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理财原则的特征是什么? ”相关问题
  • 第1题:

    信贷理财!信贷理财是什么?

    今天我接到有一个公司自称是北京泰和财富的打来了一通电话.介绍了它们公司主要做信贷理财的.信贷理财是什么理财产品呀?各位路过的朋友谁知道呀?


    您好!
    信贷理财,字面意思您理解吧,信用+贷款,那对于投资方来说,就是把你的资本去出借给信用良好资质良好的借款方这样一种理财方式,说白了,就是放贷,但是得经过合法的手续。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其实说白了就是把您闲置的资金通过合法的渠道借给有需要的需求者,那您不会把钱白借给借款方,所以借款方会给您一定的利息,这也就是您的收益。并且我们有双重担保机制来保证您的资金安全

  • 第2题:

    简述想象竞合犯的概念、特征及处断原则是什么。


    想象竞合犯又称想象的数罪是指一行为触犯数种罪名的犯罪。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想象竞合犯的概念但在刑法分则的具体条文中有关于想象竞合犯的规定如《刑法》第239条第3款的规定。同时我国刑法理论上一直存在关于想象竞合犯的论述。通常认为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行为人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这是构成想象竞合犯的前提条件如果是实施了数个行为则不可能构成想象竞合犯;这也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惯犯、牵连犯等犯罪的基本特征。一个行为次数上讲是一次行为而不是多次行为;从形式上讲想象竞合犯的一行为可能是单一的动作也可能是由一系列的动作组合而成的行为;从形态上看想象竞合犯的一个行为总是表现为实行行为及既遂行为不可能表现为预备行为和未遂行为。至于其主观罪过从实际情况看想象竞合犯可能出于一个故意行为也可能出于过失甚至可能实施一个行为但主观上既出于故意同时又存在过失。 (2)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想象竞合犯只能是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如果是数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则是实际的数罪;如果是作为犯罪手段的行为或结果的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的罪名则构成牵连犯均非想象竞合犯。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其客观表现是一个行为造成了数个实际的犯罪结果这数个犯罪结果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把这一个行为与其所造成的每一个结果联系起来看都构成一种犯罪。另外想象竞合犯只能是一个行为触犯不同种的数个罪名触犯数个同种罪名不能构成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又称想象的数罪,是指一行为触犯数种罪名的犯罪。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想象竞合犯的概念,但在刑法分则的具体条文中,有关于想象竞合犯的规定,如《刑法》第239条第3款的规定。同时我国刑法理论上,一直存在关于想象竞合犯的论述。通常认为,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特征:(1)行为人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这是构成想象竞合犯的前提条件,如果是实施了数个行为,则不可能构成想象竞合犯;这也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惯犯、牵连犯等犯罪的基本特征。一个行为,次数上讲是一次行为,而不是多次行为;从形式上讲,想象竞合犯的一行为可能是单一的动作,也可能是由一系列的动作组合而成的行为;从形态上看,想象竞合犯的一个行为总是表现为实行行为及既遂行为,不可能表现为预备行为和未遂行为。至于其主观罪过,从实际情况看,想象竞合犯可能出于一个故意行为,也可能出于过失,甚至可能实施一个行为但主观上既出于故意,同时又存在过失。(2)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想象竞合犯只能是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如果是数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则是实际的数罪;如果是作为犯罪手段的行为或结果的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的罪名,则构成牵连犯,均非想象竞合犯。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其客观表现是一个行为造成了数个实际的犯罪结果,这数个犯罪结果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把这一个行为与其所造成的每一个结果联系起来看,都构成一种犯罪。另外,想象竞合犯只能是一个行为触犯不同种的数个罪名,触犯数个同种罪名,不能构成想象竞合犯。

  • 第3题:

    简述牵连犯的概念、特征及处断原则是什么?


    牵连犯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行为之间存在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牵连犯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种犯罪类型。牵连犯具有下述特征: (1) 行为人出于一个犯罪目的。行为人实施数个行为,不论是手段行为还是结果行为,最终都附属于或服务于目的行为,为彻底实现犯罪目的而服务。 (2) 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单独看数行为都是独立成罪的行为。即除了目的行为独立符合犯罪构成以外,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也独立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3) 数行为之间有必要的或必然的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关系。 (4) 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分别触犯了不同罪名,即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触犯的罪名不相同的罪名。 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对于牵连犯应当从一重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但是对于刑法已经明确作出规定的,则应依照刑法的规定定罪处罚。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对牵连犯的处罚分为数罪并罚和不数罪并罚两种情况。

  • 第4题:

    劳动争议仲裁的特征和原则是什么?


    正确答案:
    (1)劳动争议仲裁的特征如下:
    ①仲裁主体具有特定性。
    ②仲裁对象具有特定性。
    (2)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如下:
    ①一次裁决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个裁级一次裁决制度。一次裁决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要求重新处理。
    ②合议原则。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以保证仲裁裁决的公正性。
    ③强制原则。此项原则的含义是: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不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只要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即可受理;仲裁庭对劳动争议调解不成时,可直接行使裁决权,无需当事人同意;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④回避原则。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人员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以及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人员应当回避。
    ⑤区分举证责任原则。由劳动关系的特点所决定,反映平等主体关系间的争议事项,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反映隶属关系的争议事项,实行“谁决定谁举证”的原则。
    ⑥仲裁施行强制原则,只要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提出仲裁申请即能引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开始,并且施行仲裁前置、裁审衔接制。

  • 第5题:

    保险规划在个人理财中的作用有哪些,保险规划的原则是什么?


    财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