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或者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应作无罪辩护。()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题目
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或者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应作无罪辩护。()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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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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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被告人甲涉嫌故意伤害,对检察院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一审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被告人甲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
    B.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甲的讯问、 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C.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
    D.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答案:A,B,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被告人认罪意见》)第7条规定,对适用该意见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询问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实其是否自愿认罪和同意适用该意见进行审理,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 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该意见进行审理的,可以对具体审理方式作如下简化:
    (1)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选项A正确)。
    (2)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选项B正确)。
    (3)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选项C正确)。
    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
    (4)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选项D正确)。

  • 第2题:

    关于辩护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程序辩护是指辩护人以刑事程序法为依据,指出刑事办案人员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严重违反有关程序法的规定,从而否定某一证据或某一诉讼行为的有效性,以削弱或推翻指控。

    B.无罪辩护,量刑辩护和罪轻辩护,均围绕着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等实体问题而展开,因此被称为实体辩护,这是传统的刑事辩护形态。

    C.在司法实践中,除了以上实体辩护和程序辩护以外,还有一种证据辩护。

    D.被指控两个以上罪名,推翻部分罪名。对于被推翻的罪名来说,属于无罪辩护,但由于不是完全推翻被指控的全部罪名,因此将该辩护归为罪轻辩护。


    程序辩护是指辩护人以刑事程序法为依据,指出刑事办案人员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严重违反有关程序法的规定,从而否定某一证据或某一诉讼行为的有效性,以削弱或推翻指控。;无罪辩护,量刑辩护和罪轻辩护,均围绕着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等实体问题而展开,因此被称为实体辩护,这是传统的刑事辩护形态。;在司法实践中,除了以上实体辩护和程序辩护以外,还有一种证据辩护。;被指控两个以上罪名,推翻部分罪名。 对于被推翻的罪名来说,属于无罪辩护,但由于不是完全推翻被指控的全部罪名,因此将该辩护归为罪轻辩护。

  • 第3题:

    1、关于判决种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起诉指控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B.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C.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D.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C

  • 第4题:

    被告人甲涉嫌故意伤害,对检察院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一审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甲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
    B: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甲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C: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
    D: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详解】《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7条规定:对适用本意见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询问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实其是否自愿认罪和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的,可以对具体审理方式作如下简化:(1)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2)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3)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4)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直接适用此法条,本题的ABCD四项均正确。

  • 第5题:

    2、关于认罪认罚案件中对量刑建议的处理,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B.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可以不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C.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人民法院可以不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D.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意见作出判决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应当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