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相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丙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甲。有人认为丙“殴父也。当枭首。”董仲舒引用《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罪”,认为丙“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关于此案的下列哪种评论是错误的?( )A.“论心定罪”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运用B.以《春秋》经义决狱的主张是旨在建立一种司法原则C.“论心定罪”仅为一家之言,历史上不曾被采用D.“沦心定罪”有可能导致官吏审判案件的随意性

题目

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相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丙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甲。有人认为丙“殴父也。当枭首。”董仲舒引用《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罪”,认为丙“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关于此案的下列哪种评论是错误的?( )A.“论心定罪”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运用B.以《春秋》经义决狱的主张是旨在建立一种司法原则C.“论心定罪”仅为一家之言,历史上不曾被采用D.“沦心定罪”有可能导致官吏审判案件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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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柑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丙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甲。有人认为丙“殴父也,当枭首。”董仲舒引用《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罪”,认为丙“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关于此案的下列哪种评论是错误的?( ) A.“论心定罪”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运用 B.以《春秋》经义决狱的主张是旨在建立一种司法原则 C.“论心定罪”仅为一家之言,历史上不曾被采用 D.“论心定罪”有可能导致官吏审判案件的随意性


    正确答案:C
    【考点】汉代的《春秋》决狱;论心定罪
    【详解】汉代的《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体现。其特点是根据儒家的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春秋》决狱实行“论心定罪”原则,其要旨是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相反,犯罪人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导的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也要认定犯罪给予严惩。以《春秋》经义决狱为司法原则,对传统的司法和审判是一种积极的补充。但如果仅以主观动机的善、恶判断有罪无罪或者罪行轻重,也会为司法官吏主观擅断提供依据。综上可知,本题选C。

  • 第2题:

    甲将乙(8岁)绑架到自己家中,并向乙父勒索财物。由于甲得知乙父已经报警,便打算杀害乙。甲正在琢磨杀害方法时,甲的朋友丙来到甲家,甲将杀乙的想法告诉丙,丙帮助甲杀害了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和丙的行为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B.甲和丙不成立共同犯罪
    C.甲和丙二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的共犯,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D.甲和丙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的共犯,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A,B,C
    解析:
    甲、丙之间在主观上有共同杀害乙的故意,并实施了共同杀害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但甲对乙的杀害行为被先前的绑架行为所包容,作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而不单独定罪,故甲构成绑架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 第3题:

    甲曾表示将赠与乙 5000 元,且已实际交付乙 2000 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殴成重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
    B.丙可以要求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C.丙应在被殴伤 6 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 2000 元

    答案:A,D
    解析:
    《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如下情形的,赠与人也得撤销合同:①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有故意侵害行为。②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以上三项撤销权自赠与人知道有撤销原因时起1年内有效。”乙将甲之子丙殴打成重伤,符合第一种情况,因此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A项正确。 《合同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6个月。”因为乙的行为并未造成赠与人甲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丙无权要求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B、C错误。 《合同法》第194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所以D项正确。

  • 第4题:

    共有人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丙的汽车一辆,甲出资60%,乙出资40%,双方约定先交车后付款,丙交车后,甲与乙以经济困难为由一直拖欠购车款,则丙()要求承付款义务。

    A:只能向甲
    B:只能向乙
    C:按照甲和乙的比例
    D:既可以向甲也可以向乙

    答案:D
    解析:
    在共有人对共有关系之外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情况下,如果义务的性质是不可分的,共有人应负连带义务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因汽车是不可分之物,所以甲与乙应承担连带责任。

  • 第5题:

    甲、乙二人路过丙家门口时,见丙家门口有一狼狗看门,甲提议赛跑,看狗有何反应,乙表示同意。二人刚开始跑,即引起狗追赶,仓惶中,乙摔倒在地被狗咬到,应对乙的损害承担责任的是()。

    • A、甲
    • B、乙
    • C、甲、乙
    • D、甲、乙、丙

    正确答案:D

  • 第6题:

    甲、乙二人绑架丙,丙家人交付20万元赎金。甲为灭口执意要杀掉丙,乙认为丙家人已交赎金,杀之不义,坚决反对。在甲动手杀丙时,乙与丙联手将甲杀死。乙、丙杀死甲的行为性质属于()。

    • A、正当防卫
    • B、防卫过当
    • C、故意杀人罪
    • D、紧急避险

    正确答案:A

  • 第7题:

    甲、乙、丙三人合买了一套机器设备。甲欲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不要,乙未置可否。3个月后,丁愿意购买该份额,甲允诺,并接受了丁交付的5000元款项。此时甲父知道此事也欲购买该份额,甲又与其父签订了转让份额协议。这时乙、丙也分别向甲表示,欲购买甲的份额。甲的份额应转让给()。

    • A、乙与丙
    • B、乙
    • C、丁
    • D、甲父

    正确答案:A

  • 第8题:

    甲、乙、丙共有房屋一套,甲欲以4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不买,甲未通知乙转让之事。3个月后,丁愿意购买,甲接受了丁的购房款,此时,丙、乙均要求以同一价格购买甲的份额,甲父也要购买,甲的份额应当转让给()。

    • A、乙与丙
    • B、丁
    • C、乙
    • D、甲父

    正确答案:C

  • 第9题:

    甲、乙共购了一间街铺,经营饮食。甲欲转移其份额。丙知道此事后支付甲8千元,欲购买。甲父知道此事后,也欲购买。乙也欲以8千元购买。依法甲的份额应转让给()。

    • A、丙
    • B、乙
    • C、甲父
    • D、丙或乙或甲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单选题
    申请宣告甲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正确顺序是()。
    A

    甲父丁、甲妻乙、甲债权人丙、甲子戊

    B

    甲父丁、甲子戊、甲妻乙、甲债权人戊

    C

    甲妻乙、甲债权人丙、甲父丁、甲子戊

    D

    甲妻乙、甲父丁、甲子戊、甲债权人戊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
    A

    甲以伤害故意、乙以杀人故意共同对丙实施暴力导致丙死亡,由于二人主观故意不同,二人不成立共同犯罪

    B

    乙误认为路边的皮包是他人遗失的,明知真相(皮包是丙的)的甲教唆乙将皮包拿走,甲和乙构成侵占罪的共同犯罪,甲另外构成盗窃罪

    C

    甲绑架丙的儿子后向丙勒索巨额财物,得知丙报警后,打算杀死丙的儿子。甲向好友乙述说要杀死丙的儿子的想法,乙遂帮忙掐死了丙的儿子,乙构成绑架罪,适用“杀死被绑架人”的法定刑

    D

    乙教唆甲实施抢劫,但甲实施抢劫时,刚好路过的乙发现被劫持者是自己的邻居,遂劝说甲停手,甲不从,将乙打昏后劫得财物,甲成立犯罪既遂,乙成立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依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二人主观故意不同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
    B项,甲教唆乙实施侵占行为,二人在侵占罪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由于甲是利用不知情的乙实施了盗窃行为,甲另外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C项,在结合犯的情形,承继人只对后一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也即乙只成立单独的故意杀人罪。
    D项,乙的劝阻行为并未消除先前教唆行为所引起的因果力,不成立有效的中止,而属于犯罪既遂。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乙共购了一间街铺,经营饮食。甲欲转移其份额。丙知道此事后支付甲8千元,欲购买。甲父知道此事后,也欲购买。乙也欲以8千元购买。依法甲的份额应转让给()。
    A

    B

    C

    甲父

    D

    丙或乙或甲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乙二人路过丙家门口时,甲提议赛跑,乙表示同意。二人刚开始跑,即引得丙家的狼狗追赶,仓皇中,乙摔倒在地,左臂骨折。对乙的损害应负责任的是( )。

    A.甲

    B.丙

    C.甲、乙

    D.甲、乙和丙


    正确答案:B
    B。本题考查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理解。应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分析甲、乙、丙三人谁有过错,然后确定有过错者承担责任,丙对狼狗未尽善良管理人之责,有过错,对乙的损害应负责任,故B为正确答案。

  • 第14题:

    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A:警察丙在街上值班时看见甲在殴打乙,遂上前制止,争扯中丙的手表不慎被弄坏,于是丙请求乙赔偿手表
    B:甲将摩托车借与乙,后乙病故,乙之子丙以为该车是乙的遗产,对其进行维修,后甲向丙索要摩托车,丙遂请求甲支付维修费用
    C:甲帮外出的邻居乙保管电视机,后甲为牟利将该电视机自行售给丙,乙回来后甲谎称电视机毁坏被弃,乙知晓真相后要求甲赔偿,甲请求乙支付交易费用
    D:甲见隔壁乙家失火,恐火蔓延至自己家,遂奋勇上前扑火,未能灭火,却烧伤手臂,花去医药费2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答案:A,B,C
    解析:
    《民法通则》第93条对无因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四个要件:(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3)须管理事务的行为有利于本人并不得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替本人履行法定或道德上的义务以及救助自杀的除外;(4)须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所谓法定义务,是指法律上直接规定的义务,既包括因民法上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义务,也包括因其他法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义务。A项中警察的特殊身份决定了丙制止甲殴打乙的行为属于履行法定的义务,不构成无因管理。B中丙误将甲的摩托车当作自己的摩托车而进行修理,属于误信管理,尽管从客观效果上使他人受益,但在主观上并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故不应成立无因管理。C项中甲无权处分乙的电视机,依题意属于纯谋私利,无为乙的利益进行管理的意思,故不成立无因管理。D项中,甲扑火的行为虽有怕火灾蔓延至自己家的顾虑,但扑火的直接目的仍是为了乙的利益,属于为双方共同利益而进行的管理行为,尽管救火目的没有达到,但并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因此,A、B、C项当选。

  • 第15题:

    《通典》记载?甲有子乙,以乞丙,而丙所成育。甲因酒色,谓乙曰?“汝是我子”,乙怒,杖甲二十。甲以乙本是其子,不胜其忿,自告县官。仲舒断之曰?甲生乙,不能长育,以乞丙,于义已绝矣。虽杖甲,不应坐。这反映了何种制度?


    A.亲亲得相首匿 B.十恶不赦 C.收养 D.春秋决狱


    答案:D
    解析:

  • 第16题:

    申请宣告甲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正确顺序是()。

    • A、甲父丁、甲妻乙、甲债权人丙、甲子戊
    • B、甲父丁、甲子戊、甲妻乙、甲债权人戊
    • C、甲妻乙、甲债权人丙、甲父丁、甲子戊
    • D、甲妻乙、甲父丁、甲子戊、甲债权人戊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甲急于与乙签定一份合同,但甲一时找不到合同专用章,遂借用丙的合同专用章和乙签定了合同,后甲、乙在履行合同时候发生纠纷,乙应当以谁为被告?()

    • A、以甲为被告
    • B、以丙为被告
    • C、以甲和丙为共同被告
    • D、以甲或丙为被告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甲曾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交付乙2000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殴成重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
    • B、丙可以要求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 C、丙应在被殴伤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 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正确答案:A,D

  • 第19题:

    甲曾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交付乙2000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殴成重伤。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不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
    • B、丙可以要求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 C、甲应在丙被殴伤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 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甲出差前将家中一台彩电交邻居乙保管,在出差期间,乙将彩电卖给丙,丙认为彩电为乙所有,便以合理价格购得,对此()。

    • A、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彩电
    • B、甲可要求丙返还彩电
    • C、甲可要求乙赔偿责任
    • D、甲可要求丙赔偿损失
    • E、由于乙无权处分,所以甲不追认时,丙不能获得所有权

    正确答案:A,C

  • 第21题:

    单选题
    甲、乙、丙共有房屋一套,甲欲以4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不买,甲未通知乙转让之事。3个月后,丁愿意购买,甲接受了丁的购房款,此时,丙、乙均要求以同一价格购买甲的份额,甲父也要购买,甲的份额应当转让给()。
    A

    乙与丙

    B

    C

    D

    甲父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乙二人路过丙家门口时,见丙家门口有一狼狗看门,甲提议赛跑,看狗有何反应,乙表示同意。二人刚开始跑,即引起狗追赶,仓惶中,乙摔倒在地被狗咬到,应对乙的损害承担责任的是()。
    A

    B

    C

    甲、乙

    D

    甲、乙、丙


    正确答案: B
    解析: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甲乙明知可能有危险还去赛跑,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所以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 第23题:

    多选题
    甲曾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交付乙2000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殴成重伤。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

    B

    丙可以要求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C

    甲应在丙被殴伤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D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B项,赠与人的撤销权不能由其近亲属行使;C项,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D项,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 第24题:

    单选题
    甲父乙与丙相斗,丙以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但误伤其父乙。依汉律,殴父罪应判枭首之刑。董仲舒认为,按《春秋》之义,对甲()
    A

    判徒刑

    B

    判枭首

    C

    不应坐罪

    D

    判斩左趾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