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某报记者与一位小学生的对话:记者:你今天上哪玩去了?学生:没上哪,在家和同学玩电脑,还看了XXX的飞车过黄河。记者:当时有什么感觉?学生:很紧张,心都提到了嗓子眼。不过……我更希望他掉下去。记者:(大吃一惊)为什么?学生:你不觉得那才更刺激吗?许多人急得团团转,追踪、打捞、抢救……当然他最后成功了,也挺不错。记者:你崇拜他吗?学生:不,我有自己的理想。记者:你的理想是什么?学生:(笑起来,很干脆)挣大钱。记者:我是问你将来想当什么样的人,比如科学家、工程师、商人…学生:那还用问,哪个挣钱多就当哪个呗

题目

下面是某报记者与一位小学生的对话:记者:你今天上哪玩去了?

学生:没上哪,在家和同学玩电脑,还看了XXX的飞车过黄河。

记者:当时有什么感觉?

学生:很紧张,心都提到了嗓子眼。不过……我更希望他掉下去。

记者:(大吃一惊)为什么?

学生:你不觉得那才更刺激吗?许多人急得团团转,追踪、打捞、抢救……当然他最后成功了,也挺不错。

记者:你崇拜他吗?

学生:不,我有自己的理想。记者:你的理想是什么?

学生:(笑起来,很干脆)挣大钱。

记者:我是问你将来想当什么样的人,比如科学家、工程师、商人…

学生:那还用问,哪个挣钱多就当哪个呗。

记者:你为什么想挣大钱呢?

学生:叔叔你想想,这个世界没有钱怎么行?有很多钱才能享受。我将来要买汽车、买房子,还要周游世界呢。

记者:如果你的老师让你谈理想,你也这么说吗?

学生:不,那可不行,跟他随便谈一个他希望听的就行了。

请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互配合的角度,结合案例谈谈怎样对这个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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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一位教师表达了她对电子游戏给中小学生带来的危害焦虑之情。她认为电子游戏就像一头怪兽,贪婪、无情地剥夺了中小学生的学习和与社会交流的时间。以下哪项不能成为支持以上观点的理由?

    A. 中小学生玩电子游戏上课时无精打采。
    B. 中小学生玩电子游戏不愿与家长交谈。
    C. 中小学生玩电子游戏花费了家里的资金。
    D. 中小学生玩电子游戏作业错误明显增多。

    答案:C
    解析:
    老师的推论并没有涉及资金,故答案为C。

  • 第2题:

    某中专学校招不到学生。被媒体曝光,社会反响很大。学校组织开记者招待会。假如你是具体负责人,部分教师和工作人员不配合你开记者招待会,你该怎么办?


    答案:
    解析:
    首先,在工作中碰到同事或是相关人员不配合自己的事情是会有的,面对这种情况我不会因此而抱怨,因为问题终究是要以解决而告终的,所以我会本着积极解决问题的心态和我们学校的教师和工作人员积极努力地沟通。
    其次,面对实际沟通问题时,教师和工作人员不配合主要的原因应该是出在思想上。学校招不上学生本来就是件比较难接受的事情,又要被媒体曝光,肯定我们的工作人员心中会有不同意见,我们找到这样的症结,就要从思想认识上着手来进行沟通。我们的老师要从学校面对社会压力的大局出发,不要以自己为中心。学校既然做出了决定要向社会公开或是做澄清,这肯定是正确的,我们作为学校的一员,应该积极配合校领导做出的相关决定。
    最后,在此次记者招待会后要做好会议的总结。
    解题思路:分析问题+解决对策+沟通协调+事后总结。这道面试题看上去更像是一道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题,但实质上此题的解决问题的核心在我们的学校和老师间关系的和谐实现上,这些关系的更好实现途径即为沟通协调。因为没有直接立场或是政治态度上的争议,所以核心在于沟通协调

  • 第3题:

    新闻记者素质包括哪7个方面?


    新闻敏感、知识阅历、政治敏感、心理素质、社会活动能力、洞察力、技术素质

  • 第4题:

    一位教师表达了她对电子游戏给中小学生带来的危害焦虑之情。她认为电子游戏就像一 头怪兽,贪婪、无情地剥夺了中小学生的学习和与社会交流的时间。 以下哪项不能成为支持以上观点的理由?
    A.中小学生玩电子游戏上课时无精打采。
    B.中小学生玩电子游戏不愿与家长交谈。
    C.中小学生玩电子游戏花费了家里的资金。
    D.中小学生玩电子游戏作业错误明显增多。


    答案:C
    解析:
    老师的观点认为,电子游戏剥夺了中小学生学习和与社会交流的时间。C项的花费家里资金不属学习和社会交流范畴。故选C。

  • 第5题:

    小学生王某在课间玩时,故意将同学赵某推倒在地,致其骨折,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应对赵某受伤担责的主体是( )

    A.王某监护人
    B.学校
    C.王某的班主任
    D.王某

    答案:A
    解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