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校初中学生马超,学习成绩不佳,守纪情况亦差。一天,他在教学楼内玩球,故意将一个价值300元的吊灯打坏。学校在查明事实经过后,依据学校有关“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的规章制度,对马超作出三点处理决定: (1)给予警告处分; (2)照价赔偿吊灯; (3)罚款300元。 对此,学校、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都没有感到不妥。 学校的做法合理吗?为什么?

题目

某校初中学生马超,学习成绩不佳,守纪情况亦差。一天,他在教学楼内玩球,故意将一个价值300元的吊灯打坏。学校在查明事实经过后,依据学校有关“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的规章制度,对马超作出三点处理决定: (1)给予警告处分; (2)照价赔偿吊灯; (3)罚款300元。 对此,学校、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都没有感到不妥。 学校的做法合理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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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对学校职责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了解。
【参考答案】学校对马超同学破坏学校财物的行为给予警告处分和要求照价赔偿的做法是合理的,但对马超同学罚款300元的行为不合理也不合法。对相关人员进行罚款,这属于行政处罚的性质。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才拥有行政处罚权。学校是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当然也就无行政处罚权。
更多“某校初中学生马超,学习成绩不佳,守纪情况亦差。一天,他在教学楼内玩球,故意将一个价值300元的吊灯 ”相关问题
  • 第1题:

    有人试图研究智力对学习成绩的影响。他使用学绩测验对学生进行了施测,收集了学生的学习成绩。之后他将学习成绩排在前27%的学生称之为智力高组,将学习成绩排在后27%的学生称之为智力低组。然后比较这两组学生的学习成绩有无显著性差异。指出该研究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存在的问题重新进行实验设计。


    答案:
    解析:
    (1)该实验设计存在的问题该实验设计存在的问题是混淆了自变量和因变量。该实验设计的自变量是智力水平,因变量是学习成绩。本研究中研究者只获得了被试的学习成绩,将学习成绩既当做自变量又当做因变量。(2)新的实验设计该研究应获得的自变量的数据是学生的智商分数,应获得的因变量的数据是学生的学习成绩。因此,研究者应通过智力测量获得学生的智商分数,并将学生分成智力高组和智力低组。同时,研究者通过学业测验获得学生的学习成绩,然后对智力高组和智力低组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差异检验,分析智力差异对于学习成绩是否存在影响。 实验设计之前首先要明晰研究的自变量、因变量是什么以及无关变量有哪些。这样实验设计时就能有的放矢,知道如何操纵自变量、如何获得因变量的指标、如何控制无关变量。本题中涉及的实验设计属于准则组设计,这种设计实际上是一种非实验设计,因为研究者并未对自变量进行操纵,如本题中研究者并不能对智力进行操纵。研究者只是对两类被试进行比较,追溯可能存在的原因。

  • 第2题:

    材料
    某学生马超学习成绩不好,守纪情况也差。一天,在教学楼内玩球,故意将一个价值300元的吊灯打坏,学校在查明事实经过后,依据学校有关“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的规章制度,对马超作出三点处理决定:一是给予警告处分;二是照价赔偿吊灯;三是罚款300元。对此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均未感到不妥当。该校在全校师生大会上以此事为案例,大谈依法治校、从严治校的重要性。
    问题:对此做法,你认为是否妥当?为什么?(14分)


    答案:
    解析:
    学校对马超的处理意见中,一、二条是合法的,但第三条对学生处以罚款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实施的单位有明确要求。
    行政处分是一种内部行政法律行为,是隶属关系之间的双方,由上对下实行的,例如医院对医生、学校对教师和学生等。处分的类别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免职等。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行政法律行为,具有公共行政意义,由特定行政机关实行如治安机关进行的,包括拘留、劳动教养、罚款、没收财产等。
    罚款是行政处罚,只有国家的特定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学校不是行政机关,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1996年《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 第3题:

    7、调查某校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学生“一天中用于学习的时间”是()

    A.标志

    B.指标

    C.变异

    D.变量


    标志

  • 第4题:

    某校学生马超学习成绩不好,守纪情况也差。一天,他在教学楼内玩球,故意将一个价值300元的吊灯打坏,学校在查明事实经过后,依据学校有关“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的规章制度,对马超做出三点处理决定:一是给予警告处分;二是照价赔偿吊灯;三是罚款300元。对此,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均未感到不妥当。该校在全校师生大会上以此事为材料,大谈依法治校、从严治校的重要性。
    对此做法,你认为是否妥当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学校对马超的处理意见中,一、二条是合法的,但第三条对学生处以罚款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2)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实施的单位有明确要求。行政处分是一种内部行政法律行为,是隶属关系之间的双方,由上对下实行的,如医院对医生、学校对教师和学生等。处分的类别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免职等。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行政法律行为,具有公共行政意义,由特定行政机关实行如治安机关进行的,包括拘留、劳动教养、罚款、没收财产等。罚款是行政处罚,只有国家的特定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学校不是行政机关,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1996年我国制定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 第5题:

    某校学生马超学习成绩不好,守纪情况也差。一天,他在教学楼内玩球,故意将一个价值300元的吊灯打坏。学校在查明事实经过后,依据学校有关“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的规章制度,对马超做出三点处理决定:一是给予警告处分,二是照价赔偿吊灯,三是罚款300元。对此,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均未感到不妥当。该校在全校师生大会上以此事为材料,大谈依法治校、从严治校的重要性。
    对此做法,你认为是否妥当?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学校对马超的处理意见中,一、二条是合法的,但第三条对学生处以罚款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2)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实施的单位有明确要求。行政处分是一种内部行政法律行为,是隶属关系之间的双方,由上对下实行的,如医院对医生、学校对教师和学生等,处分的类别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免职等。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行政法律行为,具有公共行政意义,由特定行政机关实行,如治安机关,包括拘留、劳动教养、罚款、没收财产等。罚款是行政处罚,只有国家的特定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学校不是行政机关,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1996年我国制定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