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诉讼时效期间的概念和特点。

题目

简述诉讼时效期间的概念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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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答: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发生权利功效减损的法律效果需经过的法定期间。该期间具有以下特点:
(1)法定性。诉讼时效期间一般属于由法律直接作出规定。
(2)可变性。诉讼时效期间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中止、中断和延长。
(3)强制性。一是指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排除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此为完全强制性;二是指当事人得约定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但是不得约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此为半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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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文献法的概念和特点。


    正确答案:文献法主要是搜集,鉴别,整理文献,并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形成对事实的科学认识的方法。

  • 第2题:

    简述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答案:
    解析: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
    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为:①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②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即诉讼时效可以数次中断,但须受到20年最长诉讼时效的限制。③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第3题:

    2.简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主要区别。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力的存续期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的法律制度。(1)性质和后果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请求法律保护的法定期间,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丧失的仅是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而除斥期间是权利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届满后所消失的权利一般为形成权而非请求权。(2)起算点不同。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自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权之日起进行计算。而除斥期间则一般自权利成立之日进行起算。(3)计算方式不同。诉讼时效期间为可变期间,在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后,可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而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除斥期间开始后不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4)法律条文表述不同。对于诉讼时效,法律条文中一般直接表述为“时效”或者表述为某项请求权因多长时间不行使而消灭或者不受保护等;而对于除斥期间,法律条文中一般不表述为时间,仅表述为某权利(如撤销权)的存续期间为多长时间或者因多长时间不行使而消灭或者应于何期间内行使。(5)适用条件不同。对于诉讼时效,因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仅消灭请求权,因此于诉讼时效完成后,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时效的限制;而对于除斥期间,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法院可依职权主动适用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

  • 第4题:

    简述诉讼时效的概念及诉讼时效制度的作用。


    参考答案:时效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的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时效又分为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凡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期而取得权利,叫做取得时效。凡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期而失去权利,叫做消灭时效。诉讼时效制度的作用:(1)有利于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2)有利于督促当事人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 第5题:

    简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答案:
    解析: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表现在:
    (1)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所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
    (2)期间不同。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适用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3)适用依据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的情况;除斥期间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适用条件不同。诉讼时效在当事人主张时人民法院予以援用;除斥期间则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予以援用,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
    (5)起算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算;除斥期间则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