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 国约翰和玛丽夫妇, 1999 年 9 月 1 日同时来 C 国。约翰开办了一家心理诊所,玛丽在一所 C 国大学任英语教师。 2000 年 3 月,该夫妇因儿子突患重病而临时决定返回 M 国,约翰遂关闭了诊所,玛丽辞去了工作。约翰夫妇于 2000 年 4 月 10 日离境。 C 国、 M 国之间有双边税收协定。依协定,独立劳务所得应仅由其居住国课税,但劳务提 供者在来源国设有经常从事独立劳务活动的固定基地,或一个历年内连续或累计停留 183 天以上者,来源国有权征税。对于非独立劳务所得,来源国一般有权征

题目

M 国约翰和玛丽夫妇, 1999 年 9 月 1 日同时来 C 国。约翰开办了一家心理诊所,玛丽在一所 C 国大学任英语教师。 2000 年 3 月,该夫妇因儿子突患重病而临时决定返回 M 国,约翰遂关闭了诊所,玛丽辞去了工作。约翰夫妇于 2000 年 4 月 10 日离境。 C 国、 M 国之间有双边税收协定。依协定,独立劳务所得应仅由其居住国课税,但劳务提 供者在来源国设有经常从事独立劳务活动的固定基地,或一个历年内连续或累计停留 183 天以上者,来源国有权征税。对于非独立劳务所得,来源国一般有权征税。

1.约翰在c国期间所取得的收入属于什么性质?()

A.非独立劳务所得

B.独立劳务所得

2.玛丽在c国期间所取得的收入属于什么性质?()

A.独立劳务所得

B.非独立劳务所得

3.约翰和玛丽夫妇在c国期间所取得的收入应否向c国纳税?

A.两人均应在C国纳税

B.两人均不需向C国纳税

C.约翰应纳税,玛丽不需纳税

D.约翰不需纳税,玛丽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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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约翰出生在乙国,其父亲是甲国人,母亲是丙国人,甲、丙两国采取出生地主义,乙国采取血统主义。根据有关国际法规则,对于约翰的国籍状况,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约翰可能同时拥有甲、乙、丙三国的国籍
    B.约翰仅可能同时拥有甲、乙两国的国籍
    C.约翰仅可能同时拥有乙、丙两国的国籍
    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答案:D
    解析:
    甲、丙两国都是采取出生地主义,即只有在该国出生的才能取得该国国籍。因为约翰出生在乙国,自然不能拥有甲国或者丙国的国籍。约翰虽然出生在乙国,但其父母都不是乙国公民,而乙国适用血统主义,所以约翰也不能取得乙国国籍。|学法网| 综上所述,约翰不可能拥有甲、乙、丙三国中任一国的国籍。故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D。

  • 第2题:

    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甲国拟向乙国派驻大使馆工作人员。其中,杰克是武官,约翰是二秘,玛丽是甲国籍会计且非乙国永久居留者。依该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派遣杰克前,无须先征得乙国同意

    B.约翰在履职期间参与贩毒活动,乙国司法机关不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与处罚

    C.玛丽不享有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D.如杰克因参加斗殴意外死亡,其家属的特权与豁免自其死亡时终止

    答案:B
    解析:
    选项 A 错误。使馆人员由派遣国任命。派遣国派遣使馆馆长和武官之前,应先将其拟派人选通知接受国,征得接受国同意后正式派遣。选项 B 正确。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即接受国的司法机关不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和处罚。选项 C 错误。使馆的行政技术人员及与其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如非接受国国民且不在该国永久居留者,也享有一般特权与豁免,但有一些限制和修改。选项 D 错误。如遇使馆人员死亡,其家属应继续享有其应享有的特权与豁免,直到给予其离境的合理期间结束时为止。

  • 第3题:

    约翰逊与玛丽雅是一对美国夫妇,1999年9月1日来华。约翰逊开了家医疗诊所,玛 丽雅在一所民办大学任英语教师。2000年3月,他们的儿子突患重病临时决定返回美国。约 翰逊关闭诊所,玛丽雅辞去工作。夫妇俩于2000年4月10日离境,依中美双边税收协定,独 立劳务所得应仅由其居住国课税,但劳务提供者在来源国设有经常从事独立劳务活动的固定 基地,或一个历年内连续或累计停留183天以上者,来源国有权征税。对于非独立劳务所得双 边税收协定一般规定来源国有权征税。以下选项错误的是、
    A.约翰逊在华期间所得的收入为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应由美国课税 丨
    B.约翰逊在华期间所得的收人均应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C.玛丽雅在华期间所取得的收人为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
    D.玛丽雅在华期间所取得的收人均应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A
    解析:
    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指个人以自己名义独立从事专业性劳务或其他独立性活动而取得的收入, 如私人开业医生、牙科医生、律师、会计师等。独立个人劳务的基本特征有两个:一是独立性,即并非受雇于 人;二是专业性,即非从事一般的工商业及贸易活动。非独立劳务所得,是指为一国居民的纳税人因受雇于他 人从事劳务活动所取得的来源于居住国境外的工资、薪金或其他类似性质的劳动报酬。依中美双边税收协 定,独立劳务所得应仅由其居住国课税,但劳务提供者在来源国设有经常从事独立劳务活动的固定基地,或一 个历年内连续或累计停留183天以上者,来源国有权征税。对于非独立劳务所得双边税收协定一般规定来源 国有权征税。因此,汤姆在华所得收入为独立个人劳务所得,且固定居所或连续居住超过183天,来源国中国 有权征税,所以A当选,B不当选。珍妮在华所得收入为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由来源国中国征税,C、D不 当选。

  • 第4题:

    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甲国拟向乙国派驻大使馆工作人员。其中,杰克是武官,约翰是二秘,玛丽是甲国籍会计且非乙国永久居留者。依该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甲国派遣杰克前,无须先征得乙国同意
    B.约翰在履职期间参与贩毒活动,乙国司法机关不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与处罚
    C.玛丽不享有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D.如杰克因参加斗殴意外死亡,其家属的特权与豁免自其死亡时终止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外交人员的其他特权与豁免,外交人员特权与豁免的人员范围,外交人员特权与豁免的时间范围。A项,使领馆馆长、武官、特别使团及不具有派遣国国籍的人在派出之前须征得接受国同意,杰克是武官,A错误;
    B项,约翰是外交人员,外交人员享有绝对的刑事管辖豁免,B正确;
    C项,玛丽是使馆中的行政人员,不属于外交人员,不具有接受国国籍,也不享有接受国永久居留资格,享有外交人员的一般特权与豁免,但有一些限制,C错误;
    D项,外交人员家属的特权与豁免止于离境或给予离境的合理时间结束时终止,D错误。

  • 第5题:

    甲国籍渔船“玛丽”轮在乙国专属经济区进行 捕鱼作业时,乙国海上执法船赶来制止,随后将“玛丽”轮带回乙国港口。甲乙两国均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且两国之间无其他相关的协议。依海洋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只要“玛丽”轮向乙国有关部门提交适当保证书和担保,乙国必须迅速释放该船

    B.只要“玛丽”轮向乙国有关部门提交适当保证书和担保,乙国必须迅速释放该船船员

    C.如果“玛丽”轮未能向乙国有关部门及时提交适当担保,乙国有权对该船船长和船员处以3个月以下的监禁

    D.乙国有义务将该事项迅速通知甲国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____海洋法____专属经济区。“玛丽”轮非沿海国籍船舶,未经沿海国批准所进行的捕鱼行为为非法行为,乙国有权对其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对外国船舶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时应遵行的规则,沿海国执法船舶可将违法船舶带至其港内,但对被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在其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担保后, 应迅速予以释放,AB对。依公约,沿海国对在专属经济区内仅违反渔业法规的处罚,如有关国家间无相反的协议,不得包括监禁或任何形式的体罚,C错。公约 还规定,在专属经济区内逮捕或扣留外国船只时,沿海 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所采取措施和随后进行的处罚迅 速通知船旗国。作为缔约国乙国有义务尽速将该事件通知甲国,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