、教育、教学和监管的义务
    • D、教育、监管和救护的义务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刘某是一初中二年级的学生,他特喜欢罗纳尔多,把头发剃成足球样式形状,第二天便来学校上课,刚走进教室,被老师看见,老师便对他说:“你的发式太怪了,把头发再去剪剪,恢复正常了再来上课,顺便让你爸爸妈妈来学校一趟。”刘某回家后,将这件事告知家人,第二天他的外婆便一起来学校,学校老师要求刘某剪掉头发,并不准许他上课。外婆带他去将头发剪成光头。 第三天又来学校,没想到学校老师却说哪有学生光头来上课的,依然不允许其上课,外婆只好找校方领导,校方说不准许其上课。家长说:“可否戴帽子上课。”校方说:“不行,等头发长长了再来上课。”家长为让刘某学习。找到教育局领导反映情况,教育局要求准许刘某上课,并且在校期间.要遵守学校纪律,要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学校收到教育局通知后,以刘某光头损坏学校形象为由,仍然不允许刘某上课。 运用相关的教育法规及你所掌握的教育学原理回答: 学校这样做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1)从法律的角度说,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享受九年义务教育是学生们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因此.对品行有缺点的学生,教师应当耐心地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包括那些犯了错误的学生。只有“教育权”,而无抛弃、勒令离校、限制上课等“处罚权”。
    (2)从情理的角度说,初二学生的特点决定了他们对于事物认识的不完善、不深刻,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够强,基于这样的身心特点,犯错误、违反校规校纪是在情理之中的。如果学校都以开除、限制学生上课等简单的方式处罚学生的话,那么,教育既无艺术,也无科学可言了。虽说教育不是万能的,但学校未经尝试其他教育方法便急于处罚学生,显然不合情理。
    (3)学校随意处罚学生,甚至将违反纪律的学生驱逐出校园,推向社会,是对社会、学生的一种不负责任。学校作为专门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起教育责任。何况,对于学生的错误,学校领导和教师也有一定的责任。

  • 第11题:

    问答题
    某乡一所初中进行危房改造,乡政府公开向学生家长集资。由于进度缓慢,乡政府便向学校下了一道命令,凡是缴了集资款的家庭,其子女可以在学校正常上课,否则要让学生停课回家催家长缴款。结果,该校50多人的教学班只剩下10多名学生,教师无法正常上课,只好停课一周。 请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一事件。

    正确答案: (1)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改善主要是政府的责任,不应摊派集资。
    (2)乡政府的做法是错误的,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3)不缴集资款就停止学生上学,剥夺了学生的受教育权,也是违法的。
    (4)教师因为学生少,而停止其他学生的课,侵犯了这些学生的受教育权,同样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小王和小李在课堂上发生冲突。次日,小李的爸爸李某将正在上课的小王叫出教室,并将其打伤。后小王被教师送去医院治疗,花费近万元。经调查,小王历来在班级里比较蛮横,深受同学们厌恶。在这起伤害事故中,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

    学校

    B

    小王

    C

    小李家长

    D

    小李家长和学校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3题:

    某乡一所初中进行危房改造,乡政府公开向学生家长集资。由于进度缓慢,乡政府便向学校下了一道命令,凡是缴了集资款的家庭,其子女可以在学校正常上课,否则要让学生停课回家催家长缴款。结果,该校50多人的教学班只剩下10多名学生,教师无法正常上课,只好停课一周。 请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一事件。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1)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改善主要是政府的责任,不应摊派集资。(2)乡政府的做法是错误的,违反了义务教育法。(3)不缴集资款就停止学生上学,剥夺了学生的受教育权,也是违法的。(4)教师因为学生少,而停止其他学生的课,侵犯了这些学生的受教育权,同样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 第14题:

    例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


    A.某学生在署假期擅自翻越学校围墙受伤

    B.某小学楼道路灯放置不合理,致学生踏空受伤

    C.某学生上课迟到,被班主要求做200次深蹲运动而诱发哮喘病

    D.某学生上课期间擅自离校,班主任没有及时告知家长,在离校期间溺水死亡

    答案:A
    解析:

  • 第15题:

    学校上课铃响后,教师根据事先准备好的教案内容给学生上课。在此情景中属于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的是( )。

    A.教师与学生
    B.学生与学校
    C.教师与学校
    D.教师与教案

    答案:D
    解析: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机构和组织、国家。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行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实现权力和义务的作为与不作为;精神产品与其他智力成果,属于非物质财富,主要包括各种教材、著作以及各种具有创造性并行之有效的教案、教法、教具等发明。本题中只有教案属于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 第16题:

      1.有人说“启发式就是问答式”,也有人认为“启发性的关键就在于教师主动性的发挥”,而更多的人则是感到困惑:“在教学中为什么总是启而不发?”

      你认为启发性的关键或核心是什么?在教学中又应该如何贯彻启发性原则?

      2.刘某是一初中二年级的学生,他特喜欢罗纳尔多,于是把头发剃成足球式的形状。第二天来学校上课,刚走进教室,被老师看见,老师便对他说:“你的发式太怪了,把头发再剪剪,恢复正常了再来上课,顺便让你爸爸妈妈来学校一趟。”刘某回家后,将这件事告知家人,第二天他的外婆便一起来学校,学校老师要求刘某剪掉头发,否则不准许他上课。于是外婆带他去将头发剪成光头。第三天刘某来到学校,没想到学校老师却说哪有学生光头来上课的,依然不允许他其上课。外婆只好找校方领导,校方也说不准许其上课。家长说:“可否戴帽子上课。”校方说:“不行,等头发长长了再来上课。”家长为让刘某学习,找到教育局领导反映情况,教育局要求学校准许刘某上课,但是刘某在校期间(要遵守学校纪律)要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学校收到教育局通知后,以刘某光头损坏学校形象为由依然不允许他上课。运用相关的教育法规及你所掌握的教育学原理回答:学校这样做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1)启发性原则,是指在教学中教师要承认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注意调动他们的学习主动性,引导学生独立思考,积极探索,自觉地掌握科学知识和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核心是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特别是激发学生思维的积极性。

      (2)贯彻启发性原则的基本要求:①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②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发展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③让学生动手,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④发扬教学民主。

      (3)贯彻启发性原则还应注意:①建立教学相长的平等师生关系,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②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过程中,教师要以自己的真挚情感、饱满的热情、丰富的教学内容、生动有趣的形式去感染学生、吸引学生,使学生在心理上产生共鸣,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③引导学生积极思维,学会思考问题的方法,培养其自学和独立工作的能力。④从学生实际出发,注意照顾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

      2.(1)从法律的角度说,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享受九年义务教育是学生们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因此,对品行有缺点的学生,教师应当耐心地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包括那些犯了错误的学生,只有“教育权”,而无抛弃、勒令离校、限制上课等“处罚权”。

      (2)从情理的角度说,初二学生的特点决定了他们对于事物认识的不完善、不深刻,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够强,基于这样的身心特点,犯错误、违反校规校纪是在情理之中的。如果学校都以开除、限制学生上课等简单的方式处罚学生的话,那么,教育既无艺术,也无科学可言了。虽说教育不是万能的,但学校未经尝试其他教育方法便急于处罚学生,显然不合情理。

      (3)学校随意处罚学生,甚至将违反纪律的学生驱逐出校园,推向社会,是对社会、学生的一种不负责任。学校作为专门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起教育责任。何况,对于学生的错误,学校领导和教师也有一定的责任。

  • 第17题:

    某地一所农村学校,房舍由于年久失修,损坏严重,上级主管部门为其专门拨出经费5万,让学校完善整修校舍,而校长李某却把此款用来修建自己的办公室。在一个阴雨天,校舍倒塌.致使三个学生和教师死亡,10人受伤。对于此案例,校长李某应承担( )。


    A.刑事责任

    B.行政责任

    C.民事责任

    D.行政处分

    答案: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18题:

    在学校上课的学生怎样避险?


    正确答案:如果内学校教室为砖平房,地震时坐在离门较近的学生,可迅速从门窗逃出室外。远离的学生可就地躲在桌椅下面或靠墙根趴下避难。住在高楼里的学生,地震时千万不要跳楼,也不要到楼梯口拥挤,应迅速躲进走廊等跨度小的空间。同时,大多数学生应就近躲在桌子下面,即使大楼倒塌时也会有生存的空间。

  • 第19题:

    下列不属于开放教育学生权利和义务的是()

    • A、在学校学习的资格,如上课、考试、上网学习等
    • B、受学校规章制度、纪律的约束和管理,如按时缴纳学费、参加学习和考试等
    • C、要求学校保证颁发毕业证书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问题。刘某是一名初中二年级的学生,他特喜欢罗纳尔多,于是把头发剃成足球式的形状。第二天来学校上课,刚走进教室,被老师看见,老师便对他说:"你的发式太怪了,把头发再剪剪,恢复正常了再来上课,顺便让你爸爸妈妈来学校一趟。"刘某回家后,将这件事告知家人,第二天他和他的外婆一起来学校,学校老师要求刘某剪掉头发,否则不准许他上课。于是外婆带他去将头发剪成光头。第三天刘某来到学校,没想到学校老师却说哪有学生剃光头来上课的,依然不允许他上课。外婆只好找校方领导,校方也说不准许其上课。家长说:"可否戴帽子上课。"校方说:"不行,等头发长长了再来上课。"家长为让刘某学习,找到教育局领导反映情况,教育局要求学校准许刘某上课,但是刘某在校期间(要遵守学校纪律)要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学校收到教育局通知后,以刘某剃光头损坏学校形象为由依然不允许他上课。运用相关的教育法规及你所掌握的教育学原理回答:学校这样做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1)从法律的角度说,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享受九年义务教育是学生们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因此,对品行有缺点的学生,教师应当耐心地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包括那些犯了错误的学生,只有"教育权",而无抛弃、勒令离校、限制上课等"处罚权"。
    (2)从情理的角度说,初二学生的特点决定了他们对于事物认识的不完善、不深刻,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够强,基于这样的身心特点,犯错误、违反校规校纪是在情理之中的。如果学校都以开除、限制学生上课等简单的方式处罚学生的话,那么,教育既无艺术,也无科学可言了。虽说教育不是万能的,但学校未经尝试其他教育方法便急于处罚学生,显然不合情理。
    (3)学校随意处罚学生,甚至将违反纪律的学生驱逐出校园,推向社会,是对社会、学生的不负责任。学校作为专门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起教育责任。何况,对于学生的错误,学校领导和教师也有一定的责任。

  • 第21题:

    下列符合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的是()。

    • A、学校在节假日期间正常上课
    • B、数学老师对学生特别负责,经常在体育课时间为学生讲解习题
    • C、学校为了鼓励学习、思想品德表现稍差的学生,给他们佩戴绿领巾
    • D、教师组织班级学生到社区打扫卫生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单选题
    某初中新学期扩招生源,由于新校舍没有按期完工,学校让初一(10)班的学生在年久失修的学校礼堂上课。在上课期间,礼堂上方的风扇突然脱落,砸伤了正在学习的小王和小李。该校的行为()。
    A

    不正确,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B

    不正确,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C

    不正确,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D

    不正确,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某学校为迎接五十年校庆。进行校舍翻新,在此期间依然要求学生正常上课。小田课间休息时在门口被落石砸成重伤.应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
    A

    民事责任

    B

    刑事责任

    C

    行政责任

    D

    行政处分


    正确答案: 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