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24日晚上6点半,严某叫了几个要好的朋友一起到某家新开的火锅店涮火锅。大家正吃得热火朝天,突然,严某捂住嘴“哎哟,哎哟”叫起来。原来,严某在涮火锅时,吃下混在食物中的异物,异物卡在喉咙处,痛苦不堪。同行的朋友赶紧将严某送到医院。医生从严某下咽部取出近2厘米的钢丝。为此,严某花了180元医疗费。第二天,严某找到消协,要求与火锅店进行调解。请问:(1)在此事件中,严某作为消费者,其哪项权利受到了侵害?(2)在此事件中,火锅店老板作为经营者没有尽到何种义务?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1、甲火锅店擅自使用某知名火锅店乙的装修风格,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认,甲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混淆行为。
第4题:
第5题:
甲火锅店擅自使用某知名火锅店乙的装修风格,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认,甲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混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