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学学生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娇惯成性,组织纪律性差。某周三下午,在综合实践课教师王老师上课期间,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王老师对其进行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下课后王老师将朴某叫到自己所住宿舍内批评朴某(只有两人在场)。学生不服,与其争辩。王老师便给了朴某两记耳光,并说要与学生玩命,以此表示自己将学生“管好”的决心,直至下午5:50分才让朴某回去,致使朴某第七节英语课(上课时间为5:30)没赶上。 回答问题: (1)该案例中学生朴某和王老师各违反了哪些法规 (2)该案例给了我们什么启

题目
某小学学生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娇惯成性,组织纪律性差。某周三下午,在综合实践课教师王老师上课期间,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王老师对其进行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下课后王老师将朴某叫到自己所住宿舍内批评朴某(只有两人在场)。学生不服,与其争辩。王老师便给了朴某两记耳光,并说要与学生玩命,以此表示自己将学生“管好”的决心,直至下午5:50分才让朴某回去,致使朴某第七节英语课(上课时间为5:30)没赶上。
回答问题:
(1)该案例中学生朴某和王老师各违反了哪些法规
(2)该案例给了我们什么启示我们应该如何预防这种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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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某小学学生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娇惯成性,组织纪律性差。某周三下午,在综合实践课教师王老师上课期间,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王老师对其进行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下课后王老师将朴某叫到自己所住宿舍内批评朴某(只有两人在场)。学生不服,与其争辩。王老师便给了朴某两记耳光,并说要与学生玩命,以此表示自己将学生“管好”的决心,直至下午5:50分才让朴某回去,致使朴某第七节英语课(上课时间为”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学校学生甲和学生乙因贪玩上网,上学迟到了半个小时。班主任王老师非常生气,对他们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责令他们写检查,不准进教室上课。两个学生趁王老师不注意跑到学校附近的小河洗澡,结果学生甲溺水而死。
    请问:王老师应负什么法律责任?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王老师应负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王老师的行为是学生甲死亡的一个条件,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但不是导致学生甲死亡的必然原因,因此不负刑事责任。(2)王老师对学生批评教育是应该的。但擅自决定学生停课,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属违法行为。

  • 第2题:

    某学生家长给王老师口袋里塞了张购物卡,如果你是王老师你怎么办?


    正确答案: 拒绝,保持廉洁从教。
    第一,直接拒绝,并表明自己的态度。
    第二,在和家长交流中,明确表明教师的职责,了解家长诉求,合理的及时承诺,不合理的说服教育。
    第三,对于所有的学生一视同仁的对待,不做特殊化对待。

  • 第3题:

    某一小学高年级,学生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娇惯成性,组织纪律性差。某周三下午,综合实践课教师王老师上课期间,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王老师制止时,他又与老师蛮缠。下课后王老师将朴某叫到王所住宿舍内批评朴某(只有两人在场),学生不服,与其争辩,王老师便给了朴某两记耳光,并说要与学生玩命,以此表示自己将学生“管好”的决心,直至下午5点50分才放学生回家,导致学生第七节英语课没上(教师下班时间为5:30)。 上述案例给了我们什么启示,我们应该如何预防这种现象的出现?


    正确答案: 从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出,首先,教师要懂法守法,尤其要了解我国的《教师法》和《教育法》等基本的法律法规,增强教育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学会做学生的思想工作,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将此作为保障自己合法权利的手段;同时,应该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其次,学校应有计划地组织家长会,定期家访,一来增加沟通,让家长理解教师工作的性质、内容、难度,二来可以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方法的辅导,使他们掌握教育方法、配合学校糾正孩子的不良行为习惯。
    再次,学校还要加大宣传力度,以灵活的形式宣传教育的政策、法规,让全社会真正把教育工作重视起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教育合力,对孩子实施有效的教育’促进孩子健康、和谐发展。

  • 第4题:

    下课时,坐在前排的学生李某向后排的孙某借练习册,为了省事,孙某顺手将练习册扔了过去,结果用力过猛,差点儿砸中走进教室的王老师,教室瞬间安静了下来。此时,王老师应该()。

    • A、立即对两人进行批评,要其他人引以为戒
    • B、将两人叫到办公室中进行批评教育
    • C、不与理睬,准备上课
    • D、采用幽默的语言化解尴尬

    正确答案:D

  • 第5题:

    朴某为韩国人,现在我国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民事纠纷涉诉。可以成为朴某诉讼代理人的有哪些?( )

    • A、韩国公民
    • B、以律师身份接受朴某委托的韩国律师
    • C、中国律师
    • D、中国公民

    正确答案:A,C,D

  • 第6题:

    多选题
    下列属于体罚学生的是(  )
    A

    李某上课说话,老师令其抄课文5遍

    B

    让二年级的小学生一个生字抄写5遍

    C

    体育课教师在课堂上为纠正某学生的不规范动作,令其反复练习4次

    D

    张某等八人上自习课讲话,老师令张某等八人绕学校运动场跑10圈


    正确答案: B,C
    解析:

  • 第7题:

    多选题
    朴某和前夫离婚后,女儿任某判决由朴某抚养。2012年朴某与赵某结婚,任某由朴、赵二人共同抚养。后朴某因车祸死亡。朴某死后()。
    A

    赵某只有与任某的生父协商后并对任某的生活做出安排才可以解除与任某的权利义务关系

    B

    任某的生父只有与赵某协商后〃才能领回女儿任某

    C

    任某与赵某的权利义务不自然消除

    D

    任某与赵某的权利义务自然消除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下课时,坐在前排的学生李某向后排的孙某借练习册,为了省事,孙某顺手将练习册扔了过去,结果用力过猛,差点儿砸中走进教室的王老师,教室瞬间安静了下来。此时,王老师应该()。
    A

    立即对两人进行批评,要其他人引以为戒

    B

    将两人叫到办公室中进行批评教育

    C

    不与理睬,准备上课

    D

    采用幽默的语言化解尴尬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15岁的学生李某在课堂上扰乱课堂秩序被王老师责罚,下课后李某顶撞王老师,并用随身携带的双截棍将王老师殴打至重伤。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对李某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B

    责令李某赔偿损失

    C

    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D

    申请国家赔偿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某小学学生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娇惯成性,组织纪律性差。某周三下午,在综合实践课教师王老师上课期间,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王老师对其进行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下课后王老师将朴某叫到自己所住宿舍内批评朴某(只有两人在场)。学生不服,与其争辩。王老师便给了朴某两记耳光,并说要与学生玩命,以此表示自己将学生“管好”的决心,直至下午5:50分才让朴某回去,致使朴某第七节英语课(上课时间为5:30)没赶上。该案例中学生朴某和王老师各违反了哪些法规?

    正确答案: 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当王老师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这是一种对老师不尊重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款的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鉴于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和恶劣,学生朴某应该向王老师承认错误,赔礼道歉。王老师作为人民教师对学生严格要求,对工作认真负责是好的。但采取的方法不当,“给朴某两记耳光”是不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王老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赵某系初中二年级学生,经常在课堂上看课外书,班主任王老师多次对赵某进行批评教育,但赵某没有改正,王老师要求家长将赵某领回家进行教育,一周后再来学校学习。王老师侵犯了赵某的()
    A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B

    获得公正评价权

    C

    获得学业证书权

    D

    使用图书资料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学生吴某在课堂上扰乱课堂秩序被教师王老师责罚。下课后吴某顶撞王老师,并用随身携带的双节棍将王老师殴打至重伤。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对吴某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B

    责令吴某赔偿损失

    C

    追究吴某的刑事责任

    D

    王老师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3题:

    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在其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的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答案:C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侵犯公民人格权的情形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本题中,某医院盗用了朴某的名字,属于对朴某姓名权的侵犯。另外,医院以营利为目的,擅自用朴某的肖像在网站上为自己做宣传的行为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故C项正确。

  • 第14题:

    下列属于体罚学生的情形的是()。

    • A、让1—2年级的小学生一个生字抄写10遍
    • B、王某上课讲话,老师当着全班学生严厉地批评了他
    • C、李某等八人上自习课讲话,老师令李某等八人到学校运动场跑10圈
    • D、体育课教师在课堂上为纠正某学生的不规范动作,令其反复练习4次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某小学学生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娇惯成性,组织纪律性差。某周三下午,在综合实践课教师王老师上课期间,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王老师对其进行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下课后王老师将朴某叫到自己所住宿舍内批评朴某(只有两人在场)。学生不服,与其争辩。王老师便给了朴某两记耳光,并说要与学生玩命,以此表示自己将学生"管好"的决心,直至下午5点50分才放学生回去,致使朴某第七节英语课(上课时间为5:30)没赶上。 回答问题:(1)该案例中学生朴某和王老师各违反了哪些法规? (2)该案例给了我们什么启示?我们应该如何预防这种现象的出现?


    正确答案: (1)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当王老师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这对老师不尊重,违反了《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九条:尊敬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因此,鉴于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和恶劣,学生朴某应该向王老师承认错误,赔礼道歉。王老师作为人民教师对学生严格要求,对工作认真负责是好的,但采取的方法不当,"给朴某两记耳光"对学生的人格不够尊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的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以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打学生"耳光"是属于侵犯学生人身权利行为;致使学生一节课没上,是侵犯了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王老师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可先由学校给予王老师一定的行政处分。如果矛盾激化,必要时要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调解。
    (2)从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出:首先,教师要懂法守法,尤其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基本的教育法律法规,增强教育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学会做学生的思想工作,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将此作为保障自己合法权利的手段;同时,应该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其次,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家长会,定期家访,一来增加沟通,让家长理解教师工作的性质、内容、难度,二来可以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方法的辅导,使他们掌握教育方法、配合学校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习惯。最后,还要加大宣传力度,以灵活的形式宣传教育的政策、法规,让全社会真正把教育工作重视起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教育合力,对孩子实施有效的教育,促进孩子健康、和谐发展。

  • 第16题:

    下列属于体罚学生的情形是()

    • A、让1-2年级的小学生一个生字抄写10遍
    • B、王某上课讲话,老师令其抄课文5遍
    • C、李某等八人上自习课讲话,老师令李某等八人到学校运动场跑10圈
    • D、体育课教师在课堂上为纠正某学生的不规范动作,令其反复练习4次

    正确答案:B,C

  • 第17题:

    朴某系刑满释放人员。某日撬门入室行窃,当其将苹果电脑、手机等物装入提包离开时。房主刘某开门进屋,朴某见状扔下提包企图逃走,刘某拦在门口大喊“抓贼”朴某冲上前把刘某打昏在地,夺门而逃。朴某的行为构成的罪名是()

    • A、盗窃罪
    • B、盗窃罪和伤害罪
    • C、抢劫罪
    • D、累犯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问答题
    某一小学高年级,学生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娇惯成性,组织纪律性差。某周三下午,综合实践课教师王老师上课期间,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王老师制止时,他又与老师蛮缠。下课后王老师将朴某叫到王所住宿舍内批评朴某(只有两人在场),学生不服,与其争辩,王老师便给了朴某两记耳光,并说要与学生玩命,以此表示自己将学生“管好”的决心,直至下午5点50分才放学生回家,导致学生第七节英语课没上(教师下班时间为5:30)。 以上案例违反了哪些法规?

    正确答案: 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当王老师制止时,又与老师蛮缠,这对老师不尊重,违反了《小学生守则》第七条中的“尊敬师长”,《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三条中的“尊敬老师,接受老师的教导,与老师交流”。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章第二十五条中的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因此,鉴于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和恶劣,学生朴某应该向王老师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王老师作为人民教师对学生严格要求,对工作认真负责应该是好的’但采取的方法不当,对学生的人格不够尊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教师义务(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以及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打学生“耳光”是属于侵犯学生人身权利的行为;致使学生一节课没上,是侵犯了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王老师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可先由学校给予王老师一定的行政处分。如果矛盾激化,必要时要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调解。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某小学学生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娇惯成性,组织纪律性差。某周三下午,在综合实践课教师王老师上课期间,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王老师对其进行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下课后王老师将朴某叫到自己所住宿舍内批评朴某(只有两人在场)。学生不服,与其争辩。王老师便给了朴某两记耳光,并说要与学生玩命,以此表示自己将学生“管好”的决心,直至下午5:50分才让朴某回去,致使朴某第七节英语课(上课时间为5:30)没赶上。该案例给了我们什么启示?我们应该如何预防这种现象的出现?

    正确答案: 从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出:首先,教师要懂法守法,尤其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基本的教育法律法规,增强教育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学会做学生的思想工作,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将此作为保障自己合法权利的手段;同时,应该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其次,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家长会,定期家访,一来增加沟通,让家长理解教师工作的性质、内容、难度;二来可以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方法的辅导,使他们掌握教育方法、配合学校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习惯。最后,还要加大宣传力度,以灵活的形式宣传教育的政策、法规,让全社会真正把教育工作重视起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教育合力,对孩子实施有效的教育,促进孩子健康、和谐发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中学生邹某上课时玩手机游戏,班主任王老师发现后,当场删除了邹某的游戏账号和他购买的游戏装备,并告诫邹某不要在上课时玩游戏。课后,王老师将手机返还给了邹某,王老师的做法()
    A

    合法,教师有权批评和管教学生

    B

    不合法,侵犯了邹某的财产权

    C

    合法,教师无权没收学生的手机

    D

    不合法,侵犯了邹某的隐私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

    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

    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

    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擅自使用朴某姓名,侵犯了朴某的姓名权。
    BC两项,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网站上使用朴某照片,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
    D项,医院并无剥夺朴某荣誉称号的情形。

  • 第22题:

    单选题
    朴某系刑满释放人员。某日撬门入室行窃,当其将苹果电脑、手机等物装入提包离开时。房主刘某开门进屋,朴某见状扔下提包企图逃走,刘某拦在门口大喊“抓贼”朴某冲上前把刘某打昏在地,夺门而逃。朴某的行为构成的罪名是()
    A

    盗窃罪

    B

    盗窃罪和伤害罪

    C

    抢劫罪

    D

    累犯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转化型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抢劫罪)。故答案为C。

  • 第23题:

    单选题
    下列属于体罚学生的情形的是()。
    A

    让1—2年级的小学生一个生字抄写10遍

    B

    王某上课讲话,老师当着全班学生严厉地批评了他

    C

    李某等八人上自习课讲话,老师令李某等八人到学校运动场跑10圈

    D

    体育课教师在课堂上为纠正某学生的不规范动作,令其反复练习4次


    正确答案: D
    解析: 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体罚必须是惩罚,不为惩罚而实施的,不是体罚,如体育课时跑步热身、定期段考等。体罚必须诉诸身体,不诉诸身体的惩罚,不是体罚,如语言羞辱、罚款等。体罚必须造成身体或心理的痛苦,不造成这两种痛苦的惩罚,不是体罚,如私下罚站两分钟。但痛苦的有无,应考量惩罚本身的合理性、受罚者的身心状况、施罚者的执行态度等,例如明知学生脚伤,却罚他站两分钟,是体罚。未造成身体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又系借由控制身体而行之者,是体罚,如强迫学生当众罚站两分钟等。身体上的痛苦不以痛楚为限,所有生理感官上的不舒适均是,如强迫憋尿、强行搔痒等都是体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