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某为某国有企业经理,由于经常到A国联系外贸出口业务,认识了A国女子玛丽,并与玛丽在A国登记结婚,单在国内还有一结发妻子,并有4岁的女儿。
问:
单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1.玛丽为甲国驻乙国领馆的官员,吉姆为丙国驻乙国使馆的二等秘书.玛丽周末出游在乙国首都开车时因违反交通规则重撞一行人,因紧张对伤者未实施救助即逃逸,导致伤者死亡.吉姆目击了该事件.甲乙丙三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依国际法规则,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只有玛丽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乙国才可对其进行刑事诉讼B.只要吉姆本人表示愿意即可出庭作证,而无论丙国驻乙国使馆是否同意C.乙国不可以对玛丽提起刑事诉讼,因为其享有外交豁免权D.乙国可以对玛丽提起刑事诉讼,因为领事官员只有执行职务的行为才不受接受国的司法管辖
2.M 国约翰和玛丽夫妇, 1999 年 9 月 1 日同时来 C 国。约翰开办了一家心理诊所,玛丽在一所 C 国大学任英语教师。 2000 年 3 月,该夫妇因儿子突患重病而临时决定返回 M 国,约翰遂关闭了诊所,玛丽辞去了工作。约翰夫妇于 2000 年 4 月 10 日离境。 C 国、 M 国之间有双边税收协定。依协定,独立劳务所得应仅由其居住国课税,但劳务提 供者在来源国设有经常从事独立劳务活动的固定基地,或一个历年内连续或累计停留 183 天以上者,来源国有权征税。对于非独立劳务所得,来源国一般有权征税。1.约翰在c国期间所取得的收入属于什么性质?()A.非独立劳务所得B.独立劳务所得2.玛丽在c国期间所取得的收入属于什么性质?()A.独立劳务所得B.非独立劳务所得3.约翰和玛丽夫妇在c国期间所取得的收入应否向c国纳税?A.两人均应在C国纳税B.两人均不需向C国纳税C.约翰应纳税,玛丽不需纳税D.约翰不需纳税,玛丽应纳税
3.甲乙两国因边境争端发生冲突,甲国单方面暂时关闭了该国驻乙国使馆。布莱恩为乙国派往甲国的领事馆馆长。玛丽是甲国派驻乙国使馆的一秘,被乙国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布莱恩在获甲国准许并颁发领事证书后,即可开始其领馆馆长职务 B.乙国宣布玛丽为不受欢迎的人,须向甲国说明理由 C.甲国关闭使馆应经乙国同意后方可实现 D.如甲国不将被宣布为不受欢迎的玛丽召回或终止其职务,则乙国可拒绝承认其为甲国驻乙国使馆人员
4.玛丽为甲国驻乙国领馆的官员,吉姆为丙国驻乙国使馆的二等秘书。玛丽周末出游在乙国首都开车时因违反交通规则重撞一行人,因紧张对伤者未实施救助即逃逸,导致伤者死亡。吉姆目击了该事件。甲乙丙三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依国际法规则,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 )A.只有玛丽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乙国才可对其提起刑事诉讼B.只要吉姆本人表示愿意即可出庭作证,而无论丙国驻乙国使馆是否同意C.己国不可以对玛丽提起刑事诉讼,因为其享有外交豁免权D.乙国可以对玛丽提起刑事诉讼,因为领事官员只有执行职务的行为才不受接受国的司法管辖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