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入户抢劫时,看到客厅电视正在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刑罚处罚,于是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离开。甲成立犯罪中止B.甲潜入乙家原打算盗窃巨额现金,入室后发现大量珠宝,便放弃盗窃现金的意思,仅窃取了珠宝。对于盗窃现金,甲成立犯罪中止C.甲欲杀乙,埋伏在路旁开枪射击但未打中乙。甲枪内尚有子弹,但担心杀人后被判处死刑,遂停止射击。甲成立犯罪中止D.甲向乙的饮食投放毒药后,乙呕吐不止,甲顿生悔意急忙开车送乙去医院,但由于交通事故耽误一小时,乙被送往医院时死亡。医生证明,

题目
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入户抢劫时,看到客厅电视正在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刑罚处罚,于是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离开。甲成立犯罪中止

B.甲潜入乙家原打算盗窃巨额现金,入室后发现大量珠宝,便放弃盗窃现金的意思,仅窃取了珠宝。对于盗窃现金,甲成立犯罪中止

C.甲欲杀乙,埋伏在路旁开枪射击但未打中乙。甲枪内尚有子弹,但担心杀人后被判处死刑,遂停止射击。甲成立犯罪中止

D.甲向乙的饮食投放毒药后,乙呕吐不止,甲顿生悔意急忙开车送乙去医院,但由于交通事故耽误一小时,乙被送往医院时死亡。医生证明,早半小时送到医院乙就不会死亡。甲的行为仍然成立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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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预备犯罪过程中
    B.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着手实行犯罪以后
    C.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以前
    D.出现了损害结果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答案:A
    解析:
    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犯罪中止可分为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以及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后者包括实行未终了的中止和 实行终了的中止。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C是错误的。选项D错误是因为损害结果不等于犯罪结果,行为人的中止行为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但却可能有犯罪结果以外的损害结果发生,此时依然成立犯罪中止,而这时该损害结果的发生只是一种量刑情节。

  • 第2题:

    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凉菜中意图杀甲,甲伸出筷子夹凉菜时,乙感到害怕,谎称菜被苍蝇爬过不能吃,阻止了乙,后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属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B:属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C:构成故意杀人罪
    D:属于不能犯

    答案:B,C
    解析:
    被害人“甲伸出筷子夹凉菜”,表明生命面临紧迫危险,可判定杀人已“着手”。

  • 第3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犯罪中止的要件?( )

    A.必须自动放弃犯罪
    B.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
    C.必须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D.必须是在危害结果产生之前放弃犯罪

    答案:A,B,C,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白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题中A、B、C、D四项均是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故本题选ABCD。

  • 第4题:

    甲夜间潜人室内实施盗窃,结果发现是本单位同事家,于是放弃了盗窃的念头。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既遂
    D.犯罪未遂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中止,什么是主动放弃犯罪。甲因为是同事家而自动放弃了犯罪。

  • 第5题:

    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预备
    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答案:B
    解析:
    【考点】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详解】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案中,乙在其可以继续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因而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选项A和C是错误的。区别乙的行为是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还是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的关键在于本案中乙是否已经着手实施故意杀人的实行行为。从形式上看,着手是指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从实质上看,只有当行为产生了侵害法益的具体危险时,才是实行行为的着手。本案中,乙虽然已经将毒药拌入菜中,但这只是准备工具的行为,而并没有对甲的生命法益造成具体的危险,因此乙的行为并没有构成着手即仍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选项B是正确的。

  • 第6题:

    (2009年真题)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预备犯罪过程中
    B.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着手实行犯罪以后
    C.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以前
    D.出现了损害结果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


    答案:A
    解析:
    解析: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包括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又称“普通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又称“特殊的犯罪中止”)。因此,普通的犯罪中止按照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的不同阶段划分为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两类,特殊的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以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完毕、犯罪结果出现以前的过程中,并且具有放弃犯罪的自动性和彻底性。此外,还必须具有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性,即行为人必须自动、积极地采取必要措施,有效地防止其所实施完毕的犯罪行为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因此,无论如何,只要犯罪既遂就不可能再成立中止,这里的难点在于损害结果与法定的危害结果的区别。根据构成要件说,判断既遂的标准就是犯罪实行行为符合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犯罪既遂形态主要有三种,其中结果犯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因此,出现了损害结果不一定构成犯罪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