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3岁的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的手表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的学生返还手表吗?()A、可以B、不可以

题目
一名13岁的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的手表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的学生返还手表吗?()

A、可以

B、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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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在吃饭时丢失瑞士名表罗西尼1块, 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 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 孙某从该商店买得该手表,将手表送给女友林某做生 日礼物。手表在林某第2天乘公交车时被偷去,小偷 下车后即以100元的低价卖给郑某。该手表的所有权 属于:( )
    A.王某 B.孙某
    C.林某 D.郑某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所有权的归属问题。王某的手表 丢失后,未在规定的期间内前去认领,即丧失了对该手 表的所有权。孙某从商店购买该手表,依合同法取得 该手表的所有权。孙某作为所有权人将手表赠与女友 林某,林某因赠与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林某的手 表被小偷偷走,小偷低价转卖给郑某,郑某既不能因合 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又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对 该手表不享有所有权,故该手表的所有权属于林某。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2题:

    2019年3月8日,甲向乙借用电脑一台。3月15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块。5月10日,甲要求乙返还手表,乙以甲尚未归还电脑为由,拒绝返还手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B.乙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C.乙是在行使留置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D.乙应当返还手表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留置权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都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而题目中是“两个合同”,所以选项AB错误。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题目中当事人是两个自然人,所以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而题目中是“两个合同”,所以不能行使留置权。

  • 第3题:

    【单选题】2010年3月8日,甲向乙借用电脑一台。3月15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块。5月10日,甲要求乙返还手表,乙以甲尚未归还电脑为由,拒绝返还手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B.乙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C.乙是在行使留置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D.乙应当返还手表


    B

  • 第4题:

    共用题干

    甲在一酒吧玩通宵结果不慎丢失新买的劳力士手表一块。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当地派出所。甲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派出所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拍卖。某乙买得手表后,将其送给同学丙做生日礼物。某丙在外出购物中,该手表被丁偷去,丁在自由市场贱价出售手表,结果被甲发现,扭送其到公安机关,问这块手表应归谁所有?()
    A:甲所有
    B:乙所有
    C:丙所有
    D:丁所有

    答案:C
    解析:
    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依这种方式取得的所有权是独立的,或者是原来无所有权,或者与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无关。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包括:添附、先占、国家或集体取得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所有权、没收、罚款、国有化、善意取得、劳动等。A选项属于先占取得所有权;B选项比较特殊,树根属于继受取得,但将树根雕刻成为根雕后,根雕与树根在法律上不是同一个物,根雕是树根的转化物,甲取得根雕所有权是因为其劳动行为(注意不是加工,因为加工是对他人的物进行劳动),所以获得根雕所有权是原始取得;C选项是因加工取得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D选项中丁因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也属于原始取得,本题应选ABCD选项。


    乙通过购买获得所有权,通过赠与将所有权转让给某丙,故某丙具有所有权。另根据我国司法实践,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具体可参见《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 第5题:

    (2010 年)2010 年 3 月 8 日,甲向乙借用电脑一台。 3 月 15 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块。 5 月 10 日,甲要求乙返还手表,乙以甲尚未归还电脑为由,拒绝返还手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B.乙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C.乙是在行使留置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D.乙应当返还手表

    答案:D
    解析:
    物权法规定,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对于企业之间的留置权的行使,可以不以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为要件。在本案中,甲乙并非企业,乙占有的手表与其要求甲返还电脑的债权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乙不享有留置权。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的前提下,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对自己提出的履行要求。此题也不涉及抗辩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