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0日,小马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电脑,回来后发现该电脑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商场对此没有任何声明。若小马对该商场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是()A.2015年3月20日B.2016年3月20日C.2018年3月20日D.2024年3月20日

题目

2014年3月20日,小马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电脑,回来后发现该电脑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商场对此没有任何声明。若小马对该商场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是()

A.2015年3月20日

B.2016年3月20日

C.2018年3月20日

D.2024年3月20日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更多“2014年3月20日,小马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电脑,回来后发现该电脑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商场对此没有任何声明。若小马对该商场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是()A.2015年3月20日B.2016年3月20日C.2018年3月20日D.2024年3月20日”相关问题
  • 第1题:

    2×18年10月,某电器商场举行促销活动,规定顾客购物每满100元积10分,每个积分可在次月起在购物时抵减1元。截至2×18年10月31日,客户共购买了80000元的笔记本电脑,可获得8000个积分。根据历史经验,该商场估计该积分的兑换率为95%。上述金额均不包含增值税,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商场销售该笔记本电脑时,笔记本电脑应分摊的交易价格为( )元。

    A.0

    B.6941

    C.80000

    D.73059


    正确答案:D

  • 第2题:

    2005年2月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多次催还欠款无效,于2008年 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此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乙商场已过诉讼时效

    B.乙公司仍可提起诉讼

    C.由于已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该案

    D.若甲公司自愿还款,乙商场仍有权接受


    参考答案:C
    解析:诉讼时效只是消灭当事人的胜诉权,当事人仍然享有起诉权,乙商场仍有权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超过诉讼时效以后,当事人的债权变为自然权利,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债权人仍有权接受。

  • 第3题:

    2015年1月,张某从华丰商场购买了一台热水器。2015年3月,该热水器因质量问题给张某造成了人身伤害。2015年5月,张某向华丰商场提出交涉。双方协商未果,张某于2015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张某只能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B:张某只能请求华丰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C:张某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D:张某可以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答案:D
    解析: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 第4题:

    2003年3月20日,王女士在本市兴盛商场购买了一个电饭锅。当日,王女士在正常使用该电饭锅过程中,因电饭锅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2004年4月2日。王女士以兴盛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兴盛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兴盛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饭锅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兴盛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饭锅的生产者东风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兴盛商场败诉。问: 被告兴盛商场应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电饭锅商场应当赔偿王女士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第5题:

    2003年3月20日,王女士在本市兴盛商场购买了一个电饭锅。当日,王女士在正常使用该电饭锅过程中,因电饭锅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2004年4月2日。王女士以兴盛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兴盛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兴盛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饭锅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兴盛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饭锅的生产者东风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兴盛商场败诉。问: 如果经鉴定,电饭锅漏电确系由于该产品的设计与制造工艺缺陷所致,兴盛商场赔偿后。对东风电器厂享有什么权利?


    正确答案: 《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责任属于产品生产者的,销售者赔偿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此,兴盛商场赔偿后,有权向设计和制造电饭锅的厂商追偿。

  • 第6题:

    某公民从某百货商场购买了一个高压锅后,因其出国工作而一直没有使用。三年后,某公民回国使用高压锅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他回忆当时购买高压锅时某百货商场并未声明高压锅存在质量问题。请问如果某公民起诉,是否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


    正确答案:某公民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由于百货商场并未声明高压锅存在质量问题,那么诉讼时效期间从某公民使用并发现高压锅存在质量问题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且从某公民购买高压锅之日,即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并未超过20年,因此,某公民仍有权在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7题:

    2005年2月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多次催还欠款无效,于2008年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此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乙商场已过诉讼时效
    • B、乙公司仍可提起诉讼
    • C、由于已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该案
    • D、若甲公司自愿还款,乙商场仍有权接受

    正确答案:C

  • 第8题:

    多选题
    张某到老百货商场准备购买一台电脑,在挑选好后,此时商场即将下班,便约定第二天上午来交钱取电脑,商场遂把张某挑好的电脑放在一边,并做上了“已卖”的标志。此时()。
    A

    张某第二天不一定必须要该台电脑,可从该商场中同型号的电脑另选一台

    B

    商场也可以另选同一型号的电脑交付给张某

    C

    张某第二天只能请求商场交付该台电脑,商场也不能另选相同型号的电脑交付

    D

    如果该台电脑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而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张某承担,因为合同的标的物已经特定

    E

    如果该台电脑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而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该商场承担,因为电脑尚未交付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1997年5月,张某从华丰商场购买了一台热水器.同年6月,该热水器因质量问题给张某造成了人身伤害。1998年10月,张某向华丰商场提出交涉。双方协商未果,张某于同年1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A

    仅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B

    仅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C

    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D

    只能在请求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中选择其一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2014年3月20日,小马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电脑,回来后发现该电脑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商场对此没有任何声明。若小马对该商场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是()。
    A

    2015年3月20日

    B

    2016年3月20日

    C

    2018年3月20日

    D

    2024年3月20日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是1年,故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2015年3月20日。

  • 第11题:

    单选题
    2017年10月5日,张某到某商店买衣服,该商店故意隐瞒实情,将一件有隐蔽质量问题的衣服卖给了张某,张某仔细检查后未发现此瑕疵。10月8日,张某穿着该衣服上班,单位同事发现该衣服存在质量问题。张某当天就找商店退货,被拒绝。于是张某在10月3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该商店。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下述观点正确的是(  )。
    A

    张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B

    诉讼时效期间自2017年10月5日开始计算

    C

    诉讼时效自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止

    D

    诉讼时效自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断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B项,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10月8日开始计算;C项,张某于10月3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而非中止。

  • 第12题:

    问答题
    2003年3月20日,王女士在本市兴盛商场购买了一个电饭锅。当日,王女士在正常使用该电饭锅过程中,因电饭锅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2004年4月2日。王女士以兴盛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兴盛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兴盛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饭锅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兴盛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饭锅的生产者东风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兴盛商场败诉。问: 被告兴盛商场的第二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

    正确答案: 《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商要求赔偿。兴盛商场属于电饭锅的销售商,王女士作为受害人有权向其提出赔偿要求。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李某2009年3月1日在逛商场时丢失电脑一台,商场保安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2009年3月20日公安部门发布招领公告。李某应该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否则该电脑归国家所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期限为( )。

    A.2009年6月1日之前

    B.2009年6月20日之前

    C.2009年9月1日之前

    D.2009年9月20日之前


    正确答案:D
    根据《物权法》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 第14题:

    甲公民从某百货商场购买了一个高压锅后,因其出国工作而一直没有使用。4年后,甲公民回国使用高压锅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他回忆当时购买高压锅时某百货商场并未声明高压锅存在质量问题。请问如果甲公民起诉,是否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


    答案:
    解析:
    甲公民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由于百货商场并未声明高压锅存在质量问题,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甲公民使用并发现高压锅存在质量问题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且从甲公民购买高压锅之日,即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并未超过20年,因此,甲公民仍有权在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起3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15题:

    甲市某商场从报纸上看到某电脑商刊登的一则广告,介绍一种新型电脑,价格为每台6000元,多购可以优惠。因这种新型电脑的市场销售前景很好,商场当即发电传给电脑商,内容为:“定购你处新型电脑100台,如价格能降10%,则购买200台,货到后验收合格即付款。”电脑商收到电传后,回电称:“同意降价10%,但因库存仅100台,可以立即发运,另100台半个月后发运”。商场受到电传后未予答复。电脑商即派业务员林某将100台电脑运往甲市某商场,商场验收合格后以每台5400元价格支付了货款。林某告知商场因生产厂家提前发货,故另100台电脑可在7天内送到,请商场做好接货准备,商场称已从别的途径购进100台同类电脑,不再需要另100台电脑。林某立即回公司报告此事。电脑商认为商场不能擅自毁约,遂决定按期发运第二批100台电脑。但第二批电脑运至商场,商场拒绝接受。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各题:某商场向电脑发电传请求购买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正确答案:商场向电脑商发电传请求购买的行为是要约。

  • 第16题:

    甲市某商场从报纸上看到某电脑商刊登的一则广告,介绍一种新型电脑,价格为每台6000元,多购可以优惠。因这种新型电脑的市场销售前景很好,商场当即发电传给电脑商,内容为:“定购你处新型电脑100台,如价格能降10%,则购买200台,货到后验收合格即付款。”电脑商收到电传后,回电称:“同意降价10%,但因库存仅100台,可以立即发运,另100台半个月后发运”。商场受到电传后未予答复。电脑商即派业务员林某将100台电脑运往甲市某商场,商场验收合格后以每台5400元价格支付了货款。林某告知商场因生产厂家提前发货,故另100台电脑可在7天内送到,请商场做好接货准备,商场称已从别的途径购进100台同类电脑,不再需要另100台电脑。林某立即回公司报告此事。电脑商认为商场不能擅自毁约,遂决定按期发运第二批100台电脑。但第二批电脑运至商场,商场拒绝接受。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各题:对于100台电脑而言,商场与电脑商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对于100台电脑,商场与电脑商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第17题:

    甲市某商场从报纸上看到某电脑商刊登的一则广告,介绍一种新型电脑,价格为每台6000元,多购可以优惠。因这种新型电脑的市场销售前景很好,商场当即发电传给电脑商,内容为:“定购你处新型电脑100台,如价格能降10%,则购买200台,货到后验收合格即付款。”电脑商收到电传后,回电称:“同意降价10%,但因库存仅100台,可以立即发运,另100台半个月后发运”。商场受到电传后未予答复。电脑商即派业务员林某将100台电脑运往甲市某商场,商场验收合格后以每台5400元价格支付了货款。林某告知商场因生产厂家提前发货,故另100台电脑可在7天内送到,请商场做好接货准备,商场称已从别的途径购进100台同类电脑,不再需要另100台电脑。林某立即回公司报告此事。电脑商认为商场不能擅自毁约,遂决定按期发运第二批100台电脑。但第二批电脑运至商场,商场拒绝接受。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各题:电脑商的回电属于什么性质?


    正确答案:电脑商的回电是要约。

  • 第18题:

    2007年5月,来自保定的陈某在北京某商场购买了一双由天津某皮鞋厂生产的皮鞋,价值人民币300元。购鞋的同时,陈某还领取了此商场发的“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质量卡。陈某回保定后,穿上了这双新购得的皮鞋。仅穿十天,此鞋鞋底即告断裂。陈某为此专程前往北京,找到店家要求退货。该商场承认皮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同意调换,但同时还表示,目前商场无现货可换,商场将与生产厂家进行联系,请陈某暂回保定等候该商场与生产厂家联系的结果。此后,陈某三次电话查询此事,商场方面总以生产厂家没有回音为由要求陈某继续等待。2008年3月,陈某再次赴北京找商场要求解决问题,商场仍给陈某以同样的答复。陈某遂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该商场退回购鞋款300元,并要求赔偿交通、误工费等人民币500元。 法院应怎样判决?


    正确答案:北京某商场应当退回陈某购鞋款,并赔偿陈某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并且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以赔偿损失等方法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北京某百货商场与陈某约定了“三包”质量责任,但其无故拖延,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违反了法律规定,给陈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因此该商场应当依法承担退还货款和赔偿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的民事责任。

  • 第19题:

    2010年1月,张某从华丰商场购买了一台热水器。3月,该热水器因质量问题给张某造成了人身伤害。5月,张某向华丰商场提出交涉。双方协商未果,张某于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只能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 B、张某只能请求华丰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 C、张某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 D、张某可以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问答题
    (2014.4案41)15岁的中学生李某私自到商场购买了一台价值1.l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当日拿回家后,被其父发现。李父得知实情后,不同意购买该笔记本电脑。次日,李父便拿着笔记本电脑到商场要求退货,该商场以笔记本电脑已经售出且无任何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货。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李某与商场之间的笔记本电脑买卖合同在其父知情之前效力如何?(2)李某的父亲到商场要求退货后,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3)商场是否有义务退货?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某公民从某百货商场购买了一个高压锅后,因其出国工作而一直没有使用。三年后,某公民回国使用高压锅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他回忆当时购买高压锅时某百货商场并未声明高压锅存在质量问题。请问如果某公民起诉,是否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

    正确答案: 某公民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由于百货商场并未声明高压锅存在质量问题,那么诉讼时效期间从某公民使用并发现高压锅存在质量问题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且从某公民购买高压锅之日,即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并未超过20年,因此,某公民仍有权在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2011年2月1日,某商场营业员将标价100000元的某工艺品,误以10000元卖与赵某;2011年2月15日,商场盘货时发现该情况,于2011年2月16日找赵某协商未果后,拟通过诉讼途径撤销该合同。根据相关规定,该商场可提起诉讼的最后时间为( )
    A

    2012年2月1日

    B

    2013年2月1日

    C

    2012年2月15日

    D

    2012年2月16日


    正确答案: D
    解析: 具有撤销事由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属于除斥期间,即属于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 第23题:

    单选题
    2014年1月2日夜,某商场的保安人员邓某在回家途中被蒙面人员刺伤手臂并抢走现金1000元,随后邓某被路人送往医院。邓某在2014年3月5日得知将其刺伤的是同商场的保安陈某。根据规定,邓某要求陈某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是()。
    A

    2015年1月2日

    B

    2015年3月5日

    C

    2016年1月2日

    D

    2016年3月5日


    正确答案: A
    解析: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内提起诉讼。在本题中,权利人是2014年3月5日知道侵权人是陈某的,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应为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