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一般来说,前后所学的信息之间存在相互干扰。先前所学的对后面所学的干扰叫做__________; ”相关问题
  • 第1题:

    背景知识与所学新信息之间成反比例关系.()


    正确答案:×
    ×【解析】对一个新信息,我们能学会多少,取决于我们对这方面的事物已经知道多少,知道的越多,学会的也越多,反之则越少.

  • 第2题:

    7、要使所学到的相应知识得以运用,儿童常常需要别人的帮助,他们常常需要反馈和反思以便将先前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中去。

    A.学习过程

    B.学习理解

    C.新的环境

    D.学习方法


    新的环境

  • 第3题:

    结合所学知识及日常生活,谈谈刑事诉讼的价值及其相互关系


    刑法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问题;而刑事诉讼法则是规定追诉犯罪的程序、追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权力范围、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以及相互的法律关系。 刑法是实体法,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实体法的实现取决于程序法的运行状况,而程序法本身具有独立的品格。刑事诉讼法规范涉及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分配关系,直接关系到公民的自由、财产等各项权利的实现程度。伴随着诉讼民主化的发展历程,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变化更大,承担不同诉讼职能的国家机关之间也存在职责分配的变化。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内容是在不断的变化中走向程序正义,引导刑事程序法治的实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在科学化、民主化方面仍有待发展,以适应不断提升的人权保障的需要。 刑事诉讼法具有工具性价值,即保障刑法实现的功能。 刑事诉讼法又具有独立的价值,如人权保障功能、程序保障等。

  • 第4题:

    在错误记忆的实验中先呈现由两个单音节词组成的合成词(如handstand,shotgun)给被试学习。在随后的再认测验中,呈现词混合了先前所学单词、有一个音节与所学单词相同的词(如handmaid)、两个音节都与所学单词相同的词(如handgun)以及与所学单词无关的控制词,要求被试进行再认判断。该种研究范式是

    A.误导信息干扰范式
    B.类别联想程序范式
    C.集中联想程序范式
    D.错误联接范式

    答案:D
    解析:
    在题中所述的研究中,被试对两个音节都与所学单词相同的词,比对一个音节与所学单词相同的词和与所学单词无关的控制词,产生更高的虚报率。这种研究范式是错误联接范式。

  • 第5题:

    1、结合所学知识及日常生活,谈谈刑事诉讼的价值及其相互关系


    “五刑”和“九刑”分别指什么?刑是戗(qin)的借字,“刃、戗,刑也”(《集韵·唐韵》)。刑必留下创伤、疤痕,因而周代常以刑、杀并称。古人也经常兵、刑并提,“刑出于兵”,“大刑用甲兵”(《汉书·刑法志》),兵刑同制。在反复使用过程中,刑逐渐与兵分离,逐渐系统化。 五刑是对中国古代法律中规定的五种主要刑罚手段的概括称呼,从最初形成到完善有一个较长时期的发展过程。“五刑”的最早记载见于《尚书》,据说是黄帝时期东夷的领袖蚩尤和苗民所发明的“五虐之刑”(《尚书·吕刑》),即“劓(yì)、刵(âr)、椓(zhuï)、黥、丽”。禹灭三苗后,皋陶吸收三苗“旧五刑”的刑制,续成“墨、劓、刖、宫、大辟”五刑,割耳的刑罚施行在军中,新增的刖刑是砍掉腿或是敲掉膝盖骨。《国语·鲁语上》从施刑方法上总结,以甲兵、斧钺、刀锯、钻笮(zuï)、鞭扑为五刑。 早期的五刑是通行于汉文帝之前的肉刑和死刑,断狱者有了定制可循,相对于夏桀、商纣等前代滥造酷刑是历史的进步。晋时以“死、髡(kn)、完、作、赎”为五刑,是隋唐五刑的滥觞和过渡。北朝时的北齐以“死、流、耐、鞭、杖”为五刑;北周改耐刑为徒刑;隋朝去鞭刑加笞刑,确定五刑刑名为“死、流、徒、杖、笞”。唐朝沿用而改其顺序为由轻至重,将五刑定型为“笞、杖、徒、流、死”。除五刑外,还有许多使用于朝堂内外的法外刑罚。直到清朝新刑律颁布,才开始建立了以自由刑为中心的,由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罚金、拘役等五种刑名组成的新体系。 《左传·昭公六年》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在早期史籍中,有不少关于西周九刑的记载,如“刑书九篇、周法九篇”。“九刑”应该是周公旦所作的刑书九篇。五刑是主要刑,而流、鞭、扑、赎是辅助刑,合称九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